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供应链管理组织关系研究的学派及基础理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昱亮,男,1974年生,博士,天津理工大学讲师 300191

原文出处:
国外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国企业越来越重视统筹企业内部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机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取得协同效应及提高企业间竞争优势。本文在对美国物流界的两大代表学派俄亥俄州的兰伯特(Lambert)学派以及密歇根州的鲍尔索克斯(Bowersox)学派的研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探讨供应链管理的组织关系的本质。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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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 言

      以兰伯特(Lambert)为代表的俄亥俄州立大学的研究团队认为,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是为顾客提供附加价值、商品以及信息,从最初的供应商到最终消费者的商业过程的整合。①竹田志郎等人(2001)认为,就顾客价值与竞争优势而言,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能否在与顾客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实现相对于竞争对手更加显著的顾客价值。兰伯特等学者阐述的供应链管理是指在为顾客提供附加价值这一过程之中产生了竞争优势,并且有必要将增强整体的竞争优势定位于经营整体的战略的高度。

      竹田志郎(1992)主张供应链是企业从原材料的供给开始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创造顾客价值的过程。供应链管理是对商品与信息进行综合化管理,强调同时进行高速化、高品质、低价格、满足个别用户需求的管理系统。如果企业无法在各个过程中形成伙伴关系,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行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②换言之,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企业间的伙伴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为物流信息化的重要一环,伙伴关系在更加效率化的经营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伙伴关系在供应链管理系统中分为水平与垂直两种关系,将其纳入经营体制的重要战略地位中将有助于衍生出竞争的优势及合理化经营的机制。

      本文将以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兰伯特(Lambert)学派(以下简称俄亥俄学派)以及密歇根州立大学的鲍尔索克斯(Bowersox)学派(以下简称密歇根学派)两大学派的理论为中心进行分析,旨在明确供应链管理在构建组织间关系、对竞争的优势及合理化经营进行机制构建等方面具有必要性。

      二、俄亥俄学派的伙伴关系理论

      1.伙伴关系理论

      兰伯特(1996)在解释供应链时提到,大多数经营者认为,推行伙伴关系是为了削减成本,改善服务质量,取得竞争优势,以应对不充足的资源。在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瞬息万变的环境中,经营者应加强供应链的统合,同时加强建立企业间的伙伴关系。各伙伴企业将各自的技术专业知识在伙伴群中共享,以达到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目的。伙伴关系的建立有其优势,但是得到伙伴间的信任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由于这一限制,企业、顾客、供应商等不能无条件地全部成为伙伴企业。企业间在结成伙伴关系后能否获得利益是企业判断能否结成伙伴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在供应链管理系统中,伙伴关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伙伴关系一词存在着多种定义,但都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库伯(M.C.Cooper)与加德纳(J.T.Gardner)(1993)在其论文中将伙伴关系定义为:共同达成各个企业的目标,在保持企业独立性的同时,提高各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通过一定的时间,使各个企业的风险与利益共有化。埃尔拉姆(L.M.Ellram,1991)在其论文中强调,全球化层面的合作伙伴通过风险与利益的共有化使各个伙伴企业进行技术与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交流,促进建立责任制组织关系,提高其战略的优越性。③

      2.伙伴关系的类型

      俄亥俄学派提出了如图1所示的组织关系类型,其中包含从完全独立性到垂直统合型等各种形态。

      相互完全独立的组织关系被称作保持一定距离的关系。这是指两个组织或企业间有长期的、不间断的贸易往来,但是两者间并没有协助动作及相互合作的意向。在完全独立的关系中,销售商只对大范围的顾客提供标准的商品及服务,在其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关系终止。保持一定距离的关系虽然能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在建立更加紧密的统合关系时,如不提升至伙伴关系级别,是无法取得成功的。

      伙伴关系并不等同于合营公司。合营公司通常由两个伙伴关系企业共同拥有,各企业保有其中的一部分股权。伙伴关系与垂直统合也不尽相同,但重要的一点是良好的伙伴关系能取得像合资企业和垂直统合同样的效果。

      从兰伯特的观点来看,大多数的伙伴关系具有共同的要素和特点,并不存在标准点,而是在一定的状况下寻找到其最佳的合作共同点。在此基础上,伙伴关系经过时间持续、合作领域、合作的紧密性以及各种随机发生的状况,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变化。兰伯特指出,伙伴关系企业之间主要存在三种基本类型(如图1所示)。

      第一种类型:各组织成员中,有一定的协同动作及行动计划,相互间视为交易伙伴,但其伙伴关系多被视为短期行为。

      第二种类型:各组织成员关系已经超越了仅限于经营活动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间的合作性虽然不被期待永久持续下去,但双方也尽量维持更长的时间。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也在企业合作范围之内。

      

      图1 俄亥俄学派的供应链管理组织关系

      资料来源:D.M.Lambert,M.C.Copper,D.P.Janus,Supply Chain Management:More than a New Name for Logistics,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Vol.8,No.1,1997,p.2.

      第三种类型:各组织成员关系达到非常高的统合度。各组织成员将其他成员视为其自身企业的延长线。在此三种类型中,现实中第一种类型的企业间合作的百分比最高;另一方面,由于第三种的限制较多,所以其占有率最低。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组织或企业拥有长期、成功的供货商和顾客的时候才能达成第三种的企业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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