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引导幸福生活的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建军(1969-),男,河南南阳人,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研究,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站在人本的角度,道德、生活、幸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道德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是道德的结果。生活论视域中的道德教育,当以引导人的幸福生活建构为根本,建构一种基于物质生活又超越物质生活的精神生活、意义生活和道德生活。为此,道德教育必须使学生认识幸福、体验幸福和创造幸福,培养他们追求幸福、体验幸福和创造幸福的能力。道德教育建构人的幸福生活,既是道德教育的本质所在,也是当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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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1)05-0015-07

      鲁洁教授在《教育研究》撰文指出,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是引导生活的建构。[1]这一认识突破了社会本位视域中道德教育的政治化,也突破了个人本位视域中道德教育抽象的人性化,而把道德教育置于生活论视域中,道德教育在于使人更好地生活。因为幸福是人的生活的终极价值和追求,所以,我把鲁洁教授的这一观点进一步引申为: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在于引导人的幸福生活的建构。道德教育何以能够引导人的幸福生活建构,引导建构一种什么样的幸福生活,怎样建构幸福的生活?这是必须作出的回答。

      一、道德教育何以能够引导幸福生活的建构

      道德教育是否能够关涉人的幸福生活,取决于对“道德”和“幸福”的理解。如果我们立足于社会的要求,把道德理解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规范或意识形态,道德教育成为灌输社会规范和意识形态的政治化活动,这样的道德教育自然难以使人体验到幸福,也不可能使人获得幸福。如果我们把幸福理解为一种物欲的满足和感官的快乐,道德教育以理性限制人的感性和本能,当然也难以使人感受幸福。长期以来,道德教育不能使人幸福,幸福也不欢迎道德教育,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道德的理解、对幸福的认识偏离了人本身,偏离了成“人”的需要。如果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来理解道德,认识幸福,道德与幸福、道德教育与幸福生活则具有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对于改进道德教育,而且对于提升人的幸福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道德、生活、幸福三位一体

      道德是指向社会、为了社会,还是指向生活、为了生活?这要看社会和生活哪一个更根本。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任何社会都是暂时的,生活则是永恒的。人在生活中,生活的需要产生了特定的社会,社会是生活的一种承载方式。社会服务于生活,而不是生活适应社会。“社会只是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生活本身的意义和质量才是生活的目的。”[2]社会不是一个人的生活,单个人的生活不需要道德,两个人以上的社会就需要道德。道德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就是为了使人过一种好的生活。所以,道德基于生活的需要。道德虽然表现为社会规范,但道德不是为了社会,而是为了生活。道德之学是生活之学,而不是社会之学。道德需要思考的是生活的意义和怎样过一种值得过的有意义生活。

      社会的道德,基于社会的立场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以社会的要求限制人的生活,把生活限定为特定社会需要的生活,为社会所宰制,因此,是外在于人的强制性生活。人虽然要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但道德规范不应该是基于社会需要的规范,而应该是基于人的生活需要的规范。基于社会的规范外在于人,基于生活的道德则是人的需要。基于社会的规范,人是社会的工具,受社会的宰制。基于生活的规范,人是生活的创造者,是自我意志的主体。基于社会的规范,人被社会所规训,体验不到自由和幸福。基于生活的规范,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希望的生活,体验的是自由和幸福。可见,道德是基于社会,还是基于生活,有着不同的结果。

      道德是人的生活定向,是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是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选择一种好生活,因此,道德的生活是一种幸福的生活。道德关涉人的幸福,只能在生活论的意义上才能够真正实现。这是因为道德是一种成“人”的生活,而生活的目的则是幸福。

      道德是一种成“人”的生活。人在生活中,生活造就人。过什么样的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人。道德的生活之所以为人所推崇,就是因为道德是人的本然存在方式,道德的生活是顺应人性的生活,是一种成“人”的生活。道德教育就是要为人指明本然的生活之路,促使人循着做成一个人的目的去生活,使人生活得“更像一个人”,自觉走上成人之道。[3]

      幸福是生活的终极价值和追求。人的生活可能有很多追求,但终极的追求只有一个,那就是幸福。如同费尔巴哈所说:“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4]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幸福是最完善的事物,我们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事物。[5]人们为了幸福而生活,而不是为了其他而生活。因此,恩格斯把每个人都追求幸福视作“无须加以论证的”、“颠扑不破的原则”。[6]

      2.道德是幸福的源泉

      幸福在生活中体验,也在生活中实现。生活各有不同,大致说来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方面。幸福作为一种心理的主观体验和感受,是个体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快乐和愉悦状态。但也并非所有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都可以成为幸福,有的只能是短暂的快乐。快乐来自于感官一时的刺激和满足,而幸福则是一种持久的愉悦体验。快乐可能带来幸福,但幸福不能只停留于快乐。幸福是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和目的得以实现所产生的持久、深刻的内心愉悦状态。

      生活是物质和精神的有机统一。满足物质需要的幸福是物质幸福,满足精神需要的幸福是精神幸福。因此,幸福也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缺少物质的幸福是“病态”的幸福,缺少精神的幸福是非“人”的幸福,都不是真正的幸福。因为物质需要是人的生活前提,精神需要是人的根本。“人对精神生活的渴求和对精神世界的向往是人性的根本所在,也是人的幸福的根本所在。”[7]离开了物质需要,人不能生存;离开了精神需要,人无异于动物。因此,在完整的幸福中,物质幸福是基础,精神幸福是根本。

      道德既关涉物质的幸福,也关涉精神的幸福。道德作为物质幸福的源泉,因为德得相通;作为精神幸福的源泉,因为德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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