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谜局揭开造假外衣

——某事业单位账外资金查证始末

作 者:
彭杰 

作者简介:
彭杰 河北省审计厅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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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至5月,河北省审计厅在对某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从该单位内部控制入手,抓住薄弱环节,多维分析,深挖细究,揭开了其下属事业单位A院掩盖在合法外衣下的违规违纪问题,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临时工工资谜团

      该局下属事业单位A院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其收入来源除财政拨款外,近80%为市场承揽业务取得的收入,在职人员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外,三分之二为业务技术人员,且长年在野外工作。由于近两年业务发展较快,受事业单位编制限制,该单位通过招聘方式雇佣了一些技术人员,其中一部分已经形成较为长期的雇佣关系,一部分则根据业务量临时聘用。A院在设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外还设立了五个工程处,在市场上承揽的业务主要由工程处承担,还有部分业务通过外协方式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为了激励各工程处,该院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完成任务产值的70%归工程处支配使用,同时对院本身和工程处应负担的各项费用进行了明确划分,各工程处在限额内报销。

      按照审计程序,审计人员调阅A院相关会计资料发现,每一本厚厚的传票里面都附着很多出差的火车票、公共汽车票和大量的临时工工资及津贴发放表。表面上看,非常符合该单位财务人员介绍的费用开支特点:长年野外作业,主要支出为工程处人员和临时工工资津贴以及差旅费。虽然账单做得很正规,工资表也样样俱全,但细心的审计人员还是发现,工资表上领款人签字栏签字人的笔迹几乎相同,虽然签字时尽可能改变笔风,但撇捺间还是很神似。面对如此疑问,财务人员的解释是,临时工常年在外,不可能每月定时回来领工资,一两个人代签在所难免。听似合情合理,审计人员则认为其中存在重大的风险隐患:此种工资表是最好造假的,如果财务人员把关不严,大量现金被套取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但此时调查每月几百人的工资表的真实性也不现实。因此,审计人员决定先放下此疑问,继续寻找其他突破口。同时,审计人员按照五个工程处分类汇总其费用开支情况,将不同科目项下核算的人工费(包括工资、津贴、差旅费、奖金等)汇总,与费用总额进行对比,计算出各工程处人工费占比后进行比较,五个工程处的人工费占比基本保持在80%左右,其中总金额和比重最大的为第三工程处,审计人员将三处的人工费用支出锁定为重点。

      奇怪的公司

      审计人员对会计数据进行基本分析后,将审计重点转移到关注业务流程上,按照业务流程追踪资金流向。根据其市场业务收入占总收入80%左右的特点,审计人员调阅了当年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同时,让其提供外协单位的名单以及单位资质等情况,并调阅了外包协议。此时,S公司映入了审计人员的眼帘。S公司是A院最大的外协单位,当年支付给S公司的业务费占全部外包业务费总支出的78%,其中三笔大金额的业务费集中在12月份的最后几天支付。审计人员查询了S公司的基本情况,更是大吃一惊,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A院院长,注册地址与A院一模一样。S公司与A院的关系看来非同一般。于是,审计人员开始搜集与S公司有关的证据资料。

      按照惯例,A院财务部门向外支付外协业务费应当根据生产处出具的工程结算单,上面注明工程项目的名称、完工时间以及结算价格等信息,并经生产处长、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支付。审计人员将付款凭证后所附的工程结算单与外包合同进行对比发现,二者的工程项目截然不同,这说明A院支付给S公司的工程结算款并不是依据合同支付的,那么支付几百万资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此外,在A院的账目上有一笔S公司借款的归还,细心的审计人员还发现:在S公司开给A院发票上的有关笔迹与A院财务负责人的笔迹相同,开票人处签字的姓氏与A院财务负责人一样,这是完全的巧合吗?审计组对所有疑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后,确定由一名有经验的副处长带队,直接与A院院长谈话,话题直指S公司。

      A院院长对成立S公司的情况直言不讳,承认该公司是由A院出资大部分、其他由职工个人出资成立的,成立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临时聘用人员的关系问题,由公司和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为其缴纳各项保险,A院支付给S公司的工程款也完全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确定的,资金量基本能够满足S公司的运营,并再三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都是真实可靠的。

      鉴于A院是S公司的大股东,审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延伸审计,审计人员调阅了S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所有的会计资料和公司章程、业务合同等资料,同时约见了S公司的外聘经理,请其就S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情况、经营管理等方面做详细介绍。

      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审计最终查明S公司的真实面目:A院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于2008年2月出资违规注册成立了S公司,A院出资82.7%(A院账面反映为对外借款),其他为自然人出资(该院140名职工),法人代表为该院院长。该公司除外聘一名总经理和一名会计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为A院职工和临时工,出纳人员为A院出纳兼任,公司成立两年多来无实质业务,与该院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8年至2010年审计日止,A院通过编制虚假合同、虚列支出,以A院名义承揽业务,以S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等方式向S公司转移收入上千万元,以上资金转移到S公司后,部分用来发放临时工工资,部分用于发放A院管理人员及工程处人员年终奖金、旅游费、过节费等,以及购置汽车、电脑、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审计还发现,2009年7月、9月,S公司通过A院所属工程部借款以及编造虚假临时工工资名单套取现金的方式退还了A院注册资金和职工入股款。目前S公司已成为空壳公司,国有资产存在潜在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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