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困境”?何以“保护”?

——社会转型期困境青少年保护与发展的新内涵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抱弘(1951-),男,上海人。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青年社会学,上海 200020

原文出处: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当前,对于困境青少年问题的认识与应对,要转变传统的思路与就事论事的立场。应当看到置身困境的青少年,除了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困境外,更有伦理生活的困境。因此,在帮助困境青少年的物质生活的同时,更要通过多种形式与渠道予以公共伦理生活规范与现代文明的教育引导。鉴于困境青少年的主体,都来自农村或发源于农村,所以根本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推进中国的新农村建设。随着中国新农村的成功建设,大部分困境青少年的各种权益保护才会得到真正的落实,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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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54(2011)04-0001-03

      困境青少年的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党和政府也正在对这个转型社会中日渐凸显的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困境青少年基本上就是指弱势青少年,弱势是指其所处的地位,困境则是指其生存的环境,这两者从最基本的层面上看似乎是重合的。然而,正是这个表面化的简单认识,往往使我们对这部分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随迁儿童”与流浪儿童为主体的青少年的保护与支持,总是以传统的立场与思路去应对,总是加以就事论事的消极而被动的保护,以致常常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终。笔者以为,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大背景中,要真正从本源上实现对困境青少年的保护与支持,帮助他们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必须认清以下一些问题的关联与区分,并加以妥善的平衡和处理,由此,我们才有可能把保护与帮助困境青少年的工作做得积极主动,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何谓“困境”与“弱势”

      “困境”是分层次的也是相对的,社会和政府可以帮助弱势青少年走出各种困境。但是,有的困境却非常特殊,并不是可以替代性解决的;而有的困境只是表面现象而已。

      (一)不同层次的多重困境:孰轻?孰重?

      我们比较容易将困境简单化为物质的匮乏与生活的困顿,以致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解决弱势青少年这一层面的困境上。当然,从现代社会的平等理念出发,这一困境必须加以妥善解决。不过,就社会和国民的发展而言,这一困境实属低层次的困境,我们还应将视线转向更高的层次。

      首先,精神生活的困境。通常我们把人的日常生活分为三个方面,其由高往低依次是:精神生活、伦理生活和物质生活。从这个意义上看,精神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基础性的物质生活,但在基本温饱问题解决后,精神生活又往往反制着物质生活,指导着物质生活,决定着人的素质水平与生活质量。所以,在解决困境青少年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更要关注其精神生活问题,培养其奋发向上、以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追求成功的精神。今天的大城市中,众多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着白领管理工作的成功青年,来自乡镇农村的比例很高,他们基本上都是通过自己的奋发努力而获取成功的。比起那些生活优裕却一事无成的青少年,他们是把“不利”因素变成了有利因素的真正的强者。当代都市外来白领青年的示范意义主要表现在这里。当然,那些坚持为本乡、本地改变面貌而获得成功的曾经的困境青年人就更值得尊敬与学习了。这些成功青年应成为还处于“困境”、“弱势”之中的青少年的效仿对象。物质困境是可以改变的,精神困境才是真的困境,而且也是不能加以简单的替代性解决的。由此,帮困,一方面是物质生活的解困,而更重要的是教育的帮困,而且教育帮困并不只是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与技能,更重要的是帮助其振奋精神,磨炼意志,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才是转变困境、变弱势为强势的保证。

      其次,伦理生活的困境。弱势青少年的伦理生活困境,似乎较少受到社会的关注,而学界的关注也基本上止步于经验层面。笔者以为,弱势青少年的伦理生活困境才是最应引起关注并加以妥善引导的重大问题。其理由如下:其一,陷于“二元”论的传统思维模式,我们十分重视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问题,而很少关注处于中间地带的伦理生活问题。即使关注也只是停留于家庭伦理、职业伦理这样一些散点式的传统性伦理问题上,很少关注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伦理问题从熟人伦理领域大举进入了陌生人伦理的领域,伦理问题已成为事涉公共性的重大社会问题。缺少公共性伦理规范意识与公共精神,将使我们的现代化进程举步维艰,也将使我们的现代社会建设陷于空谈,还将使我们共同体的生活处于混乱状态。其二,困境青少年以流动——随迁人员子女与留守儿童为主,像中国历代均有流动人口(也称流民)问题一样,伴随着人口的流动也产生、积淀着与乡土文化有着区别的游民文化。这是一种以生存理性为主导的丛林文化,这种文化也是分层次的,低层次的帮派文化、痞子文化,其落后性、反社会性明显,对现代社会及其公共伦理生活极具破坏性影响。尽管我们已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是这些落后文化显然还在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侵蚀着我们的国民素质。而在流动人口中,这种落后文化因其与实际生活经验有某种暗合之处,所以还有相当的影响面和渗透力。如果这种文化成为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生活的指导原则(或曰“潜规则”),这岂不是社会文明的倒退?不少涉黑案中、特别是在大量的青少年涉案人员中,这样的例子已举不胜举。

      这里,一方面我们应及早对青少年乃至全体国民进行系统的现代社会公共伦理规范教育,最紧迫的是对处于伦理困境中的弱势青少年加以引导。对此,笔者已有不少论述[1],此处不再赘述。另一方面,鉴于宗教在指导人们伦理生活中的特殊作用,我们应支持宗教界在这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2]。与此同时,我们也有责任在关注困境青少年物质生活、引导其精神生活时,运用各种渠道和传媒对其进行现代社会公共伦理生活规范的教育,帮助弱势青少年走出伦理生活的困境,这是其健康成长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稳定前行的保障——因为占到全中国青少年三分之一以上的、如此巨大的群体,如果让其长期陷于伦理的困境与社会规范的困惑之中,任其成为一个无视社会伦理、无视共同体秩序的群体,这里的任何疏漏都将给中国社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二)就学生活困境与就业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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