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进展与我国的应对举措

作 者:
杨敏 

作者简介:
杨敏,财政部会计司司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

原文出处:
中国会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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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最新进展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多次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此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相关准则项目的进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经历重大变革。

      2010年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了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第一阶段,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该准则计划的生效日期是2013年1月1日,但考虑到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的其他部分尚未完成,今年7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初步决定将该项目的生效日期暂时延迟到2015年1月1日。

      今年5月12日和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新发布的4项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准则的生效日期均为2013年1月1日。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一系列重要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但由于这些项目大都涉及对现行准则或实务的较大调整,为确保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严格履行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今年7月26日,推迟了这些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收入确认、租赁项目将于今年下半年重新征求意见,计划完成时间推迟到明年;金融工具减值、套期会计以及保险合同项目最终准则发布时间尚未确定。总的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定的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成。

      近期主要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情况

      尽管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准则国际趋同进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特殊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关注。

      今年5月26日,美国证监会建议采用“趋同认可”的策略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入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具体而言,在5年至7年的过渡期间运用“趋同”策略,处理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而在过渡期结束后,根据美国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取得一致。在美国证监会发布立场公告之后,日本金融厅于6月21日宣布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时间,即2015年3月之前不会作出强制日本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并且即使决定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少会为日本企业预留5年至7年的准备时间。不难看出,美国的立场和主张仍是日本作出相关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2010年2月,印度突然改变了其之前的承诺,决定分阶段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即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在2011年4月,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间,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印度会计准则。

      上述美国、日本和印度的情况表明,尽管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二十国集团国家的共识,但采取何种方式、按照什么步骤实现这一目标,主要经济体之间仍存在分歧。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

      2005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为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和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我们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沟通机制:一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定期磋商机制,每年两次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会计最新动态、正在制定或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要项目等进行充分讨论。二是派员直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促使其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充分吸收我国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日常工作中注意研究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制定情况及对我国的影响。四是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来华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报表编制者、监管者、审计师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以促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五是参与倡议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并参与了所有技术项目组的工作,担任了公允价值计量、排放权、保险合同、合并报表、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的牵头国或联合牵头国,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六是积极要求直接加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项目工作组。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行各准则项目,如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租赁、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工作组的牵头成员主要来自欧美国家,这不利于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吸收我国意见,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支持在各准则项目工作组中增加中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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