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耻感教育的依据及其途径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峻岭,河北大学马列部,河北 保定 071002;任凤彩,河北大学马列部,河北 保定 071002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内容提要:

在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加强耻感教育是当前我国大学生道德状况的客观要求,反映了现代道德教育的基本规律,也是对我国优良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弘扬。加强大学生耻感教育,应当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耻感意识,不断健全耻感教育机制,始终坚持耻感理论教育和社会制度管理的统一。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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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0)10-0090-03

      胡锦涛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学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大学生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高等教育不仅要提高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这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针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实际,依据耻感教育在大学生荣辱观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加强大学生耻感教育的依据及举措,对于在新形势下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改善大学生群体的整体文明素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加强大学生耻感教育的依据

      耻感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作用有效发挥的关键环节,也是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凸显耻感教育,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

      1.加强耻感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道德领域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道德观念,同社会主义道德相互影响和相互激荡,致使出现了一些道德冷漠的现象。它或者表现为对社会不正之风、无耻现象的容忍和麻木,或者表现为是非不分、善恶混淆、荣耻颠倒。曾有报道:一位衣着破旧的母亲千里迢迢从家乡来某大学看望儿子,儿子怕母亲给自己丢脸,不让母亲进校门,母亲含泪离去。这个让人心痛的事例说明:这位大学生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羞耻,什么是真正的光荣?其内心世界所追求的“荣”,只是一种“虚荣”、“势荣”。这种荣耻颠倒、错位的价值观驱使他撵走了自己的母亲,作出了真正可耻的事情。可见,荣耻颠倒、荣耻错位的价值观,是亲情的杀手,也是扼杀道德感、责任感、荣誉感和同情心的刽子手。这个案例显现的耻感缺失现象,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政治领域,某些官员“权耻感”缺乏,他们把因权力腐败而滋生的官场潜规则,堂而皇之地作为显规则,不知羞耻地公开跑官买官,无所顾忌地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经济领域,一些商人“利耻感”缺乏,他们为了利益,抛弃信用、坑蒙拐骗、制假售假,陷国人于诚信危机之中;在文化领域,有的学者“文耻感”缺乏,他们学术腐败、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玷污神圣的学术殿堂等。总之,许多在过去注定是耻辱不堪、难以启齿、羞于见人的事情,如今却纷纷登堂入室,摇身一变,以一种“时尚”、“前卫”或“后现代”的面目出现,这也许就是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最直接的时代注释。充斥于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耻感淡薄、耻感缺失、荣耻错位的现象,也折射在大学校园之中,侵蚀和影响着青年大学生的心灵和行为。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凸显耻感教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2.加强大学生耻感教育反映了思想道德教育的客观规律

      科学合理的道德教育,应该坚持理想人格引领教育与底线伦理防范教育相结合,既要注重道德理想教育,又注重道德耻感教育。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凸显耻感教育反映了思想道德教育的客观规律。

      首先,耻感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任何人对道德原则的真正服从和遵守都建立在行为主体自律品性养成的基础之上,而行为主体的严格自律又往往以其自身强烈的羞恶之心为前提。因此,一定意义上说,耻感意识是个体自觉遵守道德原则的前提。一个人只有树立了科学适度的耻感意识,才能明辨是非,才能抵御各种不良思想或行为的诱惑,才能真正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律。正是基于羞耻感的这些深层社会意义,清代学者龚自珍提出了“教之耻为先”的教育理念。

      其次,耻感教育是升华个体道德人格的重要途径。道德人格是个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生理、心理素质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行为倾向和情感态度。情绪、情感是个体道德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行为主体的行为取向和行为特征,是引发个体道德实践活动的根本动力系统。耻感作为人所特有的高级社会性情感,就是一种促使人们遵循道德规律,实施道德行为的道德情感。一个真正具有耻感的人,从不屈从于外在道德权威的震慑,也不盲从于外在道德原则的规约,而是相信自己的理性分析,敬重自己的道德信条,坚持自己的价值判断。一旦意识到自身或他人的思想行为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原则,就会主动萌生耻感,自觉实施弥补自己过失的道德行为,努力实现自身道德人格的完善。

      因此,在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加强耻感教育,在涵育和葆养学生的羞耻心、愧疚感的过程中,夯实大学生内心深处的耻感底线,最终为大学生崇高道德理想的树立和高尚道德境界的实现奠定基础,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3.加强大学生耻感教育继承了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优秀成果

      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有着鲜明的“耻感”色彩。先秦儒家自孔子开始就有着强烈的耻感取向。孔子极为重视对“耻”德的涵育与葆养,认为“行己有耻”(《论语·子路》)是理想人格的基本要求,“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是德治社会的理想境界,“远耻”是理想人格实现的最高境界。孟子视“羞恶之心”为人性之本,特别强调“耻”在个体道德人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孟子·尽心上》)。荀子则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明确了荣辱的界定标准。他还认为,荣与辱各有两端,即“义荣”和“势荣”,“义辱”和“势辱”,对荣与辱进行了性质区分。管子认为:国有四维,即礼、义、廉、耻,倘若一个国家或民族失去了作为“四维”之一的“耻”,就会万劫不复。韩非子以“义”作为衡量耻荣的标准和原则,认为“遗义之耻”才是真正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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