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 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KIBS)企业认识到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提高竞争力变得越来越困难,过去那种通过引进技术进行模仿创新已不能适应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1],协同创新正日益成为KIBS生存与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目前,有关KIBS创新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不少成果,对协同创新也形成了一大批文献成果,但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或传统服务业。鉴于此,笔者首先总结KIBS创新活动的影响要素,其次尝试构建KIBS协同创新系统模型并分析其运行机制。 1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活动的影响要素 关于KIBS创新活动的影响要素,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比较分散,大多具有较强的选择性,不同学者从各自研究视角出发,对KIBS创新活动的影响要素进行选择分析,见表1。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KIBS行业的发展,KIBS创新活动的影响要素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笔者结合现阶段KIBS行业的发展,分析和总结出KIBS创新活动的内外部影响要素。其中,内部影响要素主要包括KIBS企业内部技术、组织、文化和人力资源;外部影响要素主要包括客户、供应商、竞争者、大学和科研机构。
1.1 内部影响要素 KIBS企业作为知识生产和知识创新的一个节点,其内部技术、组织、文化和人力资源等要素强烈地影响着KIBS企业的创新活动。 (1)技术。KIBS创新比一般服务业要多,且经常进行自主研发,与没有进行R&D活动的KIBS企业相比,那些进行R&D活动的KIBS企业产生了更多的创新[3]。KIBS企业的创新离不开信息和通讯技术及其它新技术的使用。新技术的使用不但可以拓宽KIBS企业收集、加工和传播信息与知识的渠道,加快KIBS企业内部信息和知识的流动,而且还会引起KIBS创新系统的不同主体对KIBS企业服务需求的增加[4]。 (2)组织。KIBS企业要进行创新,必须要建立一个创新型的组织形式。虽然服务业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但服务创新的组织形式并不随产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4]。Sundbo[8]认为服务业主要有3种创新组织形式:高层战略组织、专业化组织和新创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范式开始从简单的线性模式向复杂的系统集成和网络化模式转变,网络组织成为创新组织一个新的有效组织形式。 (3)文化。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文化已成为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本身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同样,KIBS企业要进行创新,必须要建立创新型的企业文化,这是KIBS企业的生存之本。创新文化是KIBS企业鼓励员工创造性、探索性和风险承担的内部一致价值观和信念,这些价值观和信念可以促进KIBS企业营造一种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9]。 (4)人力资源。目前,越来越多的KIBS企业开始关注人力资源对KIBS创新的影响[2]。人力资源对KIBS创新非常重要,大多数服务生产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专业知识和员工技能,人力资源是技术变化的劳动体现;对KIBS企业来说,知识本身是产品,而人力资源是资本的主要形式,人力资本的形成和创新对服务企业来说是一回事[10]。 1.2 外部影响要素 尽管创新的互动模式并非是服务业所特有的,然而,服务创新更多地依赖于技术和知识的“软”来源(如客户、供应商),而不是“硬”来源(如R&D)[6,10]。因此,KIBS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竞争者、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外部知识源的交流和互动,强烈地影响着KIBS企业的创新活动。 (1)KIBS企业与客户的交流和互动。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客户参与服务生产,客户是KIBS企业创新最重要的合作伙伴[2],客户不仅是创新的推动者,更是以“创新源”和“合作生产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创新过程。KIBS企业创新过程往往是服务提供者与客户合作生产的过程。它需要双方在创新的每个阶段进行频繁的交互,与客户交互的强度和质量直接决定最终创新产出的质量[2,11]。 (2)KIBS企业与供应商的交流和互动。在与供应商的交流和互动过程中,KIBS企业不但可以了解自身的不足,获得性价比更高的解决方案,而且还可以间接得到客户的反馈信息。通过整合这些信息和知识,为更好地进行创新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对P-KIBS(由传统专业服务组成的知识服务业)来说,专用设备(特别是ICT)供应商可能对创新作出更大的边际贡献,P-KIBS可能会寻找拥有新技术的供应商来帮助它们扩展或提高应用的服务供应[2]。 (3)KIBS企业与竞争者的交流和互动。KIBS企业与竞争者的交流和互动以前并不常见,因为它们担心自己的服务创新会被竞争者模仿,或出于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不愿与竞争者进行交流和互动。Gallouj提到服务创新很容易被竞争者模仿的问题。Howells、Tether等,Drejer等都提到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薄弱的问题[10]。然而,在为一些大型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KIBS企业提供咨询、法律等方面的整体服务,单靠一个KIBS企业很难满足这些大型制造企业的要求,这就需要KIBS企业与竞争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企业集群或结成服务联盟[5]。KIBS企业与竞争者的合作比制造企业更密切,可能是因为KIBS企业规模比较小,对市场支配力较少关注,因而和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比较少[12];同时,有初步证据表明,与制造企业相比,KIBS,特别是T-KIBS(技术密集型知识服务业)企业,更倾向与竞争者进行交流和互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