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评估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菲菲,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生,济南 250014;赵景欣,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博士,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

内容提要:

以10名青少年暴力犯为被试,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构建了初步的青少年暴力犯罪危险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包括8个个体危险指标和6个环境危险指标。其中,个体危险指标包括3个个性危险指标和5个行为危险指标。根据青少年暴力犯在该体系各危险指标上的分布,当青少年符合评估体系中5个以上的指标时,就会具有较高地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作为中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危险评估上的尝试,该评估体系的构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具有重要启示。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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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青少年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造成损害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包括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等①。近年来,暴力犯罪已经成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不仅青少年暴力犯罪数量急剧增加,而且在犯罪性质上逐渐向严重化、恶劣化方向发展②。关于团伙犯罪的研究表明③④⑤,尽管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数量增加,但是犯罪行为仅仅是由少数青少年所为。如果“标定”(identify)出那些对多数犯罪负责的少数犯罪分子——危险犯,国家与社会就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重新犯罪,控制犯罪成本就会大大降低⑥。在这一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的危险评估或危险控制成为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关注的重点。

      所谓危险犯的“标定”,就是将最可能犯罪或者重新犯罪的人在其实施犯罪或者重新犯罪之前从被评估对象中拣选出来。由于“标定”的过程是评估危险的过程,因此“标定”实际就是危险评估⑦。大量关于青少年犯罪发展路径的研究发现⑧⑨⑩,个体一般是从无关痛痒的、危险程度较低的行为逐渐升级发展到危险程度较高的行为,危险程度较低的行为通常出现在危险程度较高的行为之前。因此,在真正的暴力犯罪行为出现之前确定那些具有较高暴力犯罪风险的个体,将能够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进行有效控制。鉴于暴力犯罪对社会的高危害性以及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从目前已有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状况来看,许多研究关注了青少年犯罪的危险因素(11)(12)(13)(14),但是如何基于这些危险因素对青少年进行犯罪的危险评估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本研究将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名青少年暴力犯的访谈,概括提取出青少年实施暴力犯罪的危险指标,建立初步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评估体系,以期对控制青少年的暴力犯罪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半结构性个别访谈的方法来收集数据。从省监狱选取10名青少年暴力犯,包括5名男性,5名女性,年龄在15岁到23岁之间。

      访谈者由发展心理学专业硕士和博士担任。在访谈之前,首先进行培训,以保证访谈标准的一致性和访谈的成功实施。整个访谈过程在青少年犯所在监狱进行,并确保每次访谈环境的安静。一名访谈者一次访谈一名被试,用录音笔记录整个访谈过程。最后,由专门人员对访谈录音进行逐字转录,形成电子文档。

      对所有转录文件,本研究小组进行了质性内容分析,运用Nvivo 8软件帮助分析。

      研究者对原始转录文件进一步分析,概括、提取每个主题并确定各个主题下的核心段落,以便清晰、简捷地获得被试所说的言语的本质信息。基于对10名青少年暴力犯的访谈资料的整理,最终形成了分析的两个主题:一是个体危险指标;二是环境危险指标。研究者进一步对每个主题下的原始数据进行阅读,概括并提取每个主题下的核心概念。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以清晰和简捷的方式捕捉每个被试所说言语的本质(15)。值得指出的是,本研究的数据分析是一个较为复杂地建构意义的过程。为了较为准确地表达被试的真实世界,经过研究者对转录文件的反复阅读和多次斟酌,每个主题下都包含了不同的一级编码和二级编码。

      三、研究结果与讨论

      为了更为清晰地构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评估体系,本研究首先基于所有被试的访谈分析了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个体危险指标和环境危险指标;然后,基于访谈个体,勾勒了上述危险指标在每个被试上的分布,从而建立初步的危险评估体系。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个体危险指标

      通过对10名青少年暴力犯的访谈文本反复阅读,分析了青少年犯实施暴力犯罪的历程,进而在该主题下形成了两个一级编码:个性和行为危险指标。各一级编码包含不同的二级编码。

      1.个性

      在青少年暴力犯谈及自己的个性特点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性格暴躁。例如,一名青少年犯报告说:“性格就是暴躁,想控制有时控制不住,在家里的时候脾气也是挺暴的。”几乎所有暴力青少年犯均报告自己的脾气性格是暴躁的。

      (2)对行为缺乏控制性,做事情之前没有考虑行为的后果。例如,在谈及自己的犯罪时,有青少年犯这样说:“做事情从来不考虑后果,我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

      (3)讲义气。例如:“帮忙有的时候也没有太多地去考虑后果,反正是为了朋友,只要能为了朋友,解脱朋友的一些烦恼或者什么的,就是对朋友的那种、那分义气。”有2名青少年暴力犯报告自己是为帮朋友出气,义气相助导致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青少年暴力犯报告了上述三个方面的个性特征,但是上述特征与暴力犯罪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上述个性特征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青少年认知、情绪和行为的强度、紧张度和倾向性等,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存在一定关联,但是却不能直接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只有与其他指标(例如行为指标、环境指标等)一起考虑时,个性指标才具有意义。当然,在青少年期,个体的个性还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具有很大的矫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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