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与审核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起兴,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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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差异

      (一)审核与审计的目标与责任不同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以得出恰当的审核结论”,“旨在提高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可信性”。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责任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核单位外汇收支行为的合规性提供的保证”。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是在合理性、真实性的前提下对所出具的审核报告负责,所承担的风险主要在外汇资本金、外债及外汇收支合法性方面。外汇收支情况表有其特定使用者——外汇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核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向预期使用者说明“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财务报表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股东、投资者以及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交易联系或与其所有者权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被审计过的有重大差错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决策受到经济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都可能遭到追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涉及面很广,审计承担的风险比较大。

      (二)审核与审计的依据和方法不同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外汇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重点在于关注外商投资企业一定时期内各项外汇收支活动是否遵循了外汇管理法规,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外汇出资义务。外汇收支情况表分资产负债两大类,共有20个项目,其中资产项目10个,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项目10个;有6个资产项目和9个负债项目共15个项目称为“一般项目”可以用查账法从会计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上直接查到,但另外5个项目称为“特殊项目”无法从明细科目上直接查到,需逐笔查找。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主要方法是实施账簿及文件的检查、询问和分析程序,必须采用全面的实质性测试。

      财务报表审计的依据主要是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财务报表审计关注的重点是会计主体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准则,是否全面、总括地反映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性以及报表的公允性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大多数放在审计风险较大,审计重要性程度较高、业务发生数额较多等重要项目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按程序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采取抽样审计方法。

      (三)审核与审计对特殊事项的影响不同

      一是或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外汇的或有事项包括对外担保、对外履约保证、远期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或金融衍生产品等。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对或有事项比较关注的是上述行为是否经过审批、登记或备案,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并非或有事项本身的风险问题。由于或有事项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而产生较大风险。所以,财务报表审计对或有事项应当给予必要的关注,通过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予以反映,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得真实、充分的信息,帮助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

      二是持续经营假设。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对持续经营假设关注程度非常有限。外汇管理当局比较关注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存在大量长期未处理的外汇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账款,以外币计价资产处置价值、人民币未分配利润和应付股利等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外汇收支情况表所有交易均按实际成交发生金额记录,不考虑交易标的折旧额、摊销额的影响,不考虑固定资产、存货和管理费用等既不涉及经常项目差额,也不涉及外汇现金流变动的影响。持续经营假设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的类型及格式,显得特别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企业在财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审计报告预期使用者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通常包括:无法偿还到期外债;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外汇贷款;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外债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过度依赖外方股东短期借款;难以获得外方股东对开发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二、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与审核存在制度性缺陷

      (一)外汇收支情况表不是财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The Foreign Exchange Receipt and Expenditure Circumstance Form)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编报反映报告期内外汇收支状况的专项报表。外汇收支情况表是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原理设计,最初想定名为外汇收支平衡表,考虑到2001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第311号令取消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平衡的约束条款,为了避免引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误解和忧虑,最终定名为外汇收支情况表。该表形式上是资产负债表,按权责发生制填报数据,实质上是外汇收支统计报表。外汇收支情况表不属于财务报表,外汇管理当局要求企业将其附在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数据之后连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报送,并不是孤立报送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不属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组成部分。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一般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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