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资本嵌入创新孵化的壁垒、模式与策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星(1979-),女,重庆人,硕士,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与消费行为,四川 成都 610059;董晓松(1976-),男,河南洛阳人,博士,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成都 610071,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消费行为,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内容提要:

通过定性研究探讨民营资本参与创新孵化产业的问题,发现应当正视民营资本进入创新孵化的社会歧视,尊重民营资本的资源配置规律,以商业化视角制定及优化其运作模式。在分析我国创新孵化传统模式弊端,总结民营资本进入壁垒的基础上,提出民营资本参与创新孵化的实物期权型、服务期股型、整体嵌入型与阶段嵌入型商业模式,并给出其考虑维度及演进规律。研究通过适当的创新孵化商业模式设计,力图达成区域经济增长、行业技术进步、民间资本获益、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多赢局面。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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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在我国,创新型企业孵化的规模化商业运作还是一个崭新事物,民营资本参与创新孵化的发展还在起步阶段。但就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积极推进技术进步而言,其意义重大[1]。我国在创新孵化产业政策方面,一直在作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孵化产业的规划与试点,然而由于理论研究与企业实践的滞后,推进缓慢。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依赖于资本与劳动力存量,但在后工业经济时代,内生的技术创新将更为重要[2]。同时相关研究表明,创新孵化在提高区域技术进步、降低国民失业率、提升企业存活率、加速企业发展上均有正面且有效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创新孵化产业以政府(含国家财政投资的科研机构)投资为主,罕有民营资本的介入,致使区域规模创新孵化的融资渠道与驱动力来源单调,投资风险与进入壁垒过高,这势必会阻碍地方技术进步的步伐。因而,多元资本参与创新孵化的商业运营模式成为学者思考的重要问题。

      同时,虽然多年以来我国创新孵化在技术改进、技术转移、产研结合等工作上成果显著,但是地方经济与企业发展的关键,却不仅是技术研发,技术成果如何转化为产品并应用于社会同样重要。地方性中小企业资源有限,也急需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途径,投入有限的资源,将创新成果转换为生存发展的竞争力。然而,对于管理绩效、规模生产、市场开发与销售渠道等企业经营问题,学术研究型科研机构、政策辅助型政府机构,以及第三部门投资的创新孵化组织在辅导服务工作上实践有限、能力有限,从而出现瓶颈。在经营方式上更灵活、更贴近市场的民营资本,在创新企业“后竞争”时期可以发挥重大作用[3]。但其在我国创新产业孵化领域所占比率却差强人意,为众多学者所诟病。

      研究关注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亟待孵化的创新型企业、地方经济、民营资本与创新孵化母体组织之间的关联性,试图应用定性研究方法挖掘存在于民营资本、地方经济与创新型企业之间的互动价值与共赢模式。研究发现:①我国目前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创新孵化,主要障碍在于社会长期秉持的创新孵化经营非营利性原则的思维惯式;②经验表明公有部门与第三部门用于创新孵化的资源配置效率与集聚规模效率不足,技术进步效率下降,风险难以控制,引发创新孵化经营的业绩欠佳、民营资本参与意愿降低;③促进民营资本参与创新孵化的解决之道是发掘民营资本参与创新孵化的直接诱因,探索“后竞争”创新孵化、盈利型创新孵化与公司型创新孵化发展模式,实现创新孵化经营的公司财务绩效;④民营资本应当遵循创新产业空间聚集及分化规律,依据创新孵化经营的预期成效,构造新型创新孵化的商业模式,以加速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进步战略目标。

      1 文献综述

      创新孵化也称为革新与技术(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孵化,是指由孵化母体组织依靠其本身的专项特长及其资源网络,提供启动服务支持,生产、研发、办公设备及部分运营资金,供创新型待孵化企业的成长之用,并促进创新型企业技术提升、成果转化及良性营运[4]。区域的创新孵化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强化研发与技术能力,提升运营能力,改善纳税能力,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同时,对地方经济而言,可以增加就业率,发展后进产业,促进区域技术进步与区域经济均衡增长[5]。

      近年来,学者对创新孵化的研究有一些新观点。理论体系方面,Hackett与Dilts[6]提出创新孵化组织的实物期权驱动理论,涵盖企业行为理论、动态禀赋理论、代理理论、规制理论及桁架理论。此外,Emst归纳学者研究的成果,表明资源依赖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与组织学习理论也应当纳入创新孵化理论体系,以解释这一经济现象。可见学术界正在应用与拓展多种理论工具以研究创新孵化。学者也认识到,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下,民营资本出于增值固定资产与拓展投资渠道的需要,有参与创新孵化组织活动的动机[8],因而必定会关注创新孵化的产出模式与效率。Hansen,M等[9]对国际互联网的研究表明,以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city)、公用服务(Common Service)与创意分享程度(Idea)、组织化网络(Organized Networking)3个维度评价创新孵化组织的效率特征,国际型聚集创新孵化的规模效率优势在于共享知识和资源的能力,以及能够在共同的研发和发展框架下产生联系与协同作用。Hackett与Dilts[10]认为创新孵化中心通过本地市场效应、网络企业情感支持、技术与知识外溢3个因素构建创新企业集聚关系。另外,在创新孵化与区域关系方面,Colombo与Delmastro[11]通过对意大利国内的研究,阐释了知识、技术创新型民营企业与地方孵化组织间的互动,可以加速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从而促使地方经济发展。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学者已经从理论体系、参与诱因、产业特征、产出效率、地方收益等角度阐释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孵化活动,但学者并未进一步阐述阻碍民营资本进入创新规模孵化领域的本质原因及应对策略。

      2 民营资本参与创新孵化的壁垒

      创新孵化作为一个产业的商业模式探讨,需要考虑产研结合成效、运作机制方式,以评估其作为商业业态的可行性。因而,首先需要探讨可能遭遇的瓶颈、困境以及现行政策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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