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安何处:当代城市青年的居住理想与居住现实

作 者:

作者简介:
风笑天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城市青年住房问题及其相关现象在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弄清这些问题已成为目前学术界以及政府决策部门正确认识和合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调查分析发现,未婚青年对婚后的居住意愿以小家单独居住为主,其比例高达85%以上;已婚青年实际单独居住的比例则在50%-60%之间,比未婚青年的意愿比例低30%左右,这反映出青年的主观愿望与他们所能达到的客观现实之间尚存在明显的差距。中心大城市青年婚后小家单独居住的比例明显低于普通中小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大城市高房价的影响。对于如何解决婚后住房问题,未婚青年的意愿相对多元化,大约三分之一的青年表示需要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来解决,而已婚且单独居住的青年实际购买住房的比例则接近50%。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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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与背景

      城市青年住房问题及其相关现象在新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城市青年房子问题密切相关的“蜗居”、“蚁族”等字眼也频繁出现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和社会舆论中。有学者指出,“我国城市住房问题在很大程度和最终层次上是城市青年住房问题”(顾海兵,1999),青年是如何与住房问题联系在一起的?青年住房又何以成为城市住房最主要的刚性需求之一的?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这或许是青年期社会化内容的一种必然结果。我们知道,青年期社会化过程中有两项最重要的任务,这就是“成家立业”。与“立业”一样,“成家”也是青年走向独立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一旦青年结婚成家,住房问题、居住方式问题就会客观地摆在他们面前。房子是家的物质基础,“虽然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离不开住房,也都有住房,但住房从本质上说似乎也只属于‘家庭’,而不属于‘个人’”(风笑天、易松国,2000)。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安放小家的住房实际上构成了青年的身心从其来源家庭走向定位家庭的客观条件和物质保障。

      对于城市住房问题有学者指出,在住房的刚性需求中,主要有因拆迁导致的住房需求、因结婚导致的住房需求以及因改善居住条件导致的住房需求三类,这三类刚性需求的“刚性渐减的顺序是货币化的拆迁性需求、婚房需求、改善型需求”(钟庭军,2009)。青年结婚用房需求虽然比拆迁导致的用房需求的刚性程度要弱,但其需求的量却可能远比前者高。问题是,目前城市青年结婚用房的刚性需求涉及的面究竟有多大?弄清这一基本状况就成为目前学术界以及政府决策部门正确认识和合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提出城市青年结婚后“家安何处”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指向两个密切相关的方面:一是目前城市青年理想的和现实的居住方式是什么,即青年希望以及青年实际上和谁住在一起?二是目前青年居住的房子是属于谁的,即青年是居住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还是居住在属于他人的房子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种提问中,青年的婚姻状况十分重要。因为对于不同婚姻状况的青年来说,“家”的含义并不一样:对于未婚青年来说,“家”往往就是父母的家,因此青年结婚前,无论他是在读书还是已经参加了工作,房子的问题往往并不突出。如果青年与父母生活在同一城市,一般情况下常常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或者说通常是住在属于父母的房子里(当然,条件好的家庭也有未婚青年与父母分开居住的情况)。而对于已婚青年来说,“家”首先是自己的小家;其次才是父母的家。换句话说,青年婚前的“家”与他们婚后的“家”是不同的。作为青年新“家”建立的前提条件之一,住房首当其冲,即新的“家”有个“安放”在哪里的问题。因此,本研究希望回答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1)未婚青年对结婚成家后如何居住是怎样考虑的?即他们理想的居住方式是什么?(2)现实中那些已经结婚的青年实际的居住方式是什么?(3)那些希望结婚后小家庭单独居住的未婚青年,打算如何解决小家独住的房子问题?(4)现实中那些已经结婚同时又是单独居住的青年是如何解决房子问题的?弄清楚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对城市住房建设问题,特别是对解决当前城市青年住房难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也可以对深入研究当代城市青年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相关的家庭关系、代际关系、老人赡养等问题提供基础性的数据。

      二、文献回顾

      笔者通过CNKI检索发现,国内学术刊物所发表的论文中,探讨居住方式的研究主要以老年人、普通城市居民、流动人口等为对象且基本没有涉及住房问题。笔者以往的两项关于居住方式的研究所关注的也只是第一代独生子女,同样没有涉及住房问题(风笑天,2006,2009)。而目前以普通城市青年为对象、探讨城市青年居住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青年住房问题的经验研究则仅有下面5项。

      1984年广州青年研究会受广州市委研究室的委托,对青年结婚住房的意愿要求作了一次抽样调查(广州市青年研究会,1985)。一方面,该调查时间较早,与目前的状况有着巨大差别(比如,在当时的调查对象中,89%的人每月的经济收入在60元以下;当时社会的住房制度主要为单位分配等);另一方面,该调查的回收率过低,调查方式也不严格,导致调查结果的质量和代表性得不到保证。因此,该调查结果既无法反映目前青年的住房状况,也难以与当前青年的居住状况进行比较。

      曹小敬2007年从住房建筑和销售的角度,对大连市194位青年的购房需求进行了一项调查。该调查的目标主要包括:什么样的人在近期需要购房;他们希望购买什么样的户型;他们对住宅内部构造的要求是什么;他们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如何;房地产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销售手段等等(曹小敬,2007)。由于该调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房地产销售方面的问题,没有涉及青年居住的现状,再加上该调查的样本抽取方式比较随意(研究生抽100,街头拦截抽200,某工厂抽200),样本回收率也过低(不足40%),所以,该项调查结果对回答本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帮助。

      胡珍等人对成都、深圳这两个城市青年购房者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该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已购房青年在购房前后的行为、工作、生活及心理感受等方面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二者在生活质量上有诸多的差异,并对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胡珍、吴银涛,2010)。由于该研究的主要目的和关注焦点在于比较两市青年在购房前后生活质量的变化,因而未能涉及青年目前的居住状况。同时,由于其调查对象全部是已经购房者,因而对于占青年更大部分的未购房者来说,研究结果也无法反映其住房和居住状况。

      苗国以“置业观念与行为变迁”为线索,通过研究未来青年一代所面临的社会结构与制度变迁,来探讨青年群体“蜗居之痛”的根源所在,但由于该研究依据少数个案,缺乏较大规模的定量数据的分析,因而其研究更多的是“从可以利用的经验研究范式以及理论创新维度提出个人的研究设想,以激发更多、更好的研究力量来关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苗国,2010),没有系统提供青年居住状况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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