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模式:技术创新企业专有化体系的构建

作者简介:
赵皎卉(1983- ),女,江苏宜兴人,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西安710049 蔡虹(1954- ),女,湖北武汉人,博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与科技管理;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西安710049 张洁(1975- ),女,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系博士生,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与技术营销(西安 710049)。

原文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内容提要:

技术创新企业从创新中获益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专有化体系。阐述了专有化体系相关概念,分析了专有化机制,完善了专有化体系框架,并从知识产权、技术隐匿手段、人力资源管理、持续创新、互补资产优势5个方面剖析了夏普的专有化体系。分析表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专有化体系,有利于提升技术创新企业从创新中获益的能力,这对于我国企业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字号:

      DOI:10.3969/j.issn.1001-7348.2011.06.016

      0 引言

      关于技术创新的专有可能性(Appropriability,以下简称专有性)问题,Arrow[1]指出:“由于科学技术知识的公共产品性质,其投资主体不可能拥有生产技术知识而产生的全部收益,研究开发形成的技术知识所带来的社会利益只有一部分能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的利益。”关于技术创新收益的分享问题,Teece[2]于《从创新中获益》一文中阐明:“技术创新给社会带来的收益通常由技术创新者、与技术创新者有互补能力的主体、模仿者(或跟随者)和消费者四部分分享,技术创新企业从创新中获益的能力主要依赖于企业的专有化体系等因素。”本文阐述了与专有化体系相关的概念,并剖析了夏普的专有化体系是如何阻碍模仿者(或追随者)的模仿追赶,从而减少利润稀释、最大化攫取创新收益的。

      1 专有性及其重要性

      1.1 专有性的定义及分类

      虽然Arrow早就提出技术创新的专有性问题,但并未明确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对专有性的理解大体一致:Atkins[3]认为,专有性是指不同参与者获得创新产生的经济利益的能力;日本学者后藤晃[4]指出,专有性是指在技术创新给社会所带来的各种利益中,技术创新企业所获取利益的程度。Li[5]也指出,专有性是指企业从产品创新或流程创新中获取收益的能力。简言之,专有性是指企业从创新中获取收益的程度或能力。根据专有性的定义,可直接将专有性分为强专有性和弱专有性。专有性强,技术创新企业获取创新收益的能力就强;专有性弱,则意味着创新收益更多地流向其他分享者,也即创新者在收益分配中处于劣势。根据专有性产生的来源,将专有性分为内部专有性和外部专有性。技术创新企业利用技术知识自身的属性获取创新收益的能力称为内部专有性,而利用制度保护获取创新收益的能力称为外部专有性。其中制度保护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效性以及其它使得知识难以传播的手段,如各种形式的法律合约、劳动立法、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实际的技术隐匿手段等。

      1.2 专有性的重要性及其实现过程

      根据上文对强弱专有性的界定可知,如果技术创新企业对创新享有较强的专有性,则意味着其能够获得新的利润流或者提升已有利润,从而使技术创新转化为持续的竞争优势[2];反之,技术创新企业除要蒙受经济利润损失外,还有可能丧失市场势力,进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较强的专有性要经由专有可能化(Appropriate,以下简称专有化)过程才能产生。基于资源的观点和基于知识的观点同时指出:资源和能力的不可模仿性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来源。Hoopes等[6]甚至认为,资源和能力的不可模仿性是获取竞争优势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而技术知识作为企业重要的资源和能力,它的不可模仿性会提高企业的绩效。因此,技术创新企业通常会给模仿者(或跟随者)设置模仿障碍,目的是从竞争中获取较多的创新收益,而本质上则是为了提高专有性。除设置模仿障碍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拥有互补资产的优势等来提升专有性。因此,笔者认为专有化是指技术创新者为获得专有性的主观能动过程,其目的不仅在于为模仿行为或跟随行为制造壁垒,还在于更广泛地保护技术创新的优先使用权——攫取更多创新收益。

      2 专有化体系

      2.1 专有化手段及其作用机制

      在专有化过程中,技术创新企业获取创新收益的各种途径称为专有化手段。换言之,专有化手段是创新者获取创新收益的工具。总结前人对专有化手段的研究[4,7,8],专有化手段主要包括: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持续创新、率先市场化、模仿的成本及时间、技术的隐显性、制造及服务的领先等。根据其作用机制的不同可划分为:技术隐匿手段、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利、版权等研究的最为广泛)、领先时间、利用技术知识的属性和互补资产的使用等。

      技术隐匿手段主要是限制技术知识的分享范围,例如保密、设置密码等。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指雇佣关系的管理,例如通过劳动合同来管理雇佣期限和限制人员的流向。知识产权主要通过对创新成果拥有所有权来合法地保护创新成果,并对此形成暂时的垄断以获取收益,此外还可以帮助企业获取授权费。领先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持续创新;二是率先市场化。如果创新者持续创新,其知识积累强于潜在的模仿者,从而能确保处于技术领导者的地位;率先市场化指比竞争对手更快地把产品推向市场,使企业具有先行者优势。领先时间有助于创新者形成强劲的市场地位,占据重要的市场份额。通过领先时间,技术创新企业一方面可对模仿者进行威胁报复,削弱模仿倾向;另一方面可在消费群体中形成品牌认可优势,从而提高收益。利用知识的属性主要是指利用知识的隐性、复杂性、专用性等属性提高技术知识的模仿难度,增加模仿者模仿的时间和成本。互补资产的使用是指在创新技术商用化的过程中,利用制造、营销、售后服务等优势(如生产线、营销和服务的领先),而非通过保护核心技术来获取创新利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