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研发机构具有优秀的科技人才、完善的科技设施和充足的科研经费,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以及产业界等对公共研发部门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投入逐年递增。但是,公共研发机构产生的科研成果本身并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只有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才能增强国家竞争力,提高综合国力[1]。 丹麦作为一个只有530余万人口的北欧小国,却在2009-2010年世界经济论坛年度报告中位列全球竞争力的前5位[2]。究其原因,丹麦公共研发机构活跃的技术转移活动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泛欧技术转移协会(Proton Europe)的调研,丹麦是欧盟国家中公共研发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3]。鉴于此,本文在介绍了丹麦公共研发机构的背景基础上,分析了丹麦公共研发机构的技术转移中心情况,继而研究了专利申请和专利许可情况,以期为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利技术转移活动提供借鉴。 1 背景介绍 为了加速公共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转化,丹麦政府于1999年6月颁布了第347号法令,这是一项关于促进公共科研机构和产业界合作的法律[4]。该法律规定:对于就职于丹麦公共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的发明,公共研发机构有权利决定发明的所有权;研发人员必须将发明披露给所属机构的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必须在两个月以内决定是否获取该项发明的所有权,并积极实现发明的技术转化;研发人员有义务对技术转移过程提供积极主动的帮助;研发人员、学校和院系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等。 目前,丹麦全国的公共研发机构体系主要由3种不同类型的组织构成[5]:第一类是7所具有理工、医药等学科的大学,包括了哥本哈根大学、丹麦科技大学、奥尔堡大学、奥胡斯大学、罗斯基勒大学、南丹麦大学、哥本哈根信息技术大学;第二类是政府的两所科研院所,包括国家血清研究院和丹麦以及丹属格陵兰岛地质研究院;第三类是研究型医院,包括了Nordjyland、Syddanmark、Hovedstaden、Midtjylland地区的4所研究型医院。 为了进行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活动,丹麦各个研发机构均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在国家层面上,丹麦国家科学技术部(Ministeriet for Videnskab Teknologi og Udvikling)于2004年设立了丹麦国家技术转移协会
对丹麦全国范围内的技术转移中心加以管理[6]。该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了培训课程、研讨会和年度大会等,可以帮助丹麦全国的公共研发机构实现在技术转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共享。同时协会积极联系产业界,促进公共研发机构和产业界之间的联系,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 2 丹麦公共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情况分析 公共研发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是有效地实现技术转移活动的一类重要中介机构。欧盟专家组在2009年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技术转移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人员的知识背景对技术转移绩效有较大的影响[7]。丹麦国家科学技术部下属的科技创新处(Forsknings-og Innovationsstyrelsen),近年来一直对丹麦公共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活动的这两个相关指标进行跟踪[8]。 2.1 全职工作人员数量 目前,丹麦各个公共研发机构均成立了各自的技术转移中心,而各技术转移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是技术转移中心发展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据统计,从2005年到2008年,丹麦公共研发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一直以来维持在50人左右(如表1)。值得指出的是,2007年丹麦的部分国家科研院所和相邻的大学进行了合并,各自的技术转移中心也进行了合并。因此,该年度国家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下降,同时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明显增加。2007年的机构合并还导致了丹麦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均人数明显上升。
通过表2可以发现,2007年丹麦公共研发机构合并以后,出现了2个全职人员较多的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的数量达到10人以上。这2个机构是丹麦科技大学和Hovedstaden研究型医院。但是,依旧有4个技术转移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少于1人,即没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人员存在。这4个公共研发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均由兼职工作人员来完成。 2.2 工作人员的知识背景情况 每个工作人员均具备技术转移的相关知识背景,并且全体工作人员之间能实现有效的知识互补是技术转移的重要成功因素之一。就丹麦公共研发机构而言,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直以来以拥有法律背景的居多。但是随着技术转移中心商业化活动的不断开展,具备商业和科技背景的工作人员逐渐增加,与此同时,法律背景的人员逐年减少,如表3所示。以2008年为例,31.8%的工作人员是律师,24.9%的工作人员是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还有28.0%的工作人员具备工程专业背景,形成了有效的员工知识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