官民分立与邮递并制:清代“邮政”制度的演化

作 者:
吴昱 

作者简介:
吴昱,暨南大学社会科学部讲师,广东 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清代传统“邮政”含义,强调邮递体系的政治功能,故在传书递信的机制上形成了官民分立的形态。在清未知识与制度转型的背景中,新式邮政的知识渐为时人接受,原官民分立的机制,亦在由海关主持的大清邮政努力下,通过合并信局、降低邮资、提高服务质量等手段,最终实现邮递机制的统一。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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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11-0107-10

      “政通人和”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所追求的理想,政情传递渠道的畅通,是国家与社会稳定的最基本保障。清代邮递制度既有对传统体制的传承,又有适应时势的发展,以官民分立为主要特征,即政府文书的传递由皇朝掌控,民间书信传递则有多种渠道。

      晚清以降,随着城市与商业、交通的发展,分立的邮递体系日渐难以适应国家与社会变化的需要,①驿传制度的腐败耗财、民间信局的安全缺失,均成为朝野呼吁官民合一的要因。清廷既不愿与趋新的潮流相悖,又不想直接与民间信局利益冲突,故由外籍税务司主持开办大清邮政处理相关合并事宜便成为一个较为可行的办法。大清邮政亦藉此挟海关财政实力及对交通工具的操纵,逐渐占据了官民邮递的主角。

      官民邮递体制的分立状况,在已刊的邮史著作中多有提及,但在体制成因及演变过程方面尚有可拓展的空间。②新近研究在邮传部对邮政事业的推动及邮政利权的回收等方面有所推进,重点却在邮传部成立后的举措,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之前邮递体制分合的情况未及关注。[1]本文尝试通过追溯两种制度的起源、新知识的传入及体制合一过程中的利益纠葛和人事冲突,重现清末制度转型中由诸多因素互动而呈现的复杂面相。

      一、各行其事:清代官民分立的邮递体系

      官民两分的邮递体系,均见存于上古及中古时期的欧亚诸国,是时亚述、波斯、埃及、希腊、罗马等均有设置官邮传递军书公牍的制度,“私人书札,则用奴仆传送,或托便带寄”。至中世纪时,欧洲诸侯国享有“邮政特权”(post regal),其邮驿经营的收入成为财政收入之一项,故“领域之国家君主,每依据邮政特权,自出而当邮政经营之局。因此由‘邮政特权’递演而成‘邮政国家独占’。”③

      中国古代官民分途邮递体系的特点,是国家“邮传”与“政令”紧密相关。《孟子·公孙丑篇》有云:“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④二者之关系,自古为众人以“血脉”而喻之。⑤延至清代这一观念更为成熟。顺治时的河南监察御史罗国士奏:“百姓国家之根本,驿递国家之血脉。”[2](P10537)同治年间任职兵部的黄云鹄亦在公文中称:“朝廷之驿站,如人身之血脉,血脉不通则身病,血脉杂则血脉亦病。”[3](P78)足证时人对邮驿通畅与朝政流转之辩证关系的认识。

      传书递信的速度及安全,受道路条件及交通工具的限制极大,而“置邮传命”的观念,则迎合了传统皇朝体制在交通运输技术条件限制下的制度用意。在大一统帝国内,既要保证朝廷政令的上传下达,又要保证在省府厅州县各级行政机构的政情流动,更要时刻留意边疆地区的军情民意,加上身携朝命的官员,通过驿站驰奔各地,本身即是皇权朝令的象征。因此“马上飞递”的驿传制度,为朝廷及时了解各地情状,迅速做出反应,关系甚重。⑥从清代各朝方志的“驿递”、“驿传”、“驿站”、“邮铺”、“驿铺”、“邮传”诸志的叙述中可见,邮驿之作用,与国家政令军情及官员往来密不可分。具体而言,“驿传之设,国家为征发期会,军书宾使,备缓急,均劳逸也。……至铺递所以连邮传,文命以之敷系,綦重矣。”[4](P383)其关键职责,“止以飞报军情,递运正供物料与给边钱粮”,而“非为官员往来行李备也”。因此,“驿递所以传命也。大事给驿,小事人递,君子端拱堂署之上,而令行于环海无阻者,职驿递为之也,其所系岂小哉!”[4](P395)朝廷在一些地处“咽喉之地”的地区设置驿站,于是“军国命脉特此流通焉”。[4](P398)由于驿传邮政与“皇政”、“教化”等相系,因此各地官员必须“戒虚冒,禁骚扰,惩滥应”,使民众“可知国家声教之讫,威名之行”。[4](P371)所以在传书递命的背后,更有维系朝政运转的重要意义。

      维系清代“邮政”的驿传制度,既承载传递文书的功能,又肩负朝廷训谕官员的职责,因此满清定鼎中原后,即在明代驿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在管驿官制上,逐渐将驿卒管驿转为州县管驿,并逐步提高监察驿务官员的级别;在驿站经费方面,“自顺治贰年即改归官当”,[5](P12)亦即后世所谓“官养官应”之法。⑦由此不难发现,清代驿传体系较之明代的最大变化,即将原独立运转的驿站,纳入州县官员的日常政务之中。这一改革突出了“置邮传命”的重要地位,不仅有利于对驿站费用的有效利用,保证驿递系统的政情畅通,约束过往官员的滥驿情况,还可对京师以外的吏治情况有所训谕,保证朝廷谕令可为官员认真遵行。故有清一代,“邮政”的内涵外指均历时历事而变。⑧查实史料,以“邮政”而概括与驿事相关之政令训示,自乾隆一朝方始,究其缘由,或与雍正朝确立之密折制度及皇权的逐步高度集中有关。道咸年间,外邮机构初设口岸,而众有识之士或亲历,或耳闻,将外国邮政制度介绍入华。虽亦译为邮政,却与中国传统“邮政”迥异,即其以公共服务、裕国便民为义,并无置邮传命、皇令天下的功能。后世以“邮政”名之,乃以其传递文书之职能为由,却未考究背后之设职初衷。今人研究邮政史,又多易以现代邮政制度之功能,反溯往日“邮政”之行事,重峦叠嶂,却难见昔日庐山真貌。

      由于中国古代“邮政”主要承载朝廷的政令文书往来,普通民众传书递信的需求,只能通过民间的同乡、信客、⑨钱庄、票号、镖客、会馆等方式来满足,这些组织无系统之带寄时间与组织,难以形成持续安全的递信体系。故自道光年间始,由商业流通的需要引发,民间逐步形成了有组织的信局体系,并盛行于咸同光宣时期,在承载国人书信流通、货物商贸、货币汇兑等功能上发挥相当重要之作用,形成了与官方驿传体系并立的民间递信系统。⑩

      民信局乃“应时势与社会之要求而起者”,[6](P43)其兴盛应与商业活动之活跃相关。由于大部分信局均以带运货物与汇兑银钱为主,同时在运送过程中带运信件,实现其寄书通邮之功能,无专设信局之区域,则由具有运输功能的机构实现其带信功能。所以信局之设,其业务重心未必尽在寄送书信,盖货物带运及汇兑银钱的收入远胜于带信。这即可解释为何信局之服务路线不能覆盖全国,是由于其商贸区域本有固定,除非业务拓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将路线铺设至全部地区,因此各信局均有自身服务之区域,逾出此区者,则与其他信局交换递送,以确保其作为商业组织的最大利润。所以民信局之起源,乃因应社会商业贸易之需求而生,但制约其发展之因素,也恰好由其商业身份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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