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利产业化创造资本价值是技术创新的目的所在。在我国,每年大约取得3万多项科研成果,专利授权量每年按照30%左右的比率增长[1],2009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合计大约58万之多[2]。但是,实现转化的只占15%,而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仅占5%[3]。科技成果与专利产业化是我国始终未能逾越的瓶颈。 所谓专利产业化是以满足末端消费者需求为最终目的,借助专利资产经营、服务而协作、创造、分享价值的经营过程。无论是专利的无形资产性商品的服务形式,还是专利的物质性商品的营销形式,所依据的首先不是其价值,而是使用价值。但是,目前对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4-6]以及市场技术交易的研究很多,而从专利的使用价值角度进行专利产业化问题的研究却不多见。这虽然不能说是专利产业化难的根本原因,但至少可以说是一种重要原因。探究专利使用价值商品化的过程性与可能性的判断方式,也许是化解技术转化难的一种有效途径。 专利使用价值的商品化,不仅取决于其技术内涵,还取决于市场需求与相关生产要素,涉及专利技术与相关生产要素的关联形态、整合方法及其使用价值的形态演变过程。这些内容都可以概括在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研究命题之内。本文尝试从专利产业化可能性辨识的角度,对其要素关联的基本环节、环节要素的关联性以及判断模式进行讨论。这不仅具有促进专利转化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完善专利产业化理论的学术价值。 一、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基本问题 专利产业化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专利可产业化的辨识对象就显得尤为复杂,难以把握。探索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思路框架与方法,关键要明晰专利可产业化的基本问题。 (一)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基本原则 此文的专利可产业化一词,是指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可能性。专利可产业化的辨识,不是指专利产业化的实施过程,更不是指专利的产业化结果,而是指对其可能性的判断,其意图仅仅是为专利产业化提供实施可能性的判断和实施思路的斟酌,为专利产业化提供创意性的支撑。显然,专利可产业化的辨识基本属于评估的范畴,要遵循评估的基本原则。依据评估原理[7],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基本原则是: 1.价值导向原则。专利是市场环境中价值实现的工具。无论是专利的商用化还是专利的物资性产品实施,都是市场价值的追求过程。为其服务的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首要任务就是挖掘最新颖、有前景的价值点并进行体现价值的商品概念创意,进而思索价值实现的思路。如果缺乏价值挖掘与产品概念创意,将失却辨识的意义。 2.辨识体系的整体性原则。专利可产业化辨识,除了价值导向之外,涉及专利的所有者、运用者、竞争者等多主体,还涉及社会基础、市场环境、商用化背景、实施的条件以及判断者的水平等多条件,更涉及专利的类型、专利技术发展与竞争的态势等多因素。需要合理把握各类主体地位、各类条件关联、各类因素的制约关系,形成辨识的体系整体。 3.主客观结合原则。对专利产业化可能性判断的行为,不是其实施产业化的客观过程,而是属于社会主体的主观判定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同时,这种主观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专利产业化实践的过程分析以及类似实践经验的借鉴,自然带有极强的客观性特征。进行专利可产业化的判识必须注意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4.多样化与相对性原则。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对象既不是专利本身,也不是产业化,而是对专利产业化系统运动的复杂过程的判断。这一辨识只能是一定社会基础、市场环境、实施主体的条件、判断者的水平等制约因素限定下的判断过程,相对于不同的社会条件、市场环境、实施主体与判断者等制约因素,将有不同的判断结论,形成专利可产业化判断结果的多样化;反之,任何可能性的判识都不是唯一的、绝对的和不变的;所谓最终合理、可行的可能性判识,只能是一定条件下相对比较后的选择,具有相对性特征。 5.可信性与合理化原则。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直接目的是为专利技术的商用化提供可行性支撑,包括为实施产业化的企业提供决断依据和实施的参考方案,为专利的市场商用化的价值评估提供参数、为知识资本的管理提供核算依据。多样化与相对性是专利可产业化这一对象多因素制约的必然结果,但是,其判识的目的却要求判识结果的可选择性与可信性,不然将失却专利可产业化判识的存在意义。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在于辨识的方法,包括辨识条件限定的明确,辨识对象结构与程序的合理,创意增值方法的有效性等。对此,虽不能随意地说是方法科学,但是至少应当做到合理、有效。 (二)专利可产业化辨识的体系 依据专利产业化辨识的原则和评估理论[8],可以得到专利可产业化辨识活动的因素体系结构如图1。从图1中可知,专利可产业化的辨识体系具有许多特点。
图1 专利可产业化辨识体系示意图 1.辨识体系的运动方向:价值导向是辨识体系生成的动因,而价值挖掘与可能性判断是辨识体系的引导方向与运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