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实际内容,不应局限于传统的事后核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方面,应进一步拓宽及延伸事前及事后的控制与监督,为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投资决策、稳健发展等作出贡献,笔者认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审核控股子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的齐全性 1.提前审核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组建一个控股子公司会涉及较多的法律文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子公司章程。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子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前,财务人员应审核这些法律文件的合法合理、合乎公司利益等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章程范本一般是通用简单的条款,而律师是根据当事人谈定的内容起草、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因此,财务人员需要根据自身企业对子公司的管理思路提出、参与商定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 由于目前创业投资机构较多,拥有技术人才及销售人才的团队是非常容易吸引风险投资资金的,因此,仅仅委派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的传统做法已经存在较大的风险,很有必要在章程中就约定控股方增加委派技术或者销售负责人。 财务人员如果能够提前对章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增加合乎公司利益、防范风险这个原则提出修改建议,则有助于防止公司组建后遇到潜在的一系列纠纷。 2.检查子公司报告制度是否齐全。 (1)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重大事项报告的制度,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建立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子公司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追究不遵守该制度的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 (2)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月度财务分析报告、银行借款清单、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月度资金收支报告等等;同时,一并检查总部财务人员是否将这些信息分类汇总反映给总部相关负责人。 3.控股子公司是否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 (1)应当根据董事会审批确定的子公司预算指标等数据与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2)子公司负责人应当与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签署目标考核责任书,以分解、明确子公司的目标责任。 4.控股子公司应当有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财务人员需要抽查会计凭证以了解该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关联交易的审批机制及抽查关联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很容易出现转移利润的情况,因此各个主体均非常重视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财务内控部门也不例外。 针对企业关联交易,财务人员需要关注:(1)是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起议事规则,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2)总部已知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确定的规则执行,这一点需要财务人员在财务内控前了解是否有规则,并针对实际交易的结果进行抽查。(3)查找未知的关联交易及其发生是否公允等;财务人员需要注意潜在的关联方(比如供货比例逐渐增加的供应商、销售金额增加较快的客户等)及其价格波动是否符合约定,这类供应商的采购定价是否符合市场波动情况;同时也需要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运作。 三、检查对外担保的机制及抽查对外担保业务 由于担保事项容易导致公司涉及很大的还款责任,因此财务人员需要重点检查担保的操作机制,防止出现公司主要负责人(含财务负责人)不知道对外已经发生了担保行为、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超过规定金额,或者风险较大的担保等情况。 1.检查公司是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如果是上市公司在确定审批权限时,还应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2.检查公司在提供担保前是否已经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是否已经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后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3.检查公司是否已经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是否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4.检查公司是否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财务人员在检查担保合同过程中需要关注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一旦发现异常合同则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积极跟进后续处理进展,并根据问题的特点建议是否修改有关制度、处罚有关责任人员。 5.检查公司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