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实证研究

——基于各省市的聚类分析法

作者简介:
王道平(1964-),男,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业经济管理等方面研究,E-mail:wangdp@163.com;李锋(1979-),女,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业经济管理研究。E-mail:66581401@qq.com;程蕾,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笔者在定义、分析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基础上,从农产品的生产、消费和物流的相关影响因素入手,提炼出11个对划分农产品物流模式相关性较强的指标。并以2007年各省市的相关数据为例,采用K-means聚类分析方法将我国31个省市农产品物流模式分成四类,并进一步研究每类省市适合的农产品物流模式。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各省市有效地了解其目前的农产品物流模式,进而有针对性地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同时通过相关影响因素有效预测各省市农产品物流模式发展的趋势。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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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在世界排名前十;同时,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各类农产品的消费总量也很大。农产品物流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其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据统计,农产品在物流环节的腐败率约为10%-15%,加之我国农产品产量的基数大,因此每年浪费在物流环节的数目是惊人的。发达国家由于农产品在采后一直处于低温状态,在物流环节的浪费率仅为1%左右[1]。因此,研究农产品物流对于我国创建节约型社会,减少耕地、人力和资源等方面的浪费很有价值。

      一、农产品物流模式分类研究

      1.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定义

      目前,关于“农产品物流”,通常的定义是:在农产品及相关信息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流通中,农产品的运输、储存(常温、保鲜和冷藏)、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的有机组合,包括一系列物质运动过程、相关的技术信息组织和处理过程,以及各个环节上的物流管理活动。而农产品物流模式的概念定义不明确。本文参照农产品物流定义及不少学者对“物流模式”的界定,对“农产品物流模式”给出如下定义:从狭义上来说,农产品物流模式就是因农产品物流主体不同而产生的农产品运输过程的不同运动形态;从广义上来说,农产品物流模式就是农产品物流系统。也就是说,围绕着满足农产品物流服务需求,由农产品物流服务需求方、提供方及中介机构和信息支持服务机构等形成的一个包含所需物流运作要素的网络,包括农产品物流系统的环节和物流系统功能[2]。对应农产品物流模式的狭义和广义界定,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划分也相应分为两种情况:按照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角色可将农产品物流模式分为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第三方物流[3]、第四方物流甚至第五方物流[4];依据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组织来分,目前国内农产品物流模式有三种:以批发市场为主导、以中介组织为核心和以农产品物流园区为核心[5]。

      2.农产品物流模式研究综述

      目前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产品物流模式进行了研究。如贺峰从农产品物流体系评价的角度对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展开定量分析[6];孙庆峰和肖艳提出构建以网络信息平台为基础的“生产—加工服务—市场”纵向一体化的城市近域农产品物流模式[7];杨光华等提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冷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跨区域物流模式[8];孙剑和李艳军提出以生产者为中心的垂直一体化物流系统模式和以商贸为中心的垂直一体化物流系统模式[9];杜小芳和张金隆提出农产品的第三方物流管理模式[10];李泽华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朝着拍卖市场、外向型市场等方向转变[11]。

      对于研究我国农产品区域物流,目前有不少学者做过类似的研究,如刘文敏和余菊生通过分析上海农业产业化中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农产品供应商与商业连锁集团联盟的物流模式和现代农产品配送模式是今后的取向[12];刘飞翔等以福建永辉集团为例考察了生鲜农产品自营物流模式,认为农产品所具有的特性使第三方物流、共同合作物流等物流模式因存在客观和主观的限制而被企业所摒弃,企业最终选择自营物流来优化其生鲜农产品的物流模式[13];向平等提出四川省优质安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体系的发展思路,强调了建立规模合理的现代农产品配送中心的重要作用[14];曹允春等应用流程再造理论和方法研究了云南花卉物流系统,以期尽量减少物流过程中的不增值时间,消除或尽量降低花卉在物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毁[15]。

      在农产品物流模式的研究方面,关于单一农产品物流模式的研究比较多,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物流模式、垂直一体化物流系统模式和第三方物流管理模式等,尤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物流模式为研究热点,但对于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划分则少之又少。在农产品区域物流研究方面,不少研究者都针对某省市或集团的实际展开对农产品物流模式的选择研究,但对于全国31省市的农产品物流模式缺乏宏观的分析。本文正是在这些参考文献的基础上,提取农产品生产、消费及物流的相关指标,并将2007年全国31省市的相关数据代入,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将全国31省市数据聚类,最终将全国31省市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划分为四类。

      3.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分类原则

      从农产品物流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农产品物流联系着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因此农产品物流涉及的是农产品生产、消费和物流组织。本文将从农产品物流提供商在农产品物流过程中服务的对象对农产品物流模式进行划分。因此,可将农产品物流模式分成:农产品生产组织为核心、农产品消费组织为核心及农产品物流组织为核心的三种农产品物流模式。

      从农产品生产来看,自从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较分散,以小规模生产为主,农产品生产合作组织规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但不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产地附近兴建生产基地,如奶制品企业蒙牛、伊利以及肉制品企业双汇集团等。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以生产型企业居多,从农产品供应链的角度来看,在以生产型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中,生产型企业主导着该供应链。随着第四批312家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已达到894家。因此,以生产加工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在逐步发展和成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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