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产权外部商用化的知识收入研究

作者简介:
斯亚奇(1987- ),女,浙江诸暨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杭州 310027); 陈劲(1968- ),男,浙江余姚人,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竺可桢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杭州 310027); 王鹏飞(1985-),男,山东威海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杭州 310027)。

原文出处:
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针对封闭式创新模式中企业知识产权闲置和知识溢出的现象,在总结开放式创新的理念和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外部商用化的概念,并对知识产权使用率和所有权占有率进行分类讨论,概括了知识产权外部商用化的途径。得出结论:通过知识产权外部商用化获得的知识收入有别于传统的通过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和有形资产获得的收入,前者是企业特殊的无形资产收入,提高知识收入对于企业发展具有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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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的企业创新模式强调“此地发明”和“此地销售”,即企业凭借高额的研发投入、独占性的创新成果转化和市场化来获得垄断的市场地位和超额的边际利润。Chesbrough把这种创新模式称为“封闭式创新”[1]。封闭式创新中的“此地销售”观念强调企业对创新知识的控制,以实现技术成果的保密、独享和垄断,却极大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外部商用化,从而导致大量的知识产权被闲置。据统计,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不到20%,大量的知识产权成果因过度开发或与市场需求相脱离而被束之高阁、不能获利,而不断投入的知识产权保护费用也成为企业要承担的一项不菲的成本。

      针对创新中的这一问题,Chesbrough提出的开放式创新给出了令人惊喜的解决方案。开放式创新把知识产权看作能给现有商业模式带来附加收益的一类新资产,它不应受当前商业模式的限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市场,从而产生附加价值[1]。所以,在开放式创新的视角下,知识产权的外部商用化成为提高企业闲置知识产权利用率的一个重要选择。

      1 封闭式创新和知识产权闲置

      知识产权是企业对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如植物品种专有权)和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作为产权化的知识,是知识中最活跃、最前沿的部分,已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一方面,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成果予以保护并给予一定时期的垄断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促进了企业创新成果的商用化过程,是企业从创新成果中获益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封闭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获取率较低,主要表现为:大量的知识产权闲置;知识外溢造成知识成果的流失。

      企业知识和产权价值获取率低的最直接表现是知识产权利用率低。2009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到97万件,居世界第一;2003-2009年我国专利数年均增长26.1%[2]。而与之不相称的是,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平均不到20%(其中非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率仅为5%),专利推广率在10%-15%。这种局面所带来的后果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被闲置,不能转化成生产力,无法创造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初的研发投入也成为巨大的沉没成本。例如,宝洁在对其专利的调查中就发现90%的公司专利都因未找到商业上的用武之地而闲置。根据非正式的统计结果,Chesbrough发现,企业的实际专利利用率仅在5%-25%,大量的内部专利技术处于闲置状态、未被商用化[3]。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获取率低的另一个表现是知识外溢。理查德·尼尔森在1959年就已发现公司中存在外泄知识,并指出公司从这些知识中获取价值的能力有限[4]。最典型的例子是施乐的帕路阿尔托研究中心[5-6]:施乐判断其研究中心的某些项目对施乐日后发展具有很低的价值或几乎没有附加价值,于是停止了对其的经费资助。由此,至少有35个项目从施乐公司溢出,其中11个项目在脱离施乐后取得了巨大成功,其创造的市场价值甚至超过施乐本身整体的市场价值。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获取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1)在垂直一体化思想的影响下,企业强调对“创新成果的控制”,一方面不重视其外部利用;另一方面也担心外部授权会引起可能的竞争;(2)企业的研发过程和商业模式“脱节”,导致成果在企业内转化困难[3];(3)现有的研发考核激励机制存在缺陷,研发人员申请专利以报奖、应付考核为主要目的,不重视成果的市场化;(4)知识员工的流动和社会学习周期的缩短使得知识价值悖论①变得越来越明显,知识外溢的加速使得别人摘取了创新成果,而企业为“他人做嫁衣”时也蒙受了巨大的研发投入损失以及未来可能的竞争性损失。

      企业应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方式,并从中获利。目前,许多企业已认识到知识产权这项本来可以产生收入但尚未充分利用的资产。如微软就在有计划地实施“知识产权输出战略”,其原因之一就是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维持费用使得“知识产权库存已经不是财富而是包袱”。正如Sawhney和Prandelli所指出的那样,在开放性的、分布式的知识创造过程中,保护知识的最佳方式就是充分发挥新创知识的价值[7]。Boisot也指出,解决知识价值悖论的可行方法不是“堵”而是“疏”,应该把重点从知识存量转移到知识流量上[8]。所以,针对现有企业的知识产权闲置和知识溢出等问题,企业应积极进行知识产权商用化,以提高其利用率。而在开放式创新的视角下,知识产权的外部商用化已成为企业从知识产权中获利的重要选择。

      2 外向开放式创新和知识产权外部商用化

      2.1 外向开放式创新

      相对于传统的封闭式创新,Chesbrough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把“非此地发明”和“非此地销售”提到和“此地发明”和“此地销售”同样重要的位置[1]。开放式创新认为企业应该同时利用内部和外部的创意,并同时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渠道实现创意的商用化,为创新知识找到更多的用武之地。所以,开放式创新重新界定了企业的竞争边界,企业以整合者(integrator)而非拥有者(owner)的身份将创新推向市场,并从创新的市场化和商品化中获利。如图1所示,在封闭式创新中闲置的知识产权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通过外部商用化实现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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