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前人所述,多数学者运用管理学、经济学、运筹学等学科研究物流金融,很少有人用博弈的方法分析物流金融模式,更鲜见对物流金融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进行博弈分析。为了使物流金融服务契约更加具有约束力,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各参与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的方式影响着契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如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探寻最优的利益分配合约安排,是物流金融各方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合理地利益分配是物流金融模式有效运行的基础,是物流金融创新的保证。 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式 合作博弈也称为正和博弈,是指在所有局中人合作情况下,能够产生合作剩余,即博弈各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体利益大于其每个局中人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合作博弈强调集体理性,本质特点是形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正是由于合作博弈产生的利益才使合作得以形成,合作博弈揭示了合作存在的必然性。为了能够使合作契约存在、巩固和发展,合作博弈主要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所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 夏普里值(Shapley Value)是合作博弈中的核心概念,是利益分配问题的解。这种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法既不是平均分配,也不同于基于投资成本比例的分配,而是基于各局中人对经济效益产出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即边际贡献)来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Shapley值给出了合作博弈唯一预期的支付向量,简单并且较合理地实现了合作总体利益在各成员之间公平有效的分配,此解的特点在于它是始终存在的。 合作博弈模型由两个基本要素构成:局中人集合和特征函数。
Shapley值法分配方案考虑了各局中人对集合所作的贡献,如果贡献大,则所得的分配也多,反之则少,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原则,也反映了个体在集体中的重要性程度。这种分配方式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因为分配的结果不仅满足了个人的理性,而且以全体成员的利益为出发点,满足了集体理性。 建立物流金融利益分配机制 物流金融模式中,银行通过扩大贷款来源从而取得更多的利息收入,第三方物流通过提供附加服务增加收入来源,中小企业取得融资从而节省更多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物流金融的三个参与主体合作可以被看做是多方合作对策,利益分配可以看做是多方合作对策利益分配,因此可以用合作博弈理论中的Shapley值法来解决。 影响物流金融模式利益分配的因素有资本投入,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等;还有各参与主体承担的风险以及参与合作努力水平和积极性等,比如诚信状况和违约意愿。 通过物流金融服务,各利益主体通过合作会产生比原来更大的效益,也就上文提到的“合作剩余”。规定各方降低的成本和减少的风险承担都为产生的效益,物流金融模式产生的总利益如下表1。
当物流金融各参与主体创造的利益之和减去所投入的总成本即为物流金融模式产生的总利益。由于物流金融模式已得以实施,说明他们合作博弈过程产生的总利益一定为正值。那么要使物流金融契约更加稳定和有效,就要保证每个参与合作者都要比不参与合作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促进各方更加积极地合作。 将Shapley值法运用到物流金融利益分配模式中,基本假设如下:物流金融模式由局中人I=(1,2,3)组成,这三个利益主体分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物流企业、中小企业,三方均意愿达成物流金融契约。三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协议是可强制执行的,即该博弈为合作博弈。物流金融利益分配原则基本成立,满足Shapley值要求的对称性、有效性和可加性基本公理。物流金融模式的利益分配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只简单考虑经济效益,用资金来表示收益,并将降低的成本和风险认为是利益的增加。 物流金融模式中的固定投入、风险因素、各方的主观努力水平和实际诚信状况等因素都影响着物流金融合作博弈下的收益分配。本文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较好地实现了物流金融模式参与各方的信息共享,改善原有信贷模式的委托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收益和风险的相匹配,促进了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与积极合作,使物流金融契约更加有效,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中小企业的合作更加稳定并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