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一种类型相当特殊的公共研发机构。一方面,作为产业界的“技术支援机构”,它们以应用研究与创新为核心目标,需要从事相当程度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研究;但另一方面,在做创新服务的同时又不得以谋求机构自身赢利为目标,需要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最根本的宗旨。 在角色定位上,它们是有别于政府、企业和大学的所谓“第四种创新力量”。然而,不论在创新活动中与政府、企业和大学的联系多么紧密,它们都不能按照另外三者的组织规则来发展。尽管产业技术研究院不是政府,没有单纯的选举压力;不是企业,没有强烈的赢利压力;也不是大学,没有较高的学术压力;但这三种类型的压力,实际上已经通过这些组织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紧密互动中,在相当程度上传递给了产业技术研究院。而且,由于各国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同,这些来自外部的压力还呈现出一种更复杂的形态,使产业技术研究院比一般的公益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呵责。 因而,如何在承接来自产业和政府的研究合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技术解决方案和科研创新服务的同时,恰当地平衡来自各方的压力,使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科研服务活动中既能有相当的创新活力,又能保持较好的发展能力,确实是一个管理难题。 一个具有领先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离不开精巧到位的制度设计和艰苦卓绝的努力实践。 德国:持续均衡的财务模式 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下属80多个研究单位(其中有60个研究所),拥有1.8万名以高水平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为主的员工,是欧洲目前最大的应用研究机构。2010年,尽管处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困难形势下,弗劳恩霍夫协会年度争取的科研经费仍然达到了16.5亿欧元。2011年也将继续增长。 在多个方面,弗劳恩霍夫协会都是各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典范。是什么使得弗劳恩霍夫协会取得如此的成功,怎样使一个已经有60年历史的机构能够始终站在创新前沿,领先于她的工业客户,并且能提供其真正所需的研发服务?秉承德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的推动者的使命,弗劳恩霍夫协会在德国创新体系中的明确定位,以及为完成上述使命而建立的创新管理系统,是其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与创新价值链的两端紧密合作 在德国创新体系中,有4个主要的研究机构,各自都有明确的定位。因为有了负责基础研究的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不再进行基础研究,而是作为科技和工业的纽带,通过开展应用研究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然而,应用研究的理念并不会凭空产生,弗劳恩霍夫协会的研究人员与马普学会和大学的基础研究科学家建立了紧密联系。这种联系不是某几个弗劳恩霍夫研究人员的自发意愿,而是已经成为整个协会创新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弗劳恩霍夫研究所都与和她研究领域相关的大学有着紧密联系,通常离得很近。无论在德国或其他地方,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的所长都在大学拥有教席。如此紧密的结合对弗劳恩霍夫和大学双方都有益。 弗劳恩霍夫研究所与大学的这种紧密合作,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但是在为选择所长提名候选人时,也会出现兴趣的冲突。弗劳恩霍夫寻找具有很好企业经验的优秀的科学管理者;大学则倾向挑选优异的学术型科学家,后者通常较少有与企业合作的经验。在最终达成一致的时候,这种“所长+教授”的二位一体的集合效应,会对弗劳恩霍夫模式的成功产生深远、重要的影响。 在弗劳恩霍夫创新价值链的另一端,是工业界。合同科研是弗劳恩霍夫最重要的业务领域,也是她获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协会年度经费的40%来自合同科研。有些研究所通过合同科研获得的经费甚至超过50%。 始终保持稳定均衡的财务结构 弗劳恩霍夫的经费组成模式,在欧洲和全世界都极具特色。弗劳恩霍夫的经费的60%来自政府,剩下的40%则以合同科研的形式直接来自企业。政府的资助,由事业费和项目经费两部分组成。事业费是弗劳恩霍夫总经费的组成部分,由总部(董事会)负责管理。特别要说明的是,这笔钱虽然来自政府,但是不附带任何条件。也就是说,协会管理层可以自己决定如何使用。而且,事业费的数量在一定时间段内对于协会来说是稳定的,不会出现大的变化。所有的变化和调整都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与协会董事会协商决定。弗劳恩霍夫只需向联邦和各州政府报告使用事业费对德国创新体系形成的贡献,而无需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政府资助的另一部分是项目经费。联邦和地方负责科技的部门以及欧盟都启动研发计划,有选择地在某些技术领域资助项目。德国乃至欧洲希望参与计划的单位都需要提交项目申请。如此,研究机构和企业处于同样的竞争地位。弗劳恩霍夫经常和企业一起申请这种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经费的构成有多种可能:一是弗劳恩霍夫和企业各自分得资助,通常企业最多可得50%;二是弗劳恩霍夫得100%资助,企业则需自己出钱;三是弗劳恩霍夫同时从政府和参与项目的企业得钱。由于项目资助只能用于该项目本身,所以弗劳恩霍夫需要另外的不带附加条件的经费来源,用以开展基础以及具有较高风险的科研。得到政府事业费,又没有其他条件这一点,对于弗劳恩霍夫来说非常重要。 经费组成的三个方面对于弗劳恩霍夫来说都不可或缺,因为它们代表了研究的不同需求、层次,当然还有风险。政府提供的事业费使弗劳恩霍夫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开展未来导向的研究,保证领先于企业的研发水平,并且向市场推出新技术;获得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使得研究所能尽早参与对企业来说风险还过高的竞争前研究,同时使得研究所通过与多个甚至多国单位的合作,在研发早期就了解企业的需求并且成为伙伴;为企业直接进行合同科研并获得科研经费,则是使弗劳恩霍夫研发成果转移给企业和市场的最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