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国家之间经济与贸易的竞争、企业之间市场的竞争,由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争夺。一方为了获得另一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不择手段,甚至动用“商业间谍”。轰动全国的“力拓案”引发了全国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关注。 然而,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淡薄,商业秘密没有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混乱,使得商业秘密失密,给企业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有的企业虽然采取了保密措施,比如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但从实际保护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因此深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让企业重视商业秘密并加强其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观点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释义)。WTO组织的《TRIPS协议》第39条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商业秘密是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意见》中指出:“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包括生产工艺、配方、贸易关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秘密。”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十分广泛。一般可以把商业秘密分成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非专利技术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这些成果都是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精力的无形的宝贵的结晶。 (二)企业应加大力度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频繁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重视不够,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落后,对于商业秘密的认识仍存在一定误区;同时企业在维护商业秘密中法律知识欠缺、运用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商业秘密极易被竞争对手窃取、披露。另一方面,个别劳动者商业道德低下以及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也是重要因素。 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企业商业秘密,企业要采取保密措施进行管理,包括建立保密制度、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加大其保护的力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不败的基础。 二、案例及分析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成为个别企业获取利益的“捷径”。近年来因商业秘密泄露问题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然而企业起诉后胜诉率却并不高。 (一)案例 案例之一: 2004年1月,湖北省某市三槐制药有限公司老总江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该企业原来的技术工人李某侵犯其商业秘密。原来,2002年底李某辞职,凭借在本企业掌握的生产一种胃药的技术,随后不久应聘到同样生产药品的五菱制药厂,该厂生产的胃药与本企业的成分完全相同,在过去一年里,使得三槐制药的产品市场份额下降,造成约50万元的经济损失,遂要求五菱药厂赔偿损失。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经查,五菱药厂所生产的该种胃药技术的确与三槐公司的相同,技术工人李某也的确曾在三槐公司技术部门任职,并担任产品研发试制生产过程负责人。但是由于三槐公司没有相关的秘密信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相对混乱,也没有和接触秘密技术的员工李某签订秘密信息保密协议,加之技术资料目前为止散失严重,无法认定李某盗用了三槐公司的技术资料,最后公安机关不得不停止侦查①。 案例之二: 深圳雷地公司是世界上唯一掌握在常温下进行工业化生产金刚石膜材料的高科技公司,承担着国家“863”计划项目、宇航、军工等重大项目及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前不久我国首次载人飞船“神舟”五号的总设计师戚发轫率专家组亲临该公司考察并题词“感谢雷地公司为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所作的贡献”。2001年深圳雷地公司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刚石膜新材料独立研制成一种高强度、不磨损、透光良好的玻璃手机视窗产品后,公司先后有八名负责科研和市场营销人员离职,纷纷成立三家新公司,生产玻璃手机视窗产品,雷地公司称这一行为导致该公司蒙受数千万的经济损失。雷地公司遂以违反保密合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深圳禾兴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303万元。 深圳福田区法院审判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有《保密合同》,从双方所生产的产品来看,均生产手机视窗玻璃,属于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的企业,被告行为违背了原来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但深圳福田区法院同时认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补偿。原告在保密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中对竞业限制补偿未作具体约定,原告又未依有关规定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给被告。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违约行为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