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物流业务的沿革与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付旭东,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管理部

原文出处:
中国储运

内容提要:

如同所有的物流业务发展的历程一样,金融物流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单一环节到物流全程的发展过程;从根本上讲,国内的金融物流业务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仅就物流公司的角度来阐述金融物流的沿革和发展。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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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物流业务在最近十年起步并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更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国数十家银行、上百家监管公司、数以万计的工商企业投入到该类业务中,使金融业与物流业有效结合,形成“多赢”局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等诸多问题。

      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金融界、物流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的认识还不尽一致。即使是同行业,由于实践差异和研究的角度不同,也有多种称谓,如金融物流、物流金融、融资物流、融通仓、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物流、全程监管以及担保物管理等等。这些名词具体内涵相近,外延相似,如果抛开名词,其核心内容大体是一致的。

      一、金融物流的含义和起源

      1.金融物流的含义

      金融物流是指与金融业务相结合的物流业务,是银行向企业提供授信融资并以企业自有或银行认可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仓单或提单)作为担保,以担保物权(质押、抵押)或所有权的形式,由物流公司在各环节实行监管的物流及其衍生业务。

      金融物流业务产生的要件:一是银行有金融授信行为,或者上下游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或债权人有权实现动产的优先受偿;二是由物流公司采取直接或间接地在物流环节操作和控制动产的方式。

      金融物流与动产监管、物流监管的区别:

      动产监管侧重于担保物,区别于不动产,更多是静止的仓储物,是点式监管的概念。

      物流监管侧重于物流过程,是多点、线或链的概念。

      金融物流则包括动产监管、物流监管,涉及面更广,并涵盖了由此产生的衍生业务,更具有拓展性,因此称为金融物流更符合实际。

      金融物流的核心内容:一是动产监管的核心内容是担保物的仓储保管及监管,而金融物流的核心内容是担保物的国内外货运代理、运输及仓储保管等物流过程的监管;二是动产监管发展到金融物流的过程,就是担保物的仓储保管(点式监管)延伸到控制整个物流的过程。

      2.金融物流的起源

      我国的金融物流业务最早是仓单质押监管业务。随着工业化和商品贸易的发展,逐步以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成品等为主要担保物予以融资,形成担保物融资监管业务。新中国成立前有一些私人银行一般也是前厅后库;前面为金融信贷业务大厅,后面是担保货物的储存仓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管理模式,实行金融授信与担保物的监管相分离——银行放贷、物流公司监管,形成了目前的担保物监管业务。

      根据业务发展、主要业务模式及其主次地位,金融物流业务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仓单质押监管(1999-2005年):1999年,中储无锡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展了该项业务,该项业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2004年十大创新物流业务模式”之首。

      第二阶段,质押监管(2005-2008年):这一阶段的业务模式包括仓单质押监管、动产质押监管,并以动产质押监管为主。

      第三阶段,动产监管(2008-2010年):主要包括质押监管、抵押监管和贸易监管。

      第四阶段,金融物流业务(2010年至今):这一阶段,以动产监管业务为主逐步转为以物流监管为主。

      以上四个阶段是渐进的包含关系,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后一阶段包含前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发展与延续。

      二、金融物流的业务形态

      如同所有的物流业务发展的历程一样,金融物流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单一环节到物流全程的发展过程。

      1.仓单质押监管

      仓单质押监管是指企业以仓储企业出具的仓单向银行出质,作为融资授信的担保,并由物流公司监管仓单项下的货物。

      “非标准仓单”是相对于标准仓单(如期货仓单)而言的,是针对仓单的诸多不可操作性提出的过渡性名词,不同点主要是通过协议,银行规定了放货指令,而不再采取见单提货的单一方式,解决了标准仓单质押带来的诸多不便。

      2004年以后的一、两年时间里,“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由于缺少法律依据,违反了仓单的特性和相关操作要求,并且实际操作中也没有背书转让的业务发生,其操作方式与后来开展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基本相同,2005年以后“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量大幅下降,目前除少数外资银行还有仓单质押业务外,只有期货仓单和保税仓单质押业务还在操作,但业务量已非常小。

      仓单质押业务会随着相关立法、信用体系的完善及经济环境的好转而大力发展起来。

      2.质押监管

      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货物或仓单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融资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或仓单项下的货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质押监管包括仓单质押监管和动产质押监管。动产质押与仓单质押的区别在于仓单质押监管业务质押的是仓单,但监管的是仓单项下的货物。

      (1)动产质押监管比仓单质押监管有更强的操作性 一是仓储保管人可以按照行业惯例,出具相关库存凭证,不对品质负责,真实反映了该业务的实际状况;二是动产可以分割,可以按照实际收发货物,比如质物解押时,可以直接开具49.5吨解押通知书,解决了50吨仓单需整单提货的难题;三是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先行操作业务,可以不见仓单提货,银行、出质人与监管地点在三处时操作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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