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中发挥第三方物流优势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道平/夏秀芹,北京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王道平(1964—),男,北京人,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秀芹(1973—),女,江苏姜堰人,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发达国家关于逆向物流的研究较早,在生产商延伸责任制下,末端产品通过生产商、生产商联合体或第三方回收公司从消费者逆向返回生产商,其中第三方物流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是不断演进的过程,正在向发展信息技术、提升物流服务质量、推进物流战略联盟及第四方物流发展;因此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中的优势意义重大。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字号:

      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迅速,消费量大,随之产生了大量末端产品,即电子废弃物(WEEE,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俗称“电子垃圾”,统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报废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个人电脑、手机、游戏机、收音机、录音机等各种家用电器及电子类产品。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用资源,如金、铜、铁、锡和塑料等,具有很好的回收再利用价值;但同时也含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如铅、汞等,且废旧电子产品数量巨大,火烧、酸泡等简单拆解方式对环境污染严重,因此必须加以妥善处理。

      由于资源日益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受到了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第三方物流在电子废弃物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回收模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对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回收方式相对落后。因此对我国目前电子废弃物回收方式进行梳理分析,研究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一、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研究现状

      (一)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方式

      目前,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逆向物流的研究较多,如基于系统工程理论、循环经济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生命周期评价理论的研究等。发达国家通过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的研究和实践,认为生产商延伸责任制是解决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均是围绕这一原则制定的。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将生产商对于产品的责任,扩展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而且要承担产品从生产到废弃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全部责任,具体包括产品责任、经济责任、物质责任、信息责任和所有权责任等。在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上,生产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组建回收物流公司和处理企业,也可以选择已有的回收物流公司和处理企业,从而履行生产商在产品回收处理阶段的义务。生产商延伸责任制并不是简单地将废弃物处理责任从政府转向生产商,而是通过它把生产、消费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它既是环境保护战略,又是资源高效利用战略,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分担原则和全民性义务,反映了环境保护行动逐步从末端治理扩展到生产、消费的全过程以及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趋势。

      EPR制度下,末端产品(End of Life,EOL)可以通过生产商、生产商联合体或是第三方回收公司从消费者逆向返回生产商/供应商,由此形成典型的三大逆向物流回收方式:生产商回收(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 Take-back,OEMT)、生产商联合体回收(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 Take-back,PROT)和第三方公司回收(Third-party Take-back,TPT)。如图1所示。

      

      图1 EPR下电子废弃物回收方式

      1.生产商负责回收(OEMT)。在生产商负责回收方式中,可以由生产商(Manufacturer)自己直接负责回收消费者(Consumer)退回的EOL产品,也可以由负责中间销售的分销商(Distributor)包括零售商(Retailer)和批发商(Wholesaler),负责回收并转交生产商进行处理。

      2.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PROT)。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方式,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商成立联合责任组织(PRO),由该组织负责这些生产商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3.第三方负责回收(TPT)。第三方负责回收方式,是指生产商在销售产品后,自己并不直接参与对EOL产品的回收工作,而是选择专门的物流企业负责回收处置工作。

      三种回收方式各有特点,简单比较见表1。

      

      (二)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研究现状

      国内直接探讨废旧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文章很少,一些涉及废旧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文章主要阐述我国的现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有效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2009年2月,国务院颁布第551号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在理论界及实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相关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模式研究、现状及比较分析的文章也明显增多。该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将步入法制化的规范轨道。本文将就研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模式的文献进行简单的归纳和总结。

      周伶云等[1]针对中国实际情况,分析了在国家政策扶持下,第三方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在废弃电子设备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刘莉莉[2]提出零售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制造商联盟在废旧电子产品逆向物流价值链上展开合作的联合回收模式。邹松涛等[3]提出“个体回收户上门有偿收购为主”的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逆向物流网络。陈娴[4]论述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来源、流向、处理处置和管理现状,借鉴国外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实践经验,从政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角度,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EPR体系。王雅璨等[5]针对我国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现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种由多方参与、各自从事自身最擅长工作的专项分工回收模式。蓝英[6]通过实证研究指出,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率不高,并不是通常认为的由于正规回收部门回收价格较低造成,而是由于正规回收部门不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或回收服务需要额外收费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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