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性技术标准是为了保障产品间有意义地相互发送和接受信息,而在其信息界面上对规格、参数等所做的统一规定。在存在网络效应的产业内,兼容性标准旨在保证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协同工作,并使消费者能够从网络规模的扩张中受益[1]。依制定主体划分,技术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2]。法定标准是由官方标准化组织建立的标准,任何厂商都可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获取该标准;事实标准是由私人企业或企业联盟发起建立,在市场中赢得标准竞争,占有主导地位的标准。当今技术标准的制定一般采取合作的形式,即在标准制定组织(Standard-Setting Organization,简称SSO)的推动协调下,一些在相关市场中集体占有显著市场份额的SSO成员企业通过协商采用合适的标准而形成。一旦标准被采用,鉴于这些成员企业在市场中的集体影响力,就会推动整个行业都采用这一标准,进而成为事实标准。 专利许可是实施合作性技术标准化的重要环节,是协调专利权人和标准用户利益的关键所在,近年来SSO中专利政策的制定和诠释更是引起了国外经济学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而在这一领域,国内的报道和研究并不多见。作为WTO的主要成员国,我国已经融入了世界技术标准化的进程之中。值得注意的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水平尚有差距,不具备开发国际性标准技术的能力。在标准化的实施过程中,大多是以标准用户或是标准产品厂商(即专利许可中的受让者)的角色出现。有鉴于此,本文将标准化实施中的专利许可环节作为研究对象,以标准制定组织(SSO)的许可规则为切入点,考察和研究专利权人和标准用户之间的利益牵制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更有效的专利许可治理机制,以期对我国方兴未艾的技术标准化实施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1 合作性技术标准化的实施背景 1.1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标准技术则具有通用、兼容的特点。标准化机构在采集标准时也希望尽量避免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没有通用技术可以采用,技术研发者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完全被知识产权覆盖。从信息产业的尖端技术来看,关于微处理器一项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授予了近5000项专利;而在关于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的CDMA领域,美国高通公司就拥有1400余项专利技术。另一方面,一项尖端技术往往包含多个技术方案并分别为不同的知识产权人所掌握。据美国专家统计,在美国微处理器领域大概有9万多项有效专利,掌握在1万多个专利权人手中,在半导体器件以及系统方面大约有42万件专利,掌握在4万多个专利权人手中。所以在当今信息技术主导的背景下,标准化机构无可避免地要与知识产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采纳为标准。 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结合的因素主要有三点[3]:(1)标准的本质在于统一,在产业内标准的用户都必须遵守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标准中的技术方案一般被认为是技术领域中的最佳组合,因此被结合到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也更容易获得厂商的信赖。(2)法定时间性是专利的特点之一,某项专利越接近权利终止日,其市场价值就越低。此外,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一项专利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就可能被更完备的新技术取代。为了维护标准实施的稳定性,技术标准在其有效期(标龄)内,用户必须遵循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方案。所以技术标准的制定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专利技术可以依托技术标准延长使用寿命。(3)国际技术标准不存在明显的地域限制,产生于一国的技术标准只要被其他国家认同,就可以跨地域适用。一旦专利技术被国际性技术标准化机构采纳,则该项知识产权无须多国申请获准,也可在他国获得垄断性的市场地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因标准化而进一步被突破。 1.2 标准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技术研发者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一件信息产品往往被众多的专利技术所覆盖。一个下游厂商要生产一件产品,必须获得所有关键专利的许可才能够进行生产,否则将面临严厉的专利侵权诉讼。而专利技术有其自身的特性:从专利间的关系来看存在重叠性及牵制性。重叠性是指两项专利的内容存在重叠部分;牵制性是指A专利的研发是基于B专利的技术成果,使用A专利必须同时获得B专利的许可,这称作A被B牵制。在这种技术环境下,厂商往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用于专利许可,而且可能造成重复投资,这种现象被Shapiro称作专利丛林[7]。专利丛林极大地打击了厂商的投资激励,不利于技术的推广。专利池就是在这样的技术环境下应运而生,在标准专利池内,标准产品所覆盖的专利被一站式打包对外许可,而且被纳入专利池的专利为互补性关系。这显著降低厂商的搜索成本和许可费用。 一项专利技术被纳入技术标准,就会对其他的替代性技术产生排斥。一旦标准用户做出对标准技术的专用性投资,就面临被锁定的局面。因为从一项标准转向另一项标准的使用,往往面临巨额的转换成本和沉没成本[5]。所以,专利权人可能利用这一优势向标准用户(厂商)索取远远高出专利技术自身价值的许可费,这称作专利劫持。为了防止专利劫持,SSO推出了“公平、合理、非歧视”的FRAND许可规则[6],试图在保障专利权人研发激励的同时,维护标准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