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澳三地青少年欺凌行为比较与社群福祉观辅导应对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成荣,博士,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校园暴力、青少年犯罪、恢复性司法;袁志文,博士,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青少年辅导、心理治疗、游戏治疗。

原文出处:
青年探索

内容提要:

欺凌行为是一种蓄意及持续性侵犯他人的行为。严重欺凌行为已被证明会引致受害者出现心理问题。近期一项于穗港澳三地进行的比较研究剖析了三地欺凌之现象,亦讨论了如何预防欺凌行为,尤其是讨论如何运用“社群福祉观”手法辅导青少年远离欺凌。该研究的结论是预防和介入青少年欺凌的计划必须尽早实施,而且必须要让学生、父母和教师们建立社群福祉观,掌握有效的非暴力解决问题之方法,和谐共处。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668;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0)06-0022-08

      一、导言

      “欺凌”(bullying)是一种蓄意及持续性的欺压行为,是有意识的行动,透过言语或肢体暴力侵犯他人,并置他人于压力之下(Olweus,1978; Olweus,1994; Rigby,1996)。持续的或者严重的欺凌行为已被证明会引致受害者出现短期心理问题,如:忧郁、失眠、逃学等,而长远心理问题则包括焦虑、缺乏自信或学习障碍等。部分被欺凌学童在长大后会发展成为欺凌者,而持续被欺凌的学童有可能因此而自杀(Farrington,1993; Baldry & Farrington,2000; Olweus,1994)。上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及亚太地区有关欺凌的研究很少,直至1972年,瑞典医生Peter- paul Heinemann才首次以“mobbing”一词来描述学童欺凌行为,欺凌研究渐受关注。其后Dan Olweus在1973年以瑞典文出版了“Aggression in Schools:Bullies and Whipping Boys”,此书公布了全球首项大型欺凌研究的结果(该书的英文译本于1978出版)。在是项调查中,Olweus追踪了约900名瑞典男性学童欺凌行为发展。其后在1983年,Olweus又根据一项有130,000名挪威学生参与的研究指出,超过15%的中学生及小学生表示曾参与欺凌事件或有被欺凌的经验。自此,世界各地学者对欺凌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加,研究范畴包括欺凌问题出现的情况和性质、被欺凌者的性格特征、面对欺凌的态度、欺凌的影响及从教师的角度看欺凌等(Arora,1994; Baldry & Farrington,2000; Limber,2000; Olweus,1994; Rigby,1996; Smith et al.,1999; Wong,2004; Wong et al.,2008)。

      在香港,自2000年起黄成荣等学者就开始进行一系列的中小学学童欺凌调查(黄成荣、骆秉培、卢铁荣、马勤,2002;黄成荣,2003;黄成荣、卢铁荣,2002),以了解学生及教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看法。从对学生的研究发现,一半以上的被访者曾卷入欺凌问题:有的是旁观者,有的是欺凌者,有的是受害者。结果显示,肢体欺凌比勒索出现的还要多,17.2%的中学生过去6个月曾遇到肢体欺凌,小学生则有24.2%。同样,曾经成为肢体欺凌受害者的中学生占18.3%,而小学生则占31.7%。从这些数字可见,香港的青少年肢体欺凌问题与美国和英国的情况类似。例如,据1998年全美公立及私立学校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肢体欺凌的学生占13.0%,而其中被欺凌者则占10.6%(Tonja et al.,2001)。英国教员与讲师协会于2000年发表了校园欺凌现象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在过去12个月内,英格兰和韦尔斯有1/3的中学生要忍受欺凌的折磨,1/4的学生受过暴力威胁,而1/8的学生身体曾被攻击(Association of Teachers and Lecturers,2000)。

      在澳门,学童欺凌问题并不如世界其它地区那样普遍,但近日有关的报道显示该问题似乎愈来愈多。一名15岁中学生因校园暴力事件不幸成为植物人,校园欺凌以及暴力行为因而再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事件发生于2003年10月,该名初一学生被心存积怨的同学殴打长达五分钟,其他同学虽介入调停,可惜事主返回课室时复遭另一同学大力用脚踢至倒地昏迷。其间无人通知校方发生事故致延误送院,事主因脑部长期缺氧而成为植物人(2005年3月4日《澳门日报》A1版)。此外,在澳门较为有系统的研究是由澳门理工学院两名学者于2004年进行的“澳门中学校园暴力欺凌现象”研究(郑子杰、梁启贤,2004)。该研究为了探讨澳门中学校园暴力欺凌的状况及发生频率,通过电话成功访问了874名澳门中学生,男女比例相当。结果发现,在过去6个月内曾目睹校园暴力发生的被访者有10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2.5%)。曾于校园内被人暴力欺凌的只占约百分之一左右(9位同学),当中5位同学受过1至3次暴力欺凌、2位同学受过4至6次,其余2位同学受过7至10次或甚至10次以上的暴力欺凌(郑子杰、梁启贤,2004)。

      在内地,有系统的欺凌行为研究并不多见,常见的青少年研究集中于公民品德教育、价值观、青春期性教育、网络成瘾及偶像崇拜等现象(骆风,2001;骆风、杨运鑫,2006;周长祜,2003;张玫玫、那毅,2005;潘一禾,2007;陶然、姚淑敏,2007;兰久富,2009)。在广州,杨喜添、涂敏霞及吴冬华2007年曾进行有关青少年偏差行为研究,调查初一至初三的学生共755名。研究发现在校的青少年参与偏差行为者不多,常见的五项偏差行为是常玩网络游戏(22.2%)、谈恋爱(20.3%)、打架(16.4%)、上网成瘾(13.9%)及有意伤害小动物(11.4%)。而在量度20项的偏差行为中,就只有“有意伤害小动物”与欺凌概念相关。同年,梁东标、戴育红及郑春晖在广州也进行了一项初中生问题行为研究,焦点是青少年反抗倾向、被压迫感及情绪等问题,研究并没有探讨欺凌行为。

      由此可见,进行一项广州、香港及澳门在欺凌方面的比较研究是有意义的。为了探讨三地的欺凌行为,黄成荣等于2008年2月至4月期间进行了一项三地“青少年发展状况”比较研究的问卷调查(黄成荣、张宙桥、李紫媚、温立文,2008)。此研究探讨的范围很广泛,包括“欺凌行为”、“亲和行为”、“面对逆境情况”及“运动参与情况”等。本文借用此研究的部分资料,集中讨论三地欺凌行为的现象,并讨论如何运用“社群福祉观”(袁志文,2009)手法协助与辅导青少年远离欺凌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