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 500元、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等组合改革措施,该决定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在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对个税征收方式进行深度剖析,运用数学知识建立模型,通过对坐标图的分析、方程组的求解,找出最佳筹划方案。 二、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一)理论基础 我们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9号文)研究发现,月度奖金超额累进法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额累进法,计算税金有很大的差别,而且年度总收入一定时,通过调节在两种计税方法中的分配,可以节税。进一步通过数学计算,找出分界点,划分合理区域,就可以找到最佳的节税方案。 (二)原理分析(本文不考虑工资、薪金中免税收入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可以看出:按照月度发放工薪采用的是超额累进法,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发放是采用全额累进法。下面就两种计税方法做详细分析: 1.超额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以个人所得税月度工薪收入计税原理绘制图1。
图1 个人所得税月度工薪收入计税坐标图 单位:元 由图1得:a.横轴月度收入增大,纵轴对应纳税额也增大;b.在1 500元、4 500元、9 000元、35 000元等界点线段折弯,斜率增大,即税率增大;c.在界点折弯时线段未断裂,即税率增大,但与上一低税率连接在一起。 2.全额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以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工薪收入计税原理绘制图2。
图2 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坐标图 单位:元 由图2得:a.横轴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大,纵轴对应纳税额也增大;b.在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等界点线段折弯,并且斜率增大,即税率也增大;c.在界点折弯时线段断裂,即与上一低税率未连接。 三、建立纳税筹划模型 以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简称年奖、月度收入简称月奖。 (一)筹划思路 为使工资、薪金收入滞留在费用扣除项目和较低税率的区间,主要运用两个方法:1.将工薪收入尽可能地在各个月份平均;2.利用月奖的超额累进和年奖的全额累进计算方法差异,进行适当的调节。 实际操作时,月奖计税和年奖计税就像是两个标明刻度的量筒,收入增加时就像往量筒里充水,当一个量筒水面将要超过某一刻度进入一个高税率区间时,停止充水转向另一量筒的较低税率区间,按照此思路在月奖和年奖中进行适当的调节。如图3、图4所示。 量筒分析法演示个人所得税筹划(单位:元)
图3 月奖示意图 图4 年奖示意图 图3表示按月度发放工资,-42 000元表示不用缴税的费用区域,如果年薪为42 000元以下时,平均每月不超过费用3 500元,不用缴税;18 000元表示年薪超过42 000元后,3%的低税率区;54 000元表示年薪超过42 000元后,3%和10%的税率区;依此类推。 图4表示按年奖发放工资,18 000元处于3%的低税率区,54 000元处于10%的税率区,108 000元处于20%的税率区,依此类推。 基本筹划思路是将收入尽可能放在低税率区域。当年收入小于42 000元时,就在图3费用区域;超过42 000元以后,就进入3%税率区域,此时在两个量筒中均可;当收入继续增加到78 000元时,两个量筒中3%税率区域均消耗完,就进入了10%税率区域,依此类推。但年奖运用的计算方法是全额累进,结合图2观察,即在收入达到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等关键点时,图形是断裂的,大幅上升,即每增加一分钱收入,就会使整个收入全额进入下一个高税率区域,造成税金大幅增加。因此,结合图1和图2,当年奖到这些点时,就要暂时停住,从月奖中发放,虽然月度进入一个高税率区,但因图形仍是连续的,就是少量的收入进入高税率区,增加的量并不多。随着收入进一步增加,因月奖处于一个高税率区域,到达某一临界点时,就需要向年终奖的低税率区域转移。 筹划的核心内容就是找这些临界点,将收入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