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卢中伟,高级审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原文出处:
财会学习

内容提要:

养老金问题是关乎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近年来愈发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美国是世界上养老金管理最发达国家之一。数十年来,美国养老金体系之所以能够平稳、高效运行,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提高企业雇员养老金的会计和报告质量,美国会计界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长期不懈地讨论和改进,先后出台了ARB47、SFAS158等一系列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和披露的规定十分复杂和精妙,能够促使企业公允和透明地反映养老金负债和资产状况,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然而有关养老金的会计研究非常滞后。会计界理应向美国同行学习,切实发挥会计准则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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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因养老金问题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抗议和暴力冲突,使萨科齐政府遭遇了上任以来的最大危机。法国养老金危机引起了全球震动,各国政府纷纷反思本国的养老金问题。事实上,我国的养老金形势比法国还要严峻。在某国际权威机构新近发布的全球养老金指数中,中国位列排名最后一位。中国社科院的一份报告称,到2035年,我国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独生子女们可能要赡养他们的父母以及他们父母的父母,负担沉重,人口学家称之为“421”问题(即1个孩子赡养2个父母和4个祖父母)。另一方面,我国社保体系养老金空账高达1.3万亿元人民币,形势严峻。与此同时,我国养老金管理政策和法规滞后,管理效率和水平低下,持续发展能力堪忧。养老金问题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巨大隐患与挑战,被列为国家十二五规划关键问题之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指出,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高质量地做好各项研究工作,为国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美国是世界上养老金管理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养老金制度体系的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保障了社会安定和持续发展。在这套体系中,企业养老金的会计与报告准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养老金发展历史与现状

      美国养老金制度有20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现行养老金体系由三大支柱组成。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Program)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了全国95%以上的就业人口,是这个多层次体系中的基石。由雇主出资为其雇员提供的养老金计划(Pension Plan)构成了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是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IRA),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

      (一)第一支柱: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Program)

      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是目前覆盖最广,也是最基础性的养老制度安排。筹资为专项税收方式,资金运行方式为现收现付。该计划为政府强制性计划,实行全国统筹,政府为该体系提供最终担保,管理责任和投资风险均归政府。该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各缴50%。雇员的税款由雇主代扣代缴。对于第一支柱养老金,企业按税收而非按养老金做会计处理,故本文不做详述。

      (二)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Pension Plan)

      美国企业的雇主养老金计划分为待遇确定型(Defined Benefit Plan,本文简称DB)和缴费确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本文简称DC)。美国企业的退休福利十分繁杂,企业一般还会为雇员提供养老金之外的其他退休福利(Post Retirement Benefit Other Than Pension),如医疗保障(Health Care Plan)。本文主要论述企业养老金,即通常意义上的“Pension”,对于养老金之外的其他退休福利不做讨论。相比而言,DC的会计处理与报告比较简单,而DB的会计处理与报告十分复杂。数十年来,美国会计准则关于养老金的争论和演进,基本以DB为主线进行,故本文论述的重点是DB。

      1.DB模式

      DB模式下,企业承诺确定数额的养老金给付额,并确保提存金及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累积额能够满足到期支付所承诺数额的养老金的需要,因此称此模式为“待遇确定型”。未来雇员要拿到的养老金数额(待遇标准)是已经确定的,如果将来养老金计划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养老金,则所有差额全部由企业承担,也即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DB模式目前普遍采用基金制,企业向一个独立实体(Pension Plan,即养老金基金)注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的资金运作方式普遍为现收现付,即雇主根据当期支付需要筹资。资金或者完全来自雇主的当期收入,或者来自雇主与雇员当期的共同缴费。现收现付制的优点在于其管理简便,但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这一计划是雇主计划,没有来自于其他方面的担保,所以一旦企业出现亏损甚至破产,其资金来源就无法保证,雇员利益自然也无法保障,因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基于这一问题,美国政府在1974年出台了雇员退休安全法案(ERISA),明确规定实施DB计划的雇主必须将现收现付制改为基金制,即要形成雇员养老金基金(Pension Plan),基金规模(包括本金与增值部分)与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人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益相当。换句话说,不允许存在隐性负债。该法案同时规定,所建立的养老金基金必须与雇主的资产分开,且基金投资也必须与雇主业务完全分离。

      DB型养老金基金筹资基本有两种方式:一是完全由雇主定期向基金注资;二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向基金注资。其中多数企业采取的是雇主单方注资方式。如果投资收益率高,可降低进一步的注资水平,如果投资收益率低,则要上调注资比例。具体缴费的比例通过精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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