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平、向上流动与“穷二代”大学生的职业发展

——以湖南的分析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
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经验事实和实证研究,通过对湖南的典型分析,探讨规模日益庞大的“穷二代”大学生群体的生存态势、职业发展和地位提升问题,并从公平正义、代际流动与社会分层视角进行思考。研究发现,“穷二代”大学生群体的职业发展状况不乐观,就业质量不高,非正规就业居多,职业地位低,职业提升机会少。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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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视角

      (一)“富二代”与“中二代”

      所谓“富二代”(Rich second generation)是1980年后出生,继承了或即将继承父辈丰厚家产的富家子女,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一代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富一代”们的子女,如今他们靠已有家产,拥有丰厚财富,靠父辈的经济资本而获得的优越地位和奢华生活的青年。

      为了研究的需要,本文引入了“中二代”(“中间阶层二代”)概念,泛指家庭生活条件、经济状况一般,其父母社会地位处于中间阶层的青年群体。据此,我们把大学生群体宽泛地分成“富二代”(本研究把“官二代”等强势群体也归于此类)、“中二代”和“穷二代”大学生。

      (二)“穷二代”与“穷二代”大学生

      “穷二代”(Poor second generation),是相对“富二代”而言的,是指在改革开放环境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社会分层,在改革开放中的产业工人、农民以及未能享受政策带来财富的部分人依然贫困,将这类人称之为“穷一代”,他们的子女(称之为“穷二代”)由于成长环境差,发展机会少仍未摆脱贫穷,仍属于弱势群体,“穷二代”群体广泛存在于城市和农村之中。

      本文研究的“穷二代”大学生,是泛指家庭贫困、父母社会地位较低、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大学生。“穷二代”大学毕业生一般在21-32岁之间,本文重点调查了八年来的毕业生,即2003-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因为2003年是高校大规模扩招后的第一届毕业生,其就业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向选择),他们有大专或本科文凭,在校时是贫困生(来自城乡贫困家庭,但不含因父母残缺、离异或天灾人祸导致的特殊贫困家庭类型),难以负担学费,进入了学校的贫困生档案,一般获过贫困奖助学金,大多数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从事过校内外兼职,毕业后不在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外资企业工作,年收入低于2万。他们的父母处于较低社会阶层(中下层或下层),主要从事服务业、工业、个体业、农业或自由职业,父母两人年收入低于3万。

      (三)公平理论、分层理论和流动理论视角中的“穷二代”大学生

      为了更好地理解“穷二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借鉴公平理论、社会流动理论和社会分层理论。

      “穷二代”大学生面临的困境,实质上是社会公正理论(Social justice)所关注的问题,该理论的任务就是要揭示“经由什么形式的政府来分配以及如何分配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正如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综合当代国内外公正理论分析社会问题,有几个要点:一是“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约翰·罗尔斯,1998:1-20);三是基于人的差异性正义要与基于人的同一性正义相结合,双重正义共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易小明认为,对于正义的追问最终要归结到对于人的理解上,人是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现实统一,所以对于正义的理解也就包括从人的差异性着眼和从人的同一性着眼这两个不同的角度,从而产生了基于人的差异性的正义与基于人的同一性的正义。这两种正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易小明,2005:115-119)。用公正理论反思“穷二代”大学生的发展问题,要求减少先赋性因素导致的社会成员地位的过大差距,实现代际公平(不同年代的人)和代内(相同年代的人)公平,所有成员享有充分的发展机会,共享社会改革成果。

      流动理论认为:社会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常态,是开放型社会的特质,是实现社会地位结构调整的主要手段,也是社会个体改变职业、获取社会地位、财富和声望的必要途径。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意味着个体依赖自致性地位的程度大大超过依赖先赋性地位的程度,能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交换、消费进行良性调节,能弱化和消除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差异,缓解社会隔阂与冲突,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向上流动(指从较低的社会阶层向较高的社会阶层晋升,流动主体的社会地位、收入、社会声望、权力等发生质的好转)指标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表现为代内向上流动(社会个体一生中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代际向上流动(家庭中两代人即子辈较父辈的社会职业、社会地位有较大提高)。“穷二代”青年群体的大量存在,实质上属于代际的平行流动甚至向下流动,即子辈继承了父辈较低的社会地位,父辈对子辈的地位提升产生了明显阻力作用。这一现象反映了社会封闭式分层体系状况未根本改变,由于机会不均等,阻碍了社会下层人士通过努力进入中上层社会,难以破除“仕之子恒为仕,工之子恒为工,农之子恒为农”的僵硬社会结构层次,使个体容易安于宿命或心理极度失衡,隐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风险。近年来我们非常关注的农民工群体和大学毕业生群体,根本问题是要实现他们的向上社会流动(陈成文,2005:224-236)。

      分层理论告诉我们,社会阶级或阶层的划分通常是以一些客观的社会经济指标为标准的,马克思以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来划分阶级,韦伯以市场能力来划分阶级。其中,韦伯的三维分层理论很经典,他以经济资本、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力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社会阶层;他认为精英阶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交换乃至联姻,社会阶层结构越稳定,其代际传承越明显;依据客观经济指标(人们在市场中的位置—市场能力)划分的阶级,与依据价值认同分类的身份群体,往往是不一致的;社会分层也受到其它身份归属(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及社会政治团体等)和行为实践(如生活方式和消费实践)的影响(李春玲,2004:108-112)。

      国内学者陆学艺吸取了韦伯分层理论的精华,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为主要标准,依据对三种资源的占有量和权重,按其地位等级高低排列,划分出十大社会阶层。依次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它们分属五种社会地位等级:上层、中上、中中、中下、下层(陆学艺,2002:55-63)。“穷二代”青年的父辈,一般处于中下层和下层等级,属于后面四种具体阶层,又称为社会弱势阶层。“穷二代”青年与父辈相比,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们的阶层地位也较低,由于出身、受教育、家庭资本、发展机会有限,起点、过程的不公平导致了结果的不公平,出现了所谓的代际继承、代际复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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