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祁洪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系,江苏 南京 211188

原文出处:
铁道运输与经济

内容提要: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是指将供应链原理运用到物流企业融通仓业务实践。通过阐述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设计思路,提出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的创新点为物流与资金流集成的一体化与实现供应链的无缝连接,并探讨了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风险及发展前景。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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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5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1421(2010)11-0061-04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处于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的境地,对银行和民间资金有着大量的需求。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内容中,提出要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进行研究,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是当前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

      1 融通仓业务模式运作原理

      所谓融通仓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依托银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存货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为基础,涵盖中小企业信用整合、商品配送与传统商业流通的综合性融资平台。融通仓业务的运作机制是中小企业以存货作为质押物或反担保品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通仓,从而获得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银行信用担保,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中小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分期付款,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质押物品的保管、价值评估、物流配送,以及信用担保等服务。

      融通仓业务模式的研究源于国外的货物抵押融资的实践,货物抵押融资就是在货物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将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依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金额。当生产商、贸易商或运输商向银行偿还融资金额后,银行向负责运输或仓储的机构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原货主。如果贷款人不能在规定的融资期内向银行偿还融资金额,银行可以在市场上拍卖所掌握的货物。在国外货物抵押融资的发起者和协调者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在我国由于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对质押商品又缺乏专业知识,货物抵押融资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往往需要国内物流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协调者。由此可见,我国物流企业开展融通仓业务将大有作为。

      2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的运作模式与操作流程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1]。或者说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融资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供应链融资和传统意义上的融通仓相比,其运作原理基本相似,服务的主体都是资金严重短缺的中小企业,但不同点是它围绕“一”家核心企业,通过现货质押和未来货权质押的结合,打通了从原材料采购、产成品及制成品,到最后经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在国内实践中,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从1999年开始从事金融物流业务。2003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20家单位利用该种方式,成功开展了仓单质押业务,质押监管的授信额度突破了20亿元。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都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2.1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运作基本模式

      在融通仓业务运作实践中,主要采用了以下两种模式[2]。

      2.1.1 质押担保融资模式

      质押担保融资模式的运作主要表现为通过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第三方物流企业(融通媒介)、商业银行(融资对象)等三方协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中小企业在协作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同时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融通仓的会员企业;中小企业的存货等物资进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通仓,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货物验收、价值评估及监管,并据此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和价值评估报告酌情给予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中小企业正常销售其融通仓内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确保其客户销售产品的收款账户为中小企业在协作银行开设的账户的情况下发货;银行从中小企业的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偿还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如果中小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贷款债务,银行有权从质押物中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融资模式的优点是风险较小。对质押物,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风险较小,所以相对银行而言是一种保守型的资金周转模式,对存货周转频繁、周期性强的中小企业较为适用。在质押担保融资模式的运作实践中,仓单质押业务是其中主要的一种业务形式。

      2.1.2 信用担保融资模式

      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运作主要表现为银行通过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业绩、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要素的评价,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市场份额、融通物价值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分析对比,分配会员企业的信用额度,并以受信企业在共融通仓内的货物价值作为信用安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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