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无地青年农民”:社会流动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绍辉,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 430074;黄海,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 410000 何绍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黄海,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

原文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内容提要:

“无地青年农民”是在特定社会制度形式、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新型社会群体。本文就无地青年农民的基本类型、社会流动及其影射的制度困境等进行了解读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促进无地青年农民健康成长与有序流动的相关对策。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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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09-(2010)06-012-05

      据报道,新生代农民工中已经出现一个特殊群体:“无地农民工”。如果这个群体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无论滞留城市还是回到农村,都可能面临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无地农民工群体,一部分是计划外超生的孩子,另一部分是农村土地30年不动政策实施后的新生儿。其共同特征是没有承包土地。而他们中大多数都已经或准备进城打工、经商、学习。仅在安徽阜阳,228万外出农民工中就有“无地农民”60万人,今后每年还将有10万没有土地的新增劳动力进入社会。这样一个群体未来将是一个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的进展,无地农民工数量将日益增多,这是无需争论的社会事实。那么,“无地农民工”群体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有哪些基本类型?有何社会流动特征?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其特定的社会流动特性?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做一探讨。

      一、无地青年农民及其基本类型

      无地农民工的提出,最早源自安徽省阜阳市市长之口。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无地农民工”,是新生代农民工① 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也有新生代农民工的诸多特点,具体而言是指那些没有土地可供经营的农民工。他们不再是迁徙的“候鸟”,他们携妻拖子,使尽浑身解数,渴望能在城市寻一片遮风避雨屋檐。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了与父辈们不同的生活方式,他们“举家”外出务工,基本脱离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对土地依赖性降低, “移民化”倾向日渐明显。由上可见,无地农民工作为一个概念的提出,其比照群体是新生代农民工,具体是指新生代农民工中“没有土地”的那一部分人,亦即“无土地”新生代农民工,简称为无地农民工。无地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系,用数学语言简单概况,就是一种包含与真包含关系。

      但是,上述无地农民工的概念容易使人误解,而且指涉不清。众所周知,尽管时下外出务工在乡村社会占据主流,但还是留守了一部分无地青年,这部分人显然并没有包括在“无地农民工”的范畴之内。而且,无地农民工也并非是“毫无土地”,其真实的情况可能是没有“分内”土地。为此,本文提倡使用无地青年农民的概念来指称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村青年,其中就包括外出务工的无地农民工。无地青年农民的说法最早出自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失去土地,成为无地农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无地青年‘农民’群体”。不过,徐勇教授的“无地青年农民”概念显然是指因城市化和工业化之需而“土地被征用”的青年农民,并不包括那些“生而无地”的青年农民②。

      在当下中国农村,除“失去土地”的无地青年农民外,还有大量“生而无地”的无地青年农民,这一群体正以几何级数增长。本文所探讨的无地青年农民,既包括徐勇教授所指之后来“失去土地”的青年农民,也包括“生而无地”的青年农民。那么,何谓无地青年农民?我们认为:所谓无地青年农民,是指因社会制度、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所致而出现的“生而无地”或“失去土地”的青年农民。

      无地青年农民的形成,既有社会制度的原因,亦有社会政策的影响,还有社会文化的作用。从其主要的形成来源来看,无地青年农民大体有如下三种基本类型:

      (一)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

      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或者说先天性无地青年农民)的形成,主要是因我国农村现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权30、50年不变”土地政策的结果。有论者就认为:“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所以造成了两个消极的后果,一是农村内部土地分化明显,少数人拥有较多耕地,而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则基本成为失地农民;二是农村出现了大量脱离村庄但却继续拥有村庄土地的滑稽人口,从而认为‘那些因制度造成的失地农民群体返回农村却没有土地耕种,当他们陷入生存困境时……由此可能会出现的后果不堪设想’”。可见,因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政策效应,使得农村一部分青年自出生就“没有土地”,成了“生而无地”的农村居民。值得注意的是,无地青年农民形成的制度基础,除了上述农村土地制度之外,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城市化制度亦是无地青年农民形成的重要因素,对于这个问题,后文我们还将具体论述。

      (二)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

      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与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本身拥有土地,之所以也沦落为无地农民,主要是因城市化、工业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后来”失去土地。从其失去土地的原因来看,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主要是因城市化或者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其土地因城市化、工业化或者公共设施建设之需而被征用,同时相应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城市郊区,徐勇教授所指的就是这种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尽管在土地被征用时获得了一部分补偿金,但如果没有实现以“土地换社保”、“以土地换就业”的话,就很容易出现游民化倾向,而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行为失范或失当,很可能沦落为“游子哥”、 “二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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