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画像艺术,是指汉代的艺术匠师刻划或模印在砖头和石板上的艺术图案,因为这些艺术图案刻划前要先描绘,形象很带绘画性,它们经过匠师的进一步雕刻加工,审美趣味浓厚。 汉代画像艺术的兴盛,是和汉代的“厚葬”之风紧密相联的。汉人视死如生,人们不但要仿照生前住宅形式修造墓室,随葬大量生前使用过的物品,还要将墓室壁面装饰得富丽堂皇,而在墓砖或墓石上刻划出各种图案,就是这种装饰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汉代,用各种雕刻画像装饰墓室的风气遍布全国,而以山东、河南、西安、四川等地最为集中,贵州境内出土的画像砖和画像石,在图案内容和雕刻技法上受四川地区的影响较大。 贵州汉代画像,过去发现都较零星,很难探知其内涵,直到最近在考古工作中于金沙、赫章、习水等地发掘了一批内容较为丰富的汉画像砖或画像石后,我们才得以略知贵州汉代画像艺术的一些文化内涵。 一、画像题材内容 根据画像雕刻材料,目前我省发现的汉代画像可分为画像砖、画像石和岩壁画像三类。 (一)画像砖 迄今为止,在我省发现的画像砖,据其图案可分为以下几类: 1.几何形花纹砖 这种花纹砖发现的汉墓较多,地域亦较宽广,在清镇平坝汉墓〔1〕、赫章可乐汉墓〔2〕、兴仁交乐汉墓〔3〕、 务川汉墓〔4〕、习水土城崖墓〔5〕等均有发现,砖有长方形砖、楔形砖、子母砖等,几何纹类型较多,有三角形纹、同心圆纹、水波纹、斜方格纹、菱形纹、回纹等,纹饰多以一中轴线呈对称分布。 2.舞乐画像 1992年赫章县文物保管所征集于汉墓分布密集的可乐区〔6〕,砖长42厘米,宽22厘米,厚5.5厘米。画像顶部用阴刻技法刻出一座房屋的半边屋檐,屋下有5个艺人在进行舞乐表演, 在最右边位置靠后处刻有一女子,头梳丫叉髻,身穿宽袖长衣,曲膝下跪,膝上着一古琴,女子低头注目,在弹琴伴奏。其左边有四人在进行舞蹈表演,舞姿各不相同,但皆宽袖长衣,舞蹈翩翩,生动形象。第一个双膝弯曲,双手伸出,身子微向右倾,第二人则左脚前抬,手中握有一条形物,舞者双手合于胸前,紧握该物,此物应为乐器,舞者边吹边舞,第三人则双手向前伸出,最左一人手向右指,张口说话,似在作舞乐指导。画面生动活泼,再现了当时的“乐舞”表演情况,是研究汉代音乐舞蹈史极好的资料。 3.牛车画像 共三幅,1960年发掘的赫章3号墓中出土两幅〔7〕,1988年发掘的可乐汉居住遗址中出土一幅〔8〕。3号墓画像砖呈长方形,长35厘米,宽27厘米,厚7厘米,画像位子砖的两侧面。 砖面一侧绘有一屋阙,一辆牛车正从另一侧向房屋驶来,牛颈上架车轭,前有一个人执牛行走,旁边有一只狗作奔跑状,屋前绘有一树,可乐遗址出土的牛车画像砖已残,但仍见一牛拉着一辆车在行走。这几幅画像画面简洁,生活气息浓郁。 4.马车画像 亦出土于赫章可乐3号墓中,砖呈长方形,长35 厘米,宽27厘米。画像共两幅,一幅画面中部画一马车,车轮八幅,车上有一人架车,马作昂首奔驰状,嘴大张,四蹄奔腾,马头系有三根绳子被赶车人握着,车前有一骑作侧身弋射状。另一幅只见一马拉着一车,马未系缰绳,也未见驾车人,车后有一尖形建筑物,上立一凤鸟。 5.金乌画像 绘在一楔形砖的窄壁上,中画一金乌(太阳神),乌中部浑圆,与太阳一样,只是头、脚、翅膀稍伸出,其周围绘放射线纹,象征太阳光芒。画像取材于太阳神为金乌的神话,这在汉代异常流行,也是常见的画像题材。 (二)画像石 1995年3月至4月,笔者等到金沙后山乡古坟坝村发掘了一座东汉画像石墓〔9〕,该墓全长4.90米,顶为穹窿卷顶,惜已被破坏,残高1.15米。墓葬结构分为墓道、墓室、头箱、侧室几个部分,墓室曾被盗,随葬品被洗劫一空,但墓室内仍出土了几幅珍贵的画像石刻材料和一块汉代买地券、2件石刻人俑、一匹石刻汉马。 这不但填补了我省石刻画像和石刻俑像的空白,其买地券在西南地区亦可能是比较早的,因而价值极大。 墓葬画像石刻主要有“伏羲女娲神龙交尾图”、“门阙图”、“人物图”、“舞蹈图”等。 1.伏羲女娲交尾图 画像雕刻在黄色砂岩石板上,石板约呈正方形,边长70厘米,厚7厘米,四角不太规整,画面在石板上的布局略偏右,顶部有一条宽约6厘米的长条形浅浮雕刻划框带,上刻奔腾的流云, 画面中的太阳、月亮、神杖即顶着该框带。在雕刻技法上,画面采用阴线刻和剔地浅浮雕相结合的方法,画面具有凸透感。 画面的主体内容为伏羲女娲交尾,女娲刻于左侧,头梳丫叉髻,身穿交领宽袖衣,右手向左上方伸出,手中托着一月亮,月亮圆径11厘米,左手向前方伸出,与伏羲共握一神杖,神杖长27厘米。其衣袖下腰部长有双翼,以示飞奔上天,腰以下变为龙身,双龙爪左右伸出,紧扣石面,苍劲有力,龙尾向右长伸,与伏羲长尾交媾在一起。伏羲刻于画像右侧,面对着女娲,头戴斜顶帽,身穿交领宽袖衣,左手向右抬举,手中托着太阳,太阳圆轮仅画出一半,右手伸向前方与女娲共握神杖,腰以下亦长双翼,变龙身,长尾向左伸出,与女娲相交媾(图一)。 在汉代,伏羲女娲神龙交媾创造人类的神话异常流行,在南方地区就更普遍。在许多典籍文献中,它们均被描述为人首蛇(龙)身,如王延寿《鲁灵光殿赋》说:“伏羲鳞身,女娲蛇躯”。曹植《女娲赞》亦说:“或云二皇,人首蛇形,神化七十,何德之灵!”。在汉人观念里,伏羲成了阳性的象征,因而与他配置在一起的就是金乌(太阳),女娲成了阴性的象征,与她在一起的就是月亮、玉兔等。这在汉代许多画像砖、画像石、壁画中均有表现,如四川郫县出土的伏羲女娲交尾石棺画像〔10〕,画像中的伏羲女娲亦都作人首蛇(龙)身,伏羲手托太阳(里面有一三足金乌),女娲手托月亮,月亮里有桂树、玉兔捣药等内容,而他们的蛇躯则紧紧交合在一起。这种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题材,都按阴阳相对法则构图,画像不仅具有神秘浪漫的风格特点,对于探讨中华民族对龙的图腾崇拜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