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10)05-0087-05 杂曲歌辞是《乐府诗集》中作品较多的一个门类,对其类目成因这个问题,前人虽常简言提及,但至今尚无学人做过专门探讨。如余冠英《乐府诗选·前言》:“《乐府诗集》的‘杂曲’相当于唐吴兢《乐府古题要解》的‘乐府杂题’,其中乐调多‘不知所起’,因为无可归类,就自成了一类。”[1]6王运熙《汉代的俗乐和民歌》:“汉代的杂曲歌辞,风格跟相和歌辞相同,因其歌辞未被中央乐府机构采习或年代久远等原因,后世不详它们属于何调,故被列为杂曲。”[2]238杨生枝《乐府诗史》:“杂曲是一种声调失传的杂牌曲子,后世不详它们属于何调,故均被列为杂曲。”[3]103三者均就杂曲歌辞部分特征而言。任半塘《教坊记笺订》:“(杂曲)其内容之广,固如郭氏所云,然历代‘杂曲’之名,多因与大乐或大曲对立而后有,至唐,尤为显著,初不因其内容复杂之故。”[4]59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前言》:“‘杂曲歌辞’是以‘新声’和‘杂用’为辑录标准的。”[5]10二者从音乐方面概括杂曲歌辞特征。任半塘之大乐所指为朝廷雅乐,杂曲歌辞所用音乐确实与之相对;王昆吾也说出了杂曲歌辞的两个主要特征。但从《乐府诗集》具体收录来看,“俗乐”和“新声”并不仅限于杂曲,相和、清商及舞曲等类别中亦有不同程度的“杂用”。所以,仅从所用音乐方面入手也难以见出杂曲歌辞的类目成因。要真正弄清这一问题,必须结合郭茂倩《杂曲歌辞序》中的理论界定与整个《乐府诗集》的收录情况来谈。 一、所用音乐与雅相对 不论是所用音乐还是歌辞内容,杂曲歌辞无一不是与雅相对。郭茂倩《杂曲歌辞序》首先从音乐与社会政治状况变化的关系入手,证明新声杂曲的出现,是王政衰歇、雅音废弃的结果: 自晋迁江左,下逮隋、唐,德泽浸微,风化不竞,去圣逾远,繁音日滋。艳曲兴于南朝,胡音生于北俗。哀淫靡曼之辞,迭作并起,流而忘反,以至陵夷。原其所由,盖不能制雅乐以相变,大抵多溺于郑、卫,由是新声炽而雅音废矣。[6]884 那些随着王政衰歇与雅音废弃而出现的繁音新声,就是杂曲歌辞所用的音乐。这些新声去圣日远,变化繁复,故能感人至深。同时,它们还常杂有胡音陋乐,其辞哀淫靡曼,让人沉溺,流而忘反,故被视为亡国之音: 呜呼,新声之感人如此,是以为世所贵。虽沿情之作,或出一时,而声辞浅迫,少复近古。故萧齐之将亡也,有《伴侣》;高齐之将亡也,有《无愁》;陈之将亡也,有《玉树后庭花》;隋之将亡也,有《泛龙舟》。所谓烦手淫声,争新怨衰,此又新声之弊也。[6]884-885 可见,就音乐属性而言,杂曲歌辞所用是一种与朝廷雅乐相对的新声俗乐。这一点从《近代曲辞序》中可以得到证明: 两汉声诗著于史者,唯《郊祀》《安世》之歌而已。班固以巡狩福应之事,不序郊庙,故余皆弗论。由是汉之杂曲,所见者少,而相和、铙歌,或至不可晓解。[7]1107 《郊祀》、《安世》之歌因是朝廷礼仪所用雅乐,故班固著于《汉书·礼乐志》。而那些“汉之杂曲”,则因为“不序郊庙”,是不雅之乐,“故余皆弗论”。正因为史家非雅不录的态度,才使得汉代杂曲“所见者少”。 与雅相对是郭茂倩对杂曲音乐的定性,而他之所以要用“杂”字来指称这些与雅相对的俗乐歌辞,则是因为就所言事物性质而言,古人具有雅杂相对的观念。如魏征《隋书·音乐志》中叙北齐乐时,先叙四郊、宗庙、三朝等雅乐,次叙鼓吹二十曲,最后叙杂乐,其“杂乐”所指即是那些与雅乐相对的俗乐: 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以后,传习尤盛。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后主)别采新声,为《无愁曲》,音韵窈窕,极于哀思,使胡儿阉官之辈,齐唱和之,曲终乐阕,莫不陨涕。虽行幸道路,或时马上奏之,乐往哀来,竟以亡国。[8]331 史家为何要将这些音乐统称为“杂乐”呢?从此段话的后一部分可以看出,这些杂乐都是“繁手淫声”,使人主“耽爱无已”,而且它们一般都是新声,往往“音韵窈窕,极于哀思”,是不合于雅正的郑卫之音。由此可见史家把与雅相对的俗乐视作了杂乐。在音乐性质方面,“杂”是一个与“雅”相对的概念,杂乐也就是俗乐。这一点,《隋书·音乐志》中所载开皇九年(589)牛弘请正雅乐的上表可以证明: 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正乐。……且观其曲体,用声有次,请修缉之,以备雅乐。其后魏洛阳之曲,据《魏史》云‘太武平赫连昌所得’,更无明证。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戎音乱华,皆不可用。请悉停之。[9]351 这里的“梁家雅曲”与“陈氏正乐”,所指为梁陈二朝雅乐,是牛弘表请修缉以备有隋雅乐的。“后魏洛阳之曲”与“后周所用者”,则因为新造,“杂有边裔之声”,故牛弘认为“皆不可用”,“请悉停之”。正因为它们是新造俗曲,又“杂有边裔之声”,不是纯正的音乐,所以无益甚至有损于朝廷雅乐,应当废弃。于此可见古人认为“杂”有混合之意,使原有东西不纯正,所以它会成为一个与纯正的“雅”相对的概念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