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物流供应链融资及其运行机理研究

作者简介:
庄晋财(1967-),男,江西吉水人,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小企业发展理论与实践,江苏 镇江 212013;覃仁智(1963-),男,广西柳州人,广西柳州市桂中海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 柳州 545001;庄永香(1977-),女,广西大学商学院2010级MBA硕士研究生,广西 南宁 530004

原文出处:
改革与战略

内容提要:

供应链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种有效方法。供应链融资分为核心企业主导的“产品供应链融资”和以物流企业主导的“物流供应链融资”两种基本类型,从实际情况看,“物流供应链融资”更具有现实的基础。中小企业物流供应链融资模式的运行机理是,在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贷结构中,引入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改善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结构,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银行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物流企业得到提供融资增值服务的收益,从而实现三方共赢的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其中,提高物流企业的能力,使其能够成为银行与中小企业双重利益代表,是物流供应链融资模式运行的关键。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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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融资是指贯穿在供应链网状链条中的融资活动,是一种“基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长期贸易合作关系,主要由商业银行或物流公司主导,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协调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李勤、韩凯,2009)。供应链融资的主导者包括核心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由此,供应链融资可以分为“产品供应链融资”和“物流供应链融资”两种。由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物流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现实经济中的地位及面临的环境不同,三者的角色差异恰恰是影响我国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能否实现和推广的关键。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物流供应链融资更具有现实性。

      一、中小企业物流供应链融资的现实基础

      (一)物流企业具有更宽的产业供应链联系

      供应链融资的目的是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资金链的流转畅通,并通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互利共存,构筑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李齐,2008)。但是,在我国,供应链发展水平低,在参与全球供应链过程中,我国处于主导或者核心地位的企业并不多,大多数属于国际跨国公司的加工企业和与其在国内服务的配套企业。在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产业集群现象较为普遍,但大多数也是属于“马歇尔式集群”,“轮轴式集群”较为少见。这表明,在我国具有核心企业的产业供应链非常有限,从而金融机构可以开发的、以核心企业为合作对象的供应链融资,涉及的产业就非常狭窄。这解释了我国国内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多集中在汽车、钢铁等有限几个行业的原因(李勤、韩凯,2009)。

      然而,随着物流体系价值的发现,物流业的发展在我国国家规划中得到高度重视,第三方物流企业迅速崛起,并逐步成为物流市场的主角,为大量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提供仓储、运输、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和配送甚至是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大量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从众多企业向物流企业汇集,又从物流企业扩散,物流企业成为众多企业相关物品的中转站。正是由于物流企业这种货物快速集散的特点,使它能够涉及多种产业,服务于多条产业链,成为众多供应链的焦点。因此,与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相比,物流企业具有更广泛的产业供应链联系,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可以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为金融机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理想合作伙伴。

      (二)物流企业具有更强的供应链管理意识

      在轮轴式供应链网络联系中,核心企业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从而占据了供应链的主导权。也正是这种强势地位,使得核心企业有可能为了美化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会尽可能地延迟将供应商的供货计入自己的名下,从而普遍采用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模式。核心企业的延迟存货,导致供应商资金回笼困难,在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苛刻的条件下,高成本的融资往往会导致供应链成本上升,或者供应商退出供应链(课题组,2009)。在我国,尽管多数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有专门的上下游信用管理团队与管理制度,但由于核心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淡薄,供应链普遍表现出松散的特征,供应链边界模糊,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手段。因此,当供应商或经销商因资金紧张向核心企业求助时,核心企业难以坚守其设置的对上下游信用管理的制度,更不用说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了。可见,我国“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的“产品供应链融资”方式发展基础不够稳固。

      与核心企业不同,承接中小企业物流外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其本身就是一体化企业纵向分解的产物,与供应链上其它节点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中小企业物流外包是物流企业业务的来源,物流企业与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之间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互惠共生的关系,离开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物流企业没有业务来源,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目前,随着第四方物流、第五方物流等概念的出现,物流企业不仅承担着供应链中物的流通的规划、组织和控制等任务,而且还成为了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交易结算和交易撮合平台。供应链中物流企业的这种角色地位奠定了物流供应链融资的现实基础。

      (三)物流企业具有更高的供应链合作利益

      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的主导者,其利益来自于通过供应链管理实现的供应链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能使核心企业获得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渠道的支持,降低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此外,稳定的供应链关系,也是核心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的基础。比如,所谓的JIT生产模式,必须依赖于大量中小供应商在正确的时间、将准确数量和品质的商品送至正确的地点,以维持生产线准时制生产的需要,从而减少生产运营中不必要的停顿,降低生产成本。正是出于维持供应链稳定性的需要,核心企业激励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提供融资必要的信用帮助。显然,对于核心企业而言,供应链融资本身不会带来直接的收益,它的利益是通过自己较强的信用和实力,帮助供应链上的配套企业融资,实现供应链各环节的顺畅合作,从而增强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实力,并最终达到共赢,这是一种间接的收益。在我国,这种合作往往由于处于强势地位的核心企业因忽视供应链管理而受到影响。

      与核心企业不同,物流企业从供应链合作中获得的是直接的利益。对物流企业来说,一方面,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可以锁定这些企业的物流外包业务,有效扩大业务;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与供应链上的众多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因物流责任的承担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和订单等,成为提供融资产品的物质基础,在大大降低融资风险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巨大的融资服务利润回报。比如,通过协助金融机构控制业务获得相应的监管费、信息咨询收入,还可以直接参与借贷获得一部分利差,甚至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实施供应链一体化运作,整合整个供应链条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从中赚取增值服务的高额利润。显然,物流供应链融资既有维持供应链稳定性的间接收益,又有获得服务回报的直接利益,双重利益的促使是中小企业物流供应链融资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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