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1902年梁启超提出“小说界革命”提倡新小说以新民以来,小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文学家族中最显赫的一员。而学界对于中国古代小说也从始而否定,继而有所肯定,再向全面深入探讨的方向发展,志怪、志人、传奇、话本,无不有学者潜心研究,尤其对于长篇通俗小说,更是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研究热潮,形成20世纪文学研究的靓丽景观。当然,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小说概念、文体、分类等基本问题,便缺乏充分深入的讨论,至今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以致近人编撰的各种小说书目收录作品仍多有不同。①看来,要推进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深入发展,还得从基本问题入手。而讨论古代小说概念、文体、分类等基本问题,不能不从汉人的小说观念开始。本文拟围绕汉人小说观念,做一全面细致探讨,以期促进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小说”一词,始见于《庄子·外物》,今人多不承认其是文体概念,以为它是偶尔使用的一个词组或缩略语,与《荀子·正名》所云“小家珍说”同类;且多认为中国小说观念由汉人所揭橥,正是这种观念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小说后来的发展。笔者近撰《论庄子的小说观念》和《论荀子的小说观念》二文细加辨析,以为《庄子》所云“小说”和《荀子》所云“小家珍说”虽主要是学术判断而非文体判断,更不是纯粹的文体概念,但其中包含有文体因素却是不应忽视的,否则我们就说不清楚许多问题。这里不拟赘述。而学界所云揭橥小说观念的汉人,主要是指刘向、刘歆、扬雄、桓谭、班固、张衡等汉代著名学者。 然而,对于汉人的小说观念的内涵是什么,是否具有文体意义,人们的理解并不一致,有些意见甚至截然相反。例如,鲁迅以为:“小说之名,昔者见于庄周之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庄子·外物》),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桓谭言‘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李善注《文选》三十一引《新论》)始若与后之小说近似,然《庄子》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当时亦多以为‘短书不可用’,则此小说者,仍谓寓言异记,不本经传,背于儒术者矣。”②鲁迅认为庄子的小说观念与后世不同,而桓谭的小说观念则与后人近似。③对于《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的小说家定义及其作品著录,鲁迅在抄录后断言:“惟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④他虽未对《汉志》小说家定义表达意见,却对《汉志》著录的小说家作品特点进行了概括,其基本看法与对桓谭小说观念的认识相去不远。⑤郭箴一基本承袭鲁迅的看法,认为:“中国前此(指汉魏六朝——引者)对于‘小说’这一个观念,几于人各不同,所以它的界限也模糊不清。如绳以现代所谓小说,那么几乎无一与之适合。但小说的观念和界限尽管分辨不清,而每个时代都有小说产生,却是不可掩没的事实。”⑥不过,有学者并不认为鲁迅厘清了中国小说观念,如欧阳健便指出:“鲁迅的小说观常处于自我矛盾的状态。当他处于自为状态,用的是西方的文学观和方法论;而当他处于自在状态,用的又是中国的文学观和方法论。”⑦他之所以不直接表明对小说的看法,“只是想规避对胡适的重复”⑧。也有学者认为,汉人的小说概念与文学文体的小说概念完全不同,如石昌渝便认为:“班固对于‘小说’的定义,成为传统目录学的经典性概念。……传统目录学所谓的‘小说’,与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⑨显然,厘清汉人的小说观念,无疑有利于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深入。 汉人的小说观念应该以《汉志》为代表,因为《汉志》是在刘向《别录》和刘歆《七略》的基础上由班固“删其要”而成,它代表了两汉学者的普遍认识。因此,要正确认识汉人的小说观念,则不妨从分析《汉志》入手。《汉志·诸子略》“小说家”在著录小说十五家作品后,有小序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⑩ 以上小序是《汉志》对“小说家”的定义,而非对“小说”的定义。而许多学者在引用或解释这一定义时,常常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因而造成许多误解。如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的研究中就将《隋志》关于“小说”的定义当做了《汉志》关于“小说家”的定义。其实,“小说家”是学术的概念,而“小说”在后来演变成了文体的概念,二者虽有联系,但出发点和落脚点却是很不相同的(说详下)。 《汉志》是在著录诸子百家学说时著录“小说家”及其作品的,其《诸子略》有大序云: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使其人遭明主圣王,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废,无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犹瘉于野乎?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11) 序言表明,《汉志》著录诸子百家是从“时君世主”的统治需要出发的,也是从政教的角度来评论各家学说价值的。如认为儒家“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道家“君人南面之术也”,阴阳家“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法家“信赏必罚,以辅礼制”,等等。因此,《汉志》对诸子略中任何一家的序说,都是对其学术价值的判断,而非对其文体价值的判断。这里所说的学术,当然不是今人所泛指的各学科有系统的较专门的学问,而是特指那些能够为“时君世主”的统治服务的各种思想学说和政教主张。这些思想学说和政教主张,对学者而言是学术,对君主而言则是“南面之术”,或说是政教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