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复杂的财务会计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宏丹,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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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服务企业外部信息及其决策的财务会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显突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制定和修改规范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发展了大量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对加强经济管理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会计业务的核算难度也大大增加了。然而,貌似复杂的会计问题其实用简单的数学知识或方法就可以轻松地解决。本文根据授课中的经验整理,对会计核算中的几个难点问题作一介绍。

      一、坏账准备的备抵法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此类方法的特点是首先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确认。备抵法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辨认法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的基本理论已经在字面上清晰体现,即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是资产负债表中项目,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是一个“时点数”。用时点数乘以百分比其结果仍是时点数,即账户或项目的余额。因此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计算出的坏账损失是一个余额,表示在某个时点上(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有多少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因为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的是本期的发生额,所以采用此种方法时需按照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实际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收回坏账时,作相反的分录,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然后将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计算出的期末余额记录在“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处,该步骤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的核心;最后根据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已确认(或收回)的发生额、期末余额,倒挤出本期应计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额,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冲回时做相反分录)。对于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辨认法的原理与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相同,只是在确认期末余额时的准确性更高。外币业务期末的汇兑损益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均采用该原理。

      销售百分比法,是根据本期的营业收入(或选取赊销收入)乘以一定的坏账损失率,营业收入是利润表中的一部分,利润表是反映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是一个“期间数”,即发生额,因此用发生额乘以一定的百分比其结果仍然是“期间数”,由此计算出的预计坏账损失就是本期的坏账准备的发生额,因此只需根据该发生额确认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即可。

      二、存货的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同时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

      在小学数学中有一种加数或减数接近整十、整百的数的加减法简便算法,例如计算98、103、101、102、99五个数的平均数等于多少,可以看出,这五个数均接近100,因此该算式可以变成[(100-2)+(100+3)+(100+1)+(100+2)+(100-1)]÷5=100+(-2+3+1+2-1)÷5=100.06。计划成本法就是采用了该原理,计划成本就是例题中的100,实际成本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均应接近计划成本,即例中的已知数据,对于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也就是凑整时的差额,将这些差额汇总在一起平均分摊加在计划价格上计算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不但简化了核算过程,而且通过每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将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方法简便,也可以保证及时、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存货的期末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5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作为期末存货计量方法,这一方法体现了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和期末存货价值的真实性。

      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因此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售价(合同价)-销售费用-加工成本。

      存货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对于库存商品来说,用途是直接对外销售,因此不存在后续的加工成本,其可变现净值=产品售价(合同价)-销售费用。对于原材料来说,其主要用途是用于继续加工成库存商品,此时其可变现净值=终极产品的售价(合同价)-销售费用-加工成本。在特殊情况下,原材料直接对外销售,其用途和库存商品相同,因此可变现净值=原材料的售价-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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