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338(2010)05-0128-05 近代甘青民族地区,商贸活动非常频繁,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皮毛贸易,使该地声名大噪,“西宁毛”一度享誉国际市场。但商贸活动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器很复杂:不同的民族间可能不一样;同一民族在不同的地区也可能不一样;有的名称虽一样,但实际数量和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甚至有的地区则是各种计量方法混用。这就给研究当地社会经济史,特别是近代民族商贸造成许多不便,因而对甘青民族地区度量衡制的了解是很必要的。目前尚无对该问题的专门研究,本人根据所接触到的资料,对此做一探索,以就正与各位专家。 本文所指的甘青民族地区主要是青藏高原东北部地区,包括甘肃南部的临夏、甘南及周边藏区和青海省,该地区居住的有藏族、蒙古族、回族、东乡族、撒拉族、土族等少数民族,以及部分汉族。这一地区不仅地理位置相连,历史上社会经济交往也很密切。在这一地区主要经济为畜牧业,对外的依赖性较强,故商贸活动频繁。这不仅造就了当地众多商贩(如当地回族以经商闻名),而且也吸引了国内的陕、晋、京、津等众多商帮,甚至英、俄、德、美等众多外国洋行也在此设庄。但当地的交易工具度量衡器则十分混乱,并且这种混乱状况并没有随着当地商贸经济的发展而减轻。 首先,度在这一地区五花八门。如货物运输里程,汉族、回族居住区多用(华)里,蒙、藏地区多用站。站则有马站、牛站之分,1马站约60—70华里,两牛站约合1马站,距离在30—40华里之间。这也仅是大概,因为站的设置既要考虑到路长,还要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如西宁到玉树,共有20马站,平均每站路长约76里,但实际每站路长相差很大,最长的几站约100华里,最短的只有40华里左右。[1] 耕地面积在青海的河湟、甘肃的甘南等地,有论斗、石的,“问田多寡,则举几斗或几升种子以对”[2]。实际上是按种地共用了多少籽种去计算。因土地肥瘠不一、气候条件不同,单位面积用种量不同,因而1石地究竟有多大,各地均不一致。甘肃夏河藏区,每斗约合地6亩余(每斗约合国民政府所颁布的15市斗)[3],即每石地约60余亩。青海湟源一带,每石地约合25亩。[4]这种土地计量方法甚至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后,《甘南报》曾载:“杨恩福在土改时分得了土地四斗”[5]。在青海玉树、果洛耕地面积还有论桶(当地一种计量容器)的。此外还有论段、论块的,如甘肃拉卜楞、卓尼一代,寺院或土司所属佃户,“最多有七八块地,最少有三四块地,块之大小不等,自三五亩至十四五亩都有”[6]。 日常布匹类交易中的度量单位多用匹、丈、尺,但实际长度也不太一致。不同的种类布每匹长度是不一样的,白粗布、蓝粗布每匹大多为5丈长,而洋布、市布、斜纹布每匹则为10丈长,藏区所卖的氆氇每匹则只有4丈余。尺又有裁尺、工尺、营造尺之分。在一些地方还有“买布以一方论,即按布之宽窄折角等方为一方,价值若干”[7]。有的则按“庹”,买布人伸开双臂去丈量布(故有的地方则形象地称作“伸”),因每个人的臂长不一,因而也只能是个约数,一般1“庹”的长度约5尺左右。[8] 量器主要有石、斗、升,也有用桶的。但有仓斗、市斗,仓石、市石之别,仓斗为公家出纳仓粮之斗,市斗为一般市面交易所用之斗。仓斗多以升计,也较规范一些。而市斗有以升计、有以筒计,升、筒的大小不一,每斗多少升、桶也可能不一。如甘南的临潭县与相邻的岷县,斗是不一样的,“临潭之斗视岷县为大,潭七升合岷一斗,一斗十六斤(双秤),小秤(单秤)三十二斤”[9]。在青海玉树地区,有的部族用桶量物,1桶约装炒面12斤(十六两秤)[10];而在另一些部族“买青稞或糌粑又每以袋计,不许量或秤。买米面,每以箱计,木箱牛皮捆包多自西宁或西康驮来,不许开视。”“又售草每以编计,即将青草或干草编为长粗之编售之,羊毛亦每编为绳状,因便于驮运。酒、油每以碗计,即每碗价洋若干。”[11] 如把市量折合成较为精确的官方仓量,各地也不尽一致。在清末青海的丹噶尔市场,据《丹噶尔厅志》记载:市量1石约合仓量4石左右。在抗战前夕,1933年青海西宁,若按国民政府新颁布的衡器计(每斤500克),宁石(西宁市场通用的石)每石为1000斤,而仓石每石约280斤,每市石合3.57仓石。[12]而在1937年初,据马鹤天调查,青海每石小麦,重约700斤。[13]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后,青海市面上通行市石,每石粮食约150斤,而官府收粮用大升(每升15斤,老百姓俗称市斗),实际每石为1500斤[14],可见其混乱之状况。在青海玉树常用量器为桶,每5桶约合西宁一斗(青稞一桶约合内地15斤)。[15] 重量单位在西北常见的有斤、担、驮,实际市场运用情况也很复杂。抗战以前西北用的秤有单秤(16两为1斤)、双秤(32两为1斤)、加五秤(24两为1斤)之分,有些地方还有加一、加二、加三等名目。16两秤1斤折合公制571.4克(1两重约35.7克)。在买卖不同货物时,每斤实际重量是不一样的。如甘青地区,买卖羊毛、煤炭之类,多用大秤(双秤);买卖清油、酥油时,多用加五秤。有时买卖同类物资,也不一样,如一般中药材交易,多用加五秤,但涉及到麝香、牛黄时按钱或块大小论,涉及鹿茸、羚角时则按架计。[16]1936年以后,国民政府在甘青推行新衡器,每市斤500克,改十进制后,除官方交易、税赋外,民间并不通用。在青海囊谦县还流行一种当地的重量单位“雅喀”,“一雅喀约合五又三分之一两(16两秤),八个雅喀则为一楚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