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低碳发展导向的专利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柳福东/朱雪忠/文家春,华中科技大学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柳福东(1971-),男,广西南宁人,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生;朱雪忠/文家春,华中科技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低碳发展与专利制度密切相关。实现低碳发展,需要专利制度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但我国专利制度在适应低碳发展需求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在低碳发展背景下,专利制度的价值取向从个体权利为中心转向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并重。基于低碳发展导向,需要对专利制度在专利取得制度、审查标准、运用制度、对外交流制度以及其他制度方面进行变革,以促进低碳发展。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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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低碳经济政策的推行,需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逐步更新其传统技术、老旧设备,并过渡到使用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设备。这样,与低碳发展相关的专利技术将大量出现,并广泛应用。鉴于低碳发展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具有普适性,而基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专利制度,对低碳发展尚有许多不适应之处,因此,建立基于低碳发展导向的专利制度成为必然。本文基于低碳发展的需求,对专利制度进行解构,提出促进低碳发展的制度方案。

      二、专利制度与低碳发展之互动关系

      低碳经济的实现有赖于低碳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而专利制度是技术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我国低碳经济政策措施,需要通过专利机制予以实现。从根本上说,目前国家所推行的政策重点在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经济助推器的专利制度,对调结构、促发展的实现,既具有促进作用,也具有引导作用。因此,低碳经济与专利制度具有密切联系。专利制度对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并最终有利于低碳经济的实现。

      (一)低碳发展对专利制度之影响与需求

      低碳发展既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同时又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发展低碳经济,固然要考虑参与者的经济利益的多寡,但其出发点与落脚点,主要包括对人们良好生活质量的考量,在发展本代人经济的同时,兼顾对后代人发展能力的维持与培养。而现行专利制度,产生并服务于传统经济模式中利益增长的观念,以“垄断+公开”的特殊方式,对技术成果加以保护,通过“垄断”,让个人取得开发成本与利润,回报其个人付出的脑力劳动,而通过“公开”,增加社会的技术积累,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可见,专利制度的宗旨,着重于增加个人与社会的经济利益,而对社会良好生活环境的考虑则不是其重点与核心。

      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其价值取向与传统的专利制度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矛盾与冲突。从观念上,低碳发展的经济模式,对现行专利制度将产生重要影响。

      实现低碳发展的主要途径是依靠低碳技术的创新、推广与扩散,而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机制是专利制度。尽管其他技术保护机制也能发挥一定作用,但专利制度是经过工业发达国家的长期实践,被证明是一种保护技术成果的最理想机制。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需要依赖专利制度的配合与协助,促进低碳技术创新。

      (二)专利制度对低碳发展之促进功能

      专利机制具有的重要作用在于,通过专利权的赋予,以及对专利权的司法和行政保护,使得专利权不受侵犯,并通过一系列机制,保障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在低碳技术开发人完成某项低碳技术,通过申请、审查获得授权后,就可以依据专利法享有一系列专有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低碳专利技术的,得向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简言之,专利制度通过“技术开发—保护—利用—改进—保护—利用”的不断循环过程,完成技术的积累,企业和个人的低碳技术知识水平不断深化,而使社会的总体低碳技术水平逐步提升,社会的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得以提高。首先,专利保护可以使得低碳技术开发者获得收益,激励其开发更多的低碳技术。其次,专利文献是一座宝库,其中大量的低碳技术开发信息,可以为低碳技术的开发提供信息支持,让那些欲开发低碳技术的人,了解相关技术的进展状况。再次,专利审查可以对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含量、市场价值进行初步判断,淘汰掉那些重复开发的、没有创造性的或者没有实用性的技术,筛选出真正的能起到节能减排作用的低碳技术,不仅节约社会资源,而且可以促进技术进步。最后,已有专利技术还可以为技术的进一步开发提供技术基础信息,对技术开发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现行低碳发展专利制度之不足

      我国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与低碳发展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严重依赖从国外进口。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发布的《2010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迈向低碳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未来》指出,中国实现未来低碳发展目标,至少需要60多种骨干技术支持,而在这60多种技术里面有42种是中国目前不掌握的核心技术[1]。这意味着中国发展低碳发展需要引进70%的核心技术;二是碳减排目标很高而减排能力很低。我国目前主要是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碳交易活动,以尽快实现低碳发展。截至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2537个①。但是,我国对该机制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缺乏公平的交易平台、信息不对称,在交易的谈判中没有主动权,缺乏碳排放定价权,缺乏碳交易意识和认识,没有发现碳及其衍生产品的价值等[2]。而与此对应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既不完善,也不活跃。因此,要实现我国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尚需付出巨大努力。

      而在应对上述低碳发展及其技术创新不足问题上,我国的专利制度尚有诸多不适应之处。例如,我国现行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长。据披露,我国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周期平均为25.8个月[3]。而气候变暖有连年加剧之势,该问题的解决已时不我待,现有专利审查的效率无法满足当下低碳发展的迫切需要。又如,我国缺失明确标准阻却高碳技术进入专利领域,导致许多高碳技术获得专利保护,本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和技术反而获得了合法外衣,而且已经授权的专利由于没有专门碳排放指标的限制和评价标准,其按碳排放指标衡量也良莠不齐。这其中的根本问题,主要是我国现行专利制度的价值取向上,仍然囿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未完全向以低碳发展为中心的经济模式转变,导致促进低碳发展的专利激励、预防、补救与限制政策配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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