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外包相关专用性投资决策和激励合同的优化设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倩倩(1986-),女,河南三门峡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天津 300072;李波(1967-)女,山西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物流系统规划、物流系统调度、企业资源运作与优化、智能决策分析、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天津 300072

原文出处:
物流技术

内容提要:

由于关系专用性投资产生的套牢风险,设计了基于专用性投资的收益共享激励合同;通过对模型的分析优化与计算,得到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最优专用性资产投资水平和外包企业的最优激励合同设计;分析了合同中影响物流产出分享份额的因素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为外包企业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激励提供参考。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字号:

      doi:10.3969/j.issn.1005-152X.2011.07.031

      1 引言

      基于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把非核心的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以期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化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从而获得物流成本的降低或者物流效率的提升。随着企业外包的深入,物流外包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关系也由最初的一次性交易发展成为战略联盟的关系,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寻求外部的技术、知识支持来为企业创造价值。

      一般来说,当外包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时,为了达到企业物流外包的战略意义,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针对物流外包企业独特的物流需求和物流特点进行一些设施设备、知识技能等的投资,如进行设施设备的新建和改造以及对员工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等,本文假定投资是一次性完成的。由于这些投资往往是根据外包企业的需要“定制”的,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这些专用性资产与一般意义的资产不同,由于这些资产应用于其他用途时具有很高的成本,往往阻碍了市场的效率[1]。Williamson[1]定义资产专用性是:为了支持一项特定的交易,交易双方进行的持久性投资。在物流外包发生之前,物流外包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市场中可以从竞争性的大量供方和买方之间互相选择一番;但在外包关系发生后,一旦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外包企业在合作中涉及专用性投资,就使得它们有积极性在相互之间交易,而不是与外方交易,因而形成了一个双边垄断的局面[2],就会在交易中面临套牢问题。一旦双方的交易合同终止,所投入的专用性资产将完全或部分的无法转做他用,或者在改作他用时会产生巨大的转换成本,包括学习成本、交易成本和契约成本等[3]。Dwayne Whitten,Robin L Wakefield通过分析研究,得到了在IT外包中衡量转换成本的几个维度,以及这几个维度对IT外包转换行为的影响[4]。资产专用性会使企业之间产生相互依赖关系,被迫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契约条款或者以支付高额的转换成本为代价退出交易。鉴于专用性资产投资导致的套牢风险,为了避免企业在日后再交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会减少甚至拒绝对于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这就导致由于前期投入不足而影响企业物流活动实施的水平和质量,进而对整个企业的生产活动造成影响。

      契约作为外包双方的主要约束条件,对外包合作的顺利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契约设计不仅可以帮助企业甄别高效的外包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问题,促使外包商努力完成外包业务,还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外包过程中的套牢问题。柳键、马士华(2004)[5]对供应链合作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在信息共享时,利益共享的合约明显优于普通合约,并且在普通合约下供应链绩效随着合作伙伴的数量增加而上升;而在共享合约下,供应链绩效却会由于合作伙伴数量的上升而下降。汤世强、季建华(2006)[6]分析了传统交易中因投资套牢而导致的投资不足问题,运用关系合约理论研究了解决该问题的方案。曹玉贵(2007)[7]基于第三方物流中物流服务外包方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研究了非对称信息下第三方物流的委托代理问题及最优激励选择问题,发现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激励合同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Patrick W,Schmitz(2008)[8]研究发现,假如信息对称,在标准的套牢问题中,卖方的投资激励会随着他的议价能力的提高而提高,并且这一结果在单边拥有私有信息情形下具有良好的鲁棒性,但是在双边私人信息情形下却完全不同。梁静(2009)[9]考虑了物流外包企业与其供应链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制造商)间处于信息不共享和信息共享两种情况,研究了不同信息共享程度时的激励契约机制。Marco A Castaneda[10]研究了双方具有持续关系的耐用性投资情况,发现双方整合的可能性会影响到投资的水平,并且在均衡条件下不会出现整合,为了增加买主在以后期间采取整合策略的可能性,均衡合同具有非排他性。Hoppe,Schmitz(2010)[11]等对960位参与者在四种契约情况下的投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期权契约相对于没有契约的情况可以显著提高对投资激励强度,但是固定价格的契约不会提高投资激励。

      以往对于激励契约的研究往往是对不同情况下契约的比较研究或者只考虑第三方物流努力程度对于产出的影响以及对第三方物流努力水平的激励契约设计,没有考虑到由于双方的专用型投资而产生的转换成本以及对于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本文在双方的激励契约中加入了专用性资产的因素,考虑了由于专用型投资产生的转换成本,在努力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分析了存在专用性资产投资时物流外包企业如何有效地设计双方的外包合同,激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从而使外包活动的双方能够达到最优的利益共享,并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 信息不对称下的收益共享合同设计和专用性资产投资决策

      2.1 问题的描述

      

      

      

      

      

      推论1: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最优投资水平λ为:

      

      

      以上二式表示第三方物流企业分享的产出份额β*与关系专用性资产所占的比重k和专用性资产的转换成本系数t呈负相关关系,即第三方物流企业关系专用性资产所占的比重越大,资产的专用型越强,物流外包企业对第三方物流的产出份额的分享度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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