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模式创新

——以深圳市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为例

作 者:
李忠 

作者简介:
李忠,深圳市团校校长,深圳青年学院院长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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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少年服务是共青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要求,以及共青团工作职能的新拓展,在青少年活动场所和阵地中提供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中,服务的含量不仅越来越多,服务的质量也越来越高;同时,各类以服务青少年为宗旨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阵地也开始出现。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理念和模式必须适时地进行变革和创新。

      一、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三种模式及其变革要求

      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由社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又是社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种突出表征。

      1.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三种模式及其不足

      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和优先发展工业的经济政策下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政策不断完善下获得长足发展的。

      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大致经历和形成了三种建设模式。一是政府举办模式,主要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这种模式是在大城市由政府出资建立一个集中的青少年活动场地,并由政府成立相关的机构来负责管理。二是政府主办、单位协办模式。这种模式大致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主要是一些国有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于拥有较多的资源,在单位内部建立一些小型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来服务单位内部职工的子女和青少年,在20世纪80年代占据新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主流。三是政府主办、单位和市场协办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深化,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会力量的逐渐兴起,政府和单位承担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职能向社会转移,政府逐渐退出直接经营和管理青少年活动阵地的领域,更多地由社会力量来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在已有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中,主要是围绕三种要素来进行,分别是政府、单位和社会。

      尽管这三种模式都曾顺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也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和较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广大青少年群体的需求日益扩大和增长的情况下,在日益有效满足和均衡地让所有青少年群体享有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政策服务、制度服务和相关物质服务的要求下,旧有的青少年活动场地建设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相关需求,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和工作实践层面,积极引入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曾经被忽略的重要因素,例如社区要素、社会力量要素以及社工和义工或志愿者等要素,以服务理念为主导,促进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2.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面临的变革要求

      从本质上来说,青少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对象和工作层面看,青少年工作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青少年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工作,这就需要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青少年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第二,工作对象是青少年,需要专门的青少年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来执行。第三,青少年工作是一种群众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界来共同参与和完成,也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社会影响、家庭影响、学校影响和同辈群体影响共同作用的必然要求。第四,青少年工作是青少年的工作,是需要青少年积极主动参与和充分发挥青少年主体作用的工作,是一切以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的工作。因此,党和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单位、企业、社区、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工作和义工或志愿者力量)以及青少年都是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比照已有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三种模式来看,其中的要素由政府扩充到政府与单位的共同协调,再到政府、单位和市场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尽管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不断引入了一些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要素,使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效果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从已有的三种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看,政府、单位和市场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已经遇到了发展瓶颈,难以在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工作理念、资源整合、有效覆盖和有效服务等方面进行突破。要对现有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进行突破,需要从工作理念、工作资源和工作力量等方面作为着力点来进行突破创新。从工作理念来说,服务理念的确立、贯彻并在一切工作中实施是必要的前提。同时,必须将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义工或志愿者力量和青少年本体力量,积极适时纳入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创新模式之中。

      二、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内涵及其特征

      从事物发展的程度和连续性看,青少年服务阵地这一概念的立论依据是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活动阵地主要是指除学校外的担当社会教育的场所和阵地,主要包括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年中心、青年之家、青少年活动营地、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及直接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的各种服务站(点)等。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青少年活动阵地基本上有三大类:一是2000年6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由教育部牵头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机构;二是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兴建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三是能够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各种社会文化设施。青少年服务阵地与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活动场所或青少年活动场地,并不只是词语上简单的区别,而是一种扬弃和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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