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和权力对供应链协同影响的实证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文杰(1965-),男,四川仁寿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马士华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

内容提要:

根据供应链协同的内涵,整体上以信息共享、同步决策和激励联盟作为协同的研究维度,同时借鉴组织协调的三元结构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的3个影响因素模型,即信任、权力和激励机制。应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经过对161例制造企业供应链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间信任与激励联盟相互紧密关联,共同作用于信息共享和同步决策;而权力(非强制性)和信任与激励联盟没有明显相关性,而且只对信息共享有直接作用,与同步决策没有直接作用。同时,信息共享对同步决策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通过同步决策改善供应链运作绩效。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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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协同是供应链相关企业为了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而做出的彼此协调和相互努力。虽然被认为是最崭新和最现实的供应链实践,但从近年的管理实践来看,协同管理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1],究其原因,主要是影响协同运作的因素较多而且较复杂的缘故。从现有的一些研究来看,除了技术性因素外,影响供应链协同的非技术性因素尤为重要,其中组织间的因素即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因素最为典型[2]。已有一些实证研究表明了合作伙伴关系相关因素对协同的作用,如信任、承诺和权力等对信息共享的影响[3-4],但这些因素对整个协同运作的影响尚需要深入系统地研究。笔者通过建立供应链协同中信息共享的影响因素模型,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信任和权力对协同运作中3个维度的影响,以及协同中3个相关研究维度的相互作用情况及对运作绩效的影响情况。

      1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对于供应链协同运作,可以用信息共享、同步决策和激励联盟等3个相互关联的维度来代表[5],其中信息共享指的是为决策制定者收集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用于计划和控制供应链运作的行为,其目的是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可视化水平,减少牛鞭效应等。同步决策是指在计划和运作层面共同做出决策,使整个供应链的利益最大化,其中计划层面的决策包括整合长期计划及相关的决策评估,运作层面的整合则包括订单的生成和货物发送等。激励联盟是指供应链相关成员共同分享价格、风险和利益的程度,目的是促进各成员企业从整体利益而不是单个企业的利益来考虑问题。笔者从不同的角度对3个维度的影响因素和相互关系进行阐述。

      1.1 信息共享的影响因素

      对于组织之间的协调,比较典型的是三元结构机制,即权力、价格和信任3个因素[6]。同样,笔者认为,信息共享作为供应链企业间协同合作、提高供应链绩效的重要基础,也受到这3个方面的影响,即权力(包括强制性权力和非强制性权力)、信任和激励机制。由于协同运作需要更高层次的合作,因此单纯交易性的价格因素上升为企业间合作的激励因素,即形成激励联盟。其中权力机制通过权力行使或者权威暗示的方式来控制其成员,使组织成员的行为能够指向权力所确定的方向;激励机制根据市场原则做出设计和安排,成员企业与组织之间根据利益分享的情况来决定是进入还是退出该网络;而信任在供应链网络组织中的作用特别重要,可以简化供应链系统的复杂性,保证节点企业决策行为的统一性,提高协调的效率,从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促进企业间合作关系的改进。

      信任是最常用的衡量供应链关系的参数,它是指一家公司相信另一家公司执行的动作将对本公司产生积极的作用,而不是采取意想不到的行动对本公司产生负面的结果。而对权力的研究来源于渠道理论,一般将其划分为强制性权力与非强制性权力两大类。研究表明,渠道成员拥有的权力与其使用非强制性权力之间有正相关关系,而与其使用强制性权力之间有负相关关系。权力越大的渠道成员,越有能力通过“拉”的策略影响其他成员,即降低了使用“推”策略的必要性,由此降低了对强制性权力的实际使用程度。据此,拟只对非强制性权力的影响进行研究。

      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1.2 同步决策的影响因素

      与对信息共享的影响相同,同步决策也受到这3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权力、信任和激励联盟。只有双方充分信任,才能实施真正的协同计划,否则即使有信息共享机制,如果对于对方提供的信息缺乏信任,共同决策也难以实施[7]。拥有渠道权力的一方可以通过使用非强制性权力,向另一方施加影响,促使其他成员企业与自己共同决策,从而促进整个供应链运作的最优化。同样,只有激励联盟的形成,合作各方才能充分地进行信息共享,只有实现了高质量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才能制定共同对策加速渠道库存流转,使供应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为客户需求所驱动的供应链,使整个供应链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1.3 同步决策与运作绩效

      张欣等[8]研究了由一个供应商和制造商组成的按订单进行生产的二级供应链系统,结果表明,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能提高供应链上各成员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绩效,但协同合作所带来的收益要大大超过信息共享所带来的收益。供应链从传统模式转向完全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模式时,制造商的订货次数、供应商的调整准备次数以及运输次数都大大减少,系统总成本可降低22.76%。

      协同化决策不仅摆脱了各节点企业单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分散地进行决策所造成的供应链整体绩效低下,也克服了传统集成式供应链管理中由单一的决策制定者来制定决策的理想化管理所带来的诸多障碍。供应链企业间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行同步决策,可能真正解决“牛鞭效应”问题,预期可以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其收益:增加库存周转率、更好的准时配送、提升反应速度、更好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总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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