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信息共享:内容、模式与激励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明懿,女,中国台湾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物流技术

内容提要:

研究了供应链信息共享的内容,从信息系统的角度探讨了供应链信息共享的组织模式,分析了供应链信息共享的障碍以及可以采取的激励策略。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字号:

      doi:10.3969/j.issn.1005-152X.2010.17.034

      1 供应链信息共享的内容

      在供应链联盟中,各个企业都是相互独立的节点,它们基本上是以动态联盟的方式合作。这样就不可能交流一个企业的所有甚至是大部分信息(实际上也没有必要,过量的信息共享甚至会导致合作成本的上升),因此,把握供应链中的信息内容是信息管理的前提。要准确把握供应链成员间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可以从供应链合作结构入手(如图1所示),识别供应链合作结构中关键环节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信息:

      

      图1 供应链合作结构

      (1)需求信息。现代供应链管理强调“拉式”而非“推式”的供应链运营模式,即强调根据最终用户需求来确定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产能和节拍,因此,需求信息的共享无疑是供应链信息共享的首要内容。

      通常供应链成员仅仅通过下游企业的订单来获取需求信息,从而制定自己的生产计划和物流决策(包括库存决策和运输计划等)。这种方式下,因为买方根据各种信息及其预测确定订货量,所以订货通常扭曲了实际的需求信息,订货的波动通常大于实际需求的波动,并沿供应链向上传播,逐级放大,其后果是出现“牛鞭效应”,即向供应商订货量的波动程度会大于向其顾客销售量的波动程度[1]。

      当供应链的各节点企业只根据来自其相邻的下级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生产或供应决策时,需求信息的不真实性会沿着供应链逆流而上,产生逐级放大的现象,达到最源头的供应商时,其获得的需求信息和实际消费市场中的顾客需求信息发生了很大的偏差,需求变异系数比分销商和零售商的需求变异系数大得多。由于这种需求放大效应的影响,上游供应商往往维持比下游供应商更高的库存水平。这种现象反映出供应链上需求的不同步现象,它说明供应链库存管理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看到的是非实际的”。

      显然,这种现象将给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生产计划混乱、其他订单交货期延迟(由于需求放大效应,势必影响企业对其他订单的履行能力)以及产品库存积压严重等。通过供应链成员之间共享最终用户的需求信息(包括数量、规格和订单履行进度要求等),可以缓解或者避免多级预测导致的需求放大,让供应链各节点企业设计更准确的生产计划,制定更为合理的库存决策和配送计划,并提高企业对其他订单的履行能力。

      (2)生产和配送计划信息。供应链成员间通过共享各自的生产和配送计划信息,可以获得双赢的效果。对下游制造商而言,如果获得了上游供应商的生产柔性约束、产能约束、生产进度安排和配送进度安排等信息,就可以进行更为准确的订货安排,提高自己的计划水平,避免零部件不足导致生产中断损失现象的发生。对于上游供应商来说,如果可以获得下游制造商的生产和配送计划信息(包括生产和配送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节拍等信息),就可以制定更为优化的生产和配送计划,既避免过量生产导致的库存成本,也可以为下游制造商提供更为可靠的零部件供应。例如,摩托罗拉公司利用“共享计划”,使得其用户、计算机制造商和外围设备制造商与摩托罗拉芯片部门共享生产计划,这样摩托罗拉公司就能够准确地确定自己的生产计划,尽可能满足用户的需求[2]。

      (3)物流信息。物流信息包括运输、库存、保管、装卸等相关信息,供应链成员间通过共享这些物流信息,可以实现用户、供应商、分销商能随时了解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确保恰当的产品能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交给恰当的用户,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准时制。而且,如果某一环节一旦发生意外,由于这些信息为供应链成员所共享,这些意外情况就能更迅速地得到处理,并由相关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避免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损失。

      在物流信息共享中,库存信息共享是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供应链成员协作和信息共享方式。通过库存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避免各自管理库存可能导致的双倍安全库存或者双方同时缺货等情况的出现[3]。

      2 供应链信息共享系统

      供应链信息系统以信息与通讯为技术基础,来实现供应链成员间跨越企业界限的信息共享,超越了传统单个企业间比力量大小关系(Arms-lengthRelationship)的运作模式。因此,供应链信息系统可视为规划及管理供应链成员间合作与信息共享的机制[4]。

      Konsynski将供应链跨企业合作的信息系统分类为下列四种形式[5]:

      (1)营销及物流支持系统(Marketing and Logistics Systems)。这类系统通常发展为营销、销售、物流或渠道系统,以联结到众多的顾客和营销渠道上,包括购买者和供货商之间的连接,通常是使用专属的协议(通讯、产品认证、数据格式等)。以美国航空公司的SABRE系统为例,系统初期只是用于将公司信息系统联结到旅行社上,其设计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支持复杂、信息导向和高频率交易处理上(如存货状况、价格信息等),随后系统的演进也逐步为顾客提供了愈来愈高的附加价值。这种信息系统的连接方式为自主式选择式(Coop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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