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交易活动的频繁、交易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合同重视程度的加强,企业必然频繁地订立各种各样的合同,印花税的支出也随之增加。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对印花税进行纳税筹划不无裨益。 一 压缩交易金额 经济合同订立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因而出于共同利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经过合理筹划,使各项费用及原材料等的金额通过非违法的途径从合同所载金额中得以减除,从而压缩合同的表面金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案例1]A与B欲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数额较大。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而且这里的加工承揽收入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能想办法将辅助材料金额压缩,问题便解决了。 我国印花税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 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受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依据,但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计税,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而只有混合的总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贴花。 显然,在这一问题上,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不同项目分开列示,使不同税目的金额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额的目的。为此,筹划的具体做法就是由委托方自己提供辅助材料。如果委托方自己无法提供或是无法完全自己提供,也可以由受托方提供,这时的筹划就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于购销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3‰,比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税率0.5‰要低,因此只要双方将辅助材料先行转移所有权,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要缴纳的印花税之和便会下降。第二步,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金额仅包括加工承揽收入,而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 减少交易金额策略在印花税的筹划中可以广泛应用,比如互相以物易物的交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尽量互相提供优惠价格,使得合同金额下降到合理的程度。当然这要注意限度,以免被税务机关调整价格,最终税负反而更重,以致得不偿失。 二 无具体交易金额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时会遇到计税金额无法最终确定的情况。而我国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大多数都是根据合同所记载金额和具体适用税率确定,计税依据无法最终确定时,纳税人的应纳印花税税额也就相应的无法确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说,企业在书立合同之时,其纳税义务便已经发生,应该根据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额。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法采取了一些变通方法。税法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或是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便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在实际操作中,签约当事人在能够明确计税金额的条件下,不最终确立,这样不仅可以延缓纳税,也可以减少因实际金额与预定金额不符而引起的多缴税款。 [案例2]甲公司出租一套设备给乙公司生产A产品,期限为10年,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120万元,于每年年底支付租金。由于合同明确了租期、租金,故当事人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120万元×10×1‰=1.2万元。 如果在合同设计时充分考虑税负因素,有意识地将能够明确的合同金额予以模糊,即合同规定按照A产品销售额的10%计算设备租金,那么,承担的税负截然不同。按税法有关规定,甲公司只需按合同签订时缴纳5元的印花税就可以了。当然,对于一些加工制作合同可以在签订时只明确单价,不明确数量,待工程完工后再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这样一来合同金额也就无法确定,只能贴花5元。因此企业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能够不明确合同金额的应该尽量签订不定额的合同,即合同上所载金额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不要确定最终合同金额,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的目的。 企业签订的合同如果本身金额较小,自然没有筹划的必要,但如果金额相对较大,应纳税额较大时筹划便有意义了。无具体交易金额策略,具体来说是指企业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 三 保守预测交易金额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理论与现实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理论上认为可能实现或完全能实现的合同,可能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这样,最终合同履行的结果会与签订合同时有些出入。由于我国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对企业的书立、领受及使用应税凭证的行为课征的税收,因而只要有签订应税合同的行为发生,双方或多方企业的纳税义务便已产生,应该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根据税法规定,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而且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印花税筹划应把握的问题 印花税筹划的关键是通过巧妙地签订合同,着眼于降低计税依据实现节税。因此,掌握以下几点将有利于准确地计算印花税,避免多纳税。 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