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内部的权势转移

——以上海拆城案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茂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陈媛媛,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上海拆城案是在清末自治运动兴起、城市商业发展、与租界竞争以及城墙自身功能消退的背景下进行的。该议案从提出到最终执行,几乎经历了整个清末民初自治的全过程,其间经历了前期激烈的争议和后期犀利的施行阶段,形成了“拆城以利通商”和“保城以卫家园”对立的两派。拆城派大多属于商人领袖,具有新学背景,而保城派则主要是拥有传统功名的地方士绅。在两派激烈的争论过程中,随着时局的演进,保城派逐渐由强势转为弱势;反之,拆城派由弱转强,从而完成了上海地方精英内部的新旧群体权势的转移。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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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K828.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05-0011-12

      拆城议案是清末上海自治运动兴起后总工程局提出的第一个议案。这个议案的正式提出(1905年)和最终完工(1914年)几乎经历了整个清末民初自治的全过程。此案影响巨大,除了参与地方自治的人介入其中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在地方上拥有话语权的人也卷入其中。争议源自近代城市自身发展需要的拆城诉求遭到了部分地方精英的强烈反对,而反对的理由除了观念的差异之外,还杂夹着精英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权力之争。通过对上海拆城案的剖析,我们可以从中管窥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①在地方社会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权势转移的过程。

      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中,以地方自治研究尤多。其中以伊懋可(Mark Elvin)的论述最早:地方精英见到租界地区的经营管理十分进步,因此也欲起而效尤,有了由地方精英来管理市政的想法,并首次对参与的成员进行分析②。吴桂龙认为上海地方精英在面对租界越界筑路时,越过清政府地方当局来与法租界的公董局进行交涉,但力量十分软弱,常常无法对公董局的活动做出有效的制衡③。沈怀玉以总工程局为中心,首次将参与上海地方自治运动的成员分为拥有传统功名者与商业领袖两类,做出了百分比统计,并对总工程局时期所通过的议案做过分类④。唐振常运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理论,论述了上海市民意识及其对上海社会的影响;但是,市民意识的一种表现即是公共概念、公共意识、近代市政措置设施,一切环绕公共领域,与中国传统政治、传统观念均不合⑤。李铠光进一步研究了自治运动参与者产生的形式、商人在自治运动成员中的比例,以及自治运动推动过程中出现的对立与冲突⑥。周松青对上海自治进行了整体研究,其中上海地方自治的流变与中止涉及拆城案⑦。李浩贤对上海和天津两地地方自治运动做了比较研究,认为上海自治民间色彩较浓,天津自治官办色彩较浓⑧。黄东兰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指出,地方自治制度的导入并没有给传统的官民关系和国家与社会关系带来本质的变化;参与地方自治的地方精英,则扮演着与以往介于官吏与民众之间的士绅十分相似的非官非民的角色⑨。

      除此之外,亦有学者从城市史研究的层面来讨论。如杜正贞的《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以上海城墙的修建、拆除为中心,论述晚明的上海城墙是防卫海寇的军事功能和作为中华文化、帝国统治之象征的统一体;但开埠后,租界的出现及飞速发展使上海老城站在对抗的最前沿,成了城市竞争中首当其冲的一个象征物而被讨论。正是这样的两难,展现了城墙在功能、象征之间的尖锐矛盾。此外,陈梅龙的《上海城墙的兴废》、薛理勇的《上海老城厢史话》、张伟的《近代上海拆除旧城墙的历史背景》、何益忠的《老城厢:晚清上海的一个窗口(1843~1914)》亦有所论及。⑩

      总体上看,相关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相当成果,但是有许多问题尚待厘清。如:上海拆城案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的?上海地方精英的构成及其在上海社会变迁中的地位和权势发生了什么变化?参与自治与没有参与自治的地方精英在拆城案中发生了怎样的冲突?其冲突的根源是什么?这些问题在过去的研究中未能深入探讨。笔者拟以上海拆城案为中心,通过对地方精英内部权力冲突与权势转移的分析,深化对清末民初这一急剧变革时期上海地方社会变迁的认识。

      一 上海拆城案的背景

      上海城墙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原为防御倭寇保障民生的军事性防御建筑,然而到了晚清,随着上海的开埠、商业的发展以及近代战争方式的改变,城墙的军事防卫功能逐渐丧失,而对商业发展的制约则日渐明显,上海城墙就这样被历史推到了一个尴尬的位置。正如时人在《拆城谣》中所言:“城乎城乎何不幸,昔为保障今为梗。”(11)

      1.政治环境

      拆城案是上海总工程局开办后提出的第一个议案,它是在上海自治运动兴起的背景下进行的。1908年清政府颁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把地方自治列为预备立宪必办之事;翌年又颁发《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具体规定地方自治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选择方法。据此,人们往往以为地方自治运动的发生是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结果。但是,上海的自治运动早在1905年就已经开始,为全国首创,所以简单地用清政府预备立宪来解释上海地方自治运动的发生,显然是说不通的。

      吴桂龙认为,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应该是甲午战争后,中国资产阶级要求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物(12)。甲午战争“虽大损吾国之尊严”(13),不过经此一战,“从此风气大开”(14),朝野有识之士纷纷将注意力从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转移到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上来,迅速地走上了谋求政治变革的道路,而地方自治思想就肇始于此。有关地方自治思想鼓吹最力者,当数改良思想家康有为和梁启超。康有为指出,变法当从地方自治下手,以立国本,“今吾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也。救之之道,听地方自治而已”(15)。梁启超也把地方自治看做争取民权之“第一基础”,主张“民权之有无,不徒在议院参政,而尤在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力强,则其民权必盛,否则必衰”(16)。上海宽松的政治文化环境,发达的舆论传播途径,为其提供了自由的空间。戊戌维新运动宣扬改良思想的中心在上海,一些重要的政论文章都在上海的报刊上发表,其影响遍及全国(17)。地方自治言论“日触于耳”(18),“日腾于士大夫之口”(19),“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20),成为一种社会思潮。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正是这种社会思潮的产物,而上海拆城案就是在地方自治潮流推动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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