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预测,本次经济危机可能有三年衰退滞缓期,到2012年全球经济开始复苏。可以看出,这场会计改革是针对非常态的危机经济进行的会计改革,改革背景是经济危机下非常态的经济环境,改革依据是出现非常态运行的经济危机,改革对象主要是在非常态的特别阶段的金融会计。本轮会计改革非常重视会计计量问题,重点改革了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计量、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或有负债的计量、收入计量等问题。 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问题。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十个方面问题:即公允价值以什么定价,对什么定价,在哪里定价,由谁定价,在什么前提下定价,如何对金融负债定价,初始如何定价,如何估值,如何披露,特殊定价。这十个问题确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制定了估值技术相关的三种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层级。 关于金融工具计量问题。IFRS 9明确,金融工具采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预期损失模型计提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发生的减值。两个规范的发布减少了金融工具计量的可选择性,提出了新的计提减值思想。 关于保险合同负债计量问题。2004年3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主要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分拆、保险合同信息披露等内容,完成了保险合同第一阶段的工作。2007年5月,IASB发布了保险合同准则的讨论稿,启动了保险合同第二阶段工作。2010年7月,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主要解决保险合同计量问题,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负债初始计量的金额等于“履约现金流量现值”与“用以消除首日利得的剩余边际”之和。在保险合同负债后续计量日,保险人采用系统的方法,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预期赔付的时间远远不同于时间基础,保险人应按预期赔付时间将剩余边际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负债计量中的信用问题。按IAS 39准则的要求,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时,应包含由于报告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变化所产生的损益,由此产生不完全符合常理的现象:报告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增加,因公允价值计量产生收益。2009年6月18日,IASB发布了讨论稿《负债计量中的信用风险》。2010年5月11日,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建议将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全额计入损益,同时将变动总额中报告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影响的部分转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采取两步法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或有负债计量问题。2005年6月,IASB针对IAS 37中存在的概念含义不清等问题,曾经发布过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最佳估计数”这一术语,建议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结清负债或将其转移给第三方所应支付的合理金额来计量或有负债,认为在确定合理金额时,应当将所有可能结果考虑在内,而不仅仅是最小、最大或最可能的结果。2010年1月5日,IASB再次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在初始计量负债时,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解除义务所应支付的合理金额来计量。应支付的合理金额是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低者:企业为履行义务所付出资源的现值;取消义务应当支付的金额;将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所应支付的金额。 关于改制上市公司会计计量。2010年5月7日,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其中对“IFRS 1”进行了修订,参照了中国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价入账办法,允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成本入账。之前,公司为了用资产重估价调整其账面价值,只能由原来的成本模式改为重估价模式,而重估价模式要求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资产评估,以使其账面金额反映报表日的公允价值,增加了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成本和审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