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是一个国家人力资源培养、储备和青年个体成长为国家所需人才的双向满足过程。与以往相比,当代青年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是人力资源中最宝贵的一部分。“青年失业率高将会导致青年人丧失人力资源积累的机会,使得他们更难以融入经济社会当中,不仅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更容易导致社会危机。”[1]基于这些认识,世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青年的就业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欧盟是一个特殊的视角,他们的做法既有可借鉴之处,也有一些可以使我们免走弯路的警示。 一、欧盟青年就业政策的基本特点 了解欧盟的青年就业政策,需要把握两条基本线索:其一,欧盟青年就业政策是其社会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就业政策并不是独立于社会就业政策之外的运行规则,而是包含在社会就业政策中的一个子政策,或者说,是社会就业政策运行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要素,这个要素与其他要素在联系、整合过程中可以互相激活。其二,欧盟就业政策(包括青年就业政策)是欧盟各高度分权的成员国在“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的框架内运作的,是在统一市场、统一货币的共同体内所采取的统一行动策略,尽管这种统一性建立在社会文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基础之上,但仍然会与成员国分散的劳动力和就业政策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难度。 综合以上两条基本线索,可以看出,欧盟青年就业政策具有隶属性和统一性两个基本的外在特点。但是,这还不足以描述欧盟青年就业政策的全部特征。为了全面了解欧盟的青年就业政策,我们还必须在上述两个基本外在特点的基础上,从其共同就业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具体内容上,进一步发现新的特点。 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的确立以199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审议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以下简称《阿约》)为标志。鉴于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阿约》提出了“就业作为共同关心的问题”理念,并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并实施欧盟层面的、有利于欧盟整体的就业协调战略。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阿约》中规定了一些用来增强协调就业政策的条款,主要内容包括:(1)各成员国和共同体应当共同工作以发展协调的就业政策;(2)共同体鼓励和支持成员国相互协调,在适当的行动方面相互补充;(3)各成员国在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时应当考虑由欧洲议会起草的《就业指南》;(4)各成员国要提供共同就业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欧洲议会监督其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有效执行共同就业政策的成员国进行重点推荐;(5)欧洲议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成员国之间在就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2]。 为了确保共同就业政策的有效执行,欧盟不仅在条约层面上有相应的行动准则,而且采取了具体的协调措施,主要包括:(1)各成员国首脑每年要针对欧洲就业状况作出总结;(2)欧洲议会每年都要检查《就业指南》的实施情况;(3)《阿约》通过小规模试验项目(最长期限为5年),对具有创新的就业政策改革提供支持,以促进信息交流和更好的实践[3]。 1997年11月,欧洲理事会在卢森堡举行了就业特别会议,会议确定了欧盟就业政策的具体运行机制。这是一个“包含就业政策的内容、实施、总结、修订和推荐在内的严密的措施集合”[4],其重要性可与欧盟的宏观经济和财政事务等量齐观,标志着欧盟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迈上了新台阶。 2000年3月,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上通过了刺激就业的相关政策,主要内容有:(1)增强就业能力和减少技能差距;(2)将终身学习作为欧盟社会的基本要素;(3)增加服务业的就业率;(4)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平等机会,减少性别歧视。里斯本会议还将解决青年失业问题列为重点。里斯本会议的核心是实现“充分就业”。2000年12月,欧盟尼斯会议通过的《欧盟社会议程》中,明确地将具有创新性的就业改革措施分为三类:(1)旨在实现欧洲全面就业的措施;(2)计划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歧视问题,促进社会包容性的措施;(3)用于解决增加社会对话所带来问题的一些应急措施[5]。2002年3月,欧盟巴塞罗那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1)发展企业家的地位和职能;(2)采取更加积极的劳动力政策以促进充分就业;(3)简化欧盟《就业指南》;(4)消除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6]。2005年4月,欧盟委员会起草并通过了《就业指导方针》,对今后三年欧盟成员国社会与就业提出了一些战略性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注重劳动力数量与质量的结合;(2)鼓励企业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企业适应能力;(3)增强劳动力的市场灵活性,为弱势群体(主要指青年)和丧失工作积极性的人群创造和增加就业机会,保证劳动力成本和工资形成机制向有利于就业的方向发展[7]。 纵观欧盟共同就业政策形成的基本过程和基本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欧盟的青年就业政策除了前文所言的隶属性和统一性之外,还具有接续性、协调性、配套性和系统整合性等特点。这些都是任何一项大的社会政策所必须具备的品性,也是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战略必须考虑的要素。 二、欧盟青年就业政策与人力资源战略的机制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