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企业所得税稽查后的会计处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尤雪英,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教学科研部主任,经济学博士、CPA、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443

原文出处:
新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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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是税收计算错误的高发区。税收计算错误是上市公司最主要也是最严重的错误,而其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错误既是数量最多也是金额最大的错误。究其原因,除了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性,较易诱发纳税人逃税、漏税的主观故意外,税法与会计标准之间存在的众多差异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导因。

      众所周知,纳税人根据税务稽查结果,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除了能保证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减少重复劳动外,一个更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明补暗退,避免重复征税。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如纳税人只对需要补交的所得税进行简单的会计处理,而不是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就会使得下次申报及年末汇算清缴时,发生明补暗退的现象;不会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也同样会导致重复征税。

      纳税人并不都能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正确账务处理的现象,已引起稽查及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税务部门认识到,有必要在稽查实际工作中,对被查企业的账务调整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并将这一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因此,无论是对税务稽查干部,还是对纳税人而言,掌握税务稽查后正确的会计处理已是一项必备的基本技能。

      一、税务稽查中经常发现的三类情况

      在企业所得税稽查时,往往会发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未足额交纳税收,如在纳税申报中,或未对赞助支出、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进行调整,或未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超支的广告费进行调整,或存在将资本性支出费用化、虚列成本费用支出等情况。税务稽查后分析原因,不难发现,可以归为以下三类:一是会计处理本身就存在错误,如上述的资本性支出费用化、虚列成本费用等,对于因这种原因而发生的补退税情况,要进行相应会计错账的更正,即调账。二是因存在永久性差异而纳税申报时未进行调整的,如前述的赞助支出和超支的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错误,对此类纳税调整只需作补(退)税的会计处理,而不需要对账务进行更正,即通常所说的调表而不调账。三是因暂时性差异而纳税申报时未进行调整的,如前述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超支的广告费等,对此类纳税调整除补(退)税外,还需通过所得税会计的方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对于会计错账的调整方法

      根据错账发生的时间不同,可将错账分为当期发生的错漏账和以前年度发生的错漏账。其发生的时间不同,调账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对当期错漏账的调整方法。在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税务机关查出纳税人的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主要有红字调整法、补充登记法和综合账务调整法,这些方法的运用,在此不再赘述。

      但当期发生的错漏账,账务处理时还需注意纳税人所得税的预交方式。纳税人预交企业所得税有按当期会计利润预交和按上年会计利润分季预交两种方式。如纳税人采用按当期会计利润预交所得税这一方式,则对当期会计错漏账进行调整而影响当期损益的,必然会影响到当期的会计利润,从而也一定会影响到当期的纳税义务,如因会计错漏账而需要补税的,应该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但如果是按上年会计利润预交的,则并不马上涉及补税义务,不需做上述这笔分录,可在年底汇算清缴时进行处理。

      2.对于以前年度会计错漏账的调整方法对于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前期错误会计账目,则根据以前年度错账是否对以前年度税收发生影响,分以下两种情况:

      (1)以前年度错账且对以前年度税收发生影响。在会计核算上,由于以前年度的所有损益账户在前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并将税后净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此,在涉税调整时,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损益类账户及“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对涉及补税的,要做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以前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以前年度税收,但对本年度损益和税收发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以前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如:某税务机关2011年3月底审查2010年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2010年12月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40 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在2010年年底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2011年2月售出。该企业按当期会计利润预交企业所得税,并采用账结法,应相应调整“材料成本差异”、“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和“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3.不能直接按查获额调整利润时,应采用的账务调整方法。上面主要是错漏账直接对损益产生影响的处理方法。但在有些情况下,所查获的错漏账金额并不直接影响损益。

      查获额,是指税务检查中查出的使税基减少的差错额。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查获额按其对利润额的影响基本可分为两类,即绝对查获额和相对查获额。绝对查获额,是指直接构成利润额,属于利润的组成部分。相对查获额,是指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查获额。如在材料采购成本、产品生产成本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资金循环周期,其错误额应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即利润)中,而不是全部转移到当期利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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