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与实施细则关联性研究

作者简介:
宋河发(1968- ),男,博士,河南平顶山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创新政策与知识产权; 穆荣平(1960- ),男,博士,安徽合肥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创新政策、高技术产业竞争力; 任中保(1979- ),男,博士,四川绵阳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与技术预见(北京100190)。

原文出处:
科学学研究

内容提要:

结合调查数据和理论研究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关联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建议要明确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评价标准,制订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专项资金,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快速更新机制,制定国防采购政策细则扶持自主创新,加大补贴型采购的比例,加大对不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惩罚力度,增加对非职务发明自主创新产品技术的政府采购支持,应将本土民族企业作为政策支持重点。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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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我国2006年初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简称中长期规划)及其配套政策,确定了科学技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包括政府采购政策在内的60条促进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又出台了6项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颁布受到了企业的热情欢迎,但也受到了有一些国外企业和人士的批评,我国新出台的一些政策实施细则做了相应调整,但却引起了政府采购政策与自主创新关系的许多争论。

      政策是执政党和政府采取的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与行动指南,是具有普适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政治方案,不仅包括法律、规章、规定,还包括政府计划、首脑指示、大会决策等[1]。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发挥政府调控经济功能,体现国家战略意图,促进自主创新的有力手段,也是从需求侧支持本国企业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由于需求的规模和特点是区域竞争力和创新动力的主要决定要素[2],政府是国防、教育或医疗卫生等的大客户,政府可以作为先导用户承受学习和新产品改进的成本,能使创新型企业迅速降低成本,也可以向企业提供积极信号,从而促进创新扩散[3]。创新更多的障碍是创新的风险和高成本[4],政府采购是指对一个设计或生产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开发工作(如果不完全新颖)的尚不存在的产品或系统的购买[5]。政府采购主要包括R&D采购和创新产品采购[6]。Rothwell和Zegveld比较了R&D投入和政府采购之异同,他们认为,政府采购在更多领域更能长期激励创新[7],P.A.Geroski也分析了政府创新需求质量和数量的意义,认为政府采购政策是一个比研发投入更为有效的激励创新的工具[8]。Birgit Aschhoff和Wolfgang Sofka对德国企业的调查发现公共采购和大学知识溢出同样是成功的,对于经济紧张情况下的区域小企业来说,公共采购尤其有效[9]。欧盟近年对政府采购政策给予了极大关注,一些国家的政府要求欧洲采用政府采购政策刺激创新,2006年,提交给欧盟领导人的Aho Group Report即《构建创新型欧洲》报告建议颁布实施《研究和创新条约》,并提出应在三个方面做出努力,其中之一是构建创新型友好型市场[10],为创造创新友好型市场,他们建议在建立和谐的制度规则、有雄心的标准应用、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体制和拉动需求的公共采购方面采取行动。2006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个战略性创新政策文件,高度重视公共采购在创新和创造市场的重要作用,其中一个特殊的关于ICT部门的行动计划是探讨免于限制的竞争前R&D采购政策工具[11]。Palmberg[12]和Saarinen[13]关于芬兰1988到1998年创新商业化的研究表明,48%创新成功项目主要得益于公共采购。Birgit Aschhoff和Wolfgang Sofka还研究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如管预算的和执行的政府部门目标不一致,政府采购最大的问题是与私人需求措施不一致,采购过早也可能会导致对创新的阻碍;创新初始成本经常较高,包含着交货延迟或转换成本的风险;招标说明书会把供应商锁定到传统的技术上不允许根本性创新,因此,他们认为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需要将政府采购与私人需求措施结合起来,采购者必须知道消费者购买创新产品的需要以及相应的措施,需要在早期就把供应商的未来供应和将来的需求结合起来,特别是政府要能清楚地描绘未来需求,要在更广的范围内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采购,需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尤其是通过网络分享经验,应把更加透明和容易进入作为起点,政府应避免冗长和繁琐的程序[14]。

      实际上,国内外关于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是不多的,国内的研究则更少,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实施细则对配套政策支持情况如何,政府采购政策和实施细则还存在哪些不足等等则更是鲜见研究。

      1 我国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落实情况

      2007年至2008年,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了两次大规模调查,调查方式是被调查企业填写问卷,目的是了解《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对象是国家及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第一次调查时间截至2007年6月16日,回收企业问卷1619份,做答企业1598家,其中有166家企业产品被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0.3%,有1395家企业产品未被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86.2%。第二次调查截至2008年9月1日,回收调查问卷1720份,做答企业1685家,在1316家被调查有效问卷企业中,有82家企业的产品列入了《政府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只占6.23%,93.77%的企业产品或服务没有列入《政府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中。

      2007年,在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166家企业中,民营企业有73家,占44.0%;国有企业(非央企)有37家,占22.3%;央企有15家,占9.0%;转制院所有4家,占2.4%;三资企业有8家,占4.8%;集体企业有3家,占1.8%;其他和不明类型(未作答企业)有26家,占15.7%。如表1所示。

      

      2007年,企业反映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如表2所示。“政府采购招标过程监督管理不够,未营造出公平竞争环境”、“采购人(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够,导致政策执行不力”、“政府采购过程中监督不力,导致交易成本过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计划性不强,实施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和“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是目前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占作答企业总数的19.5%、18.1%、17.1%、13.8%和11.4%。

      2008年,没有列入《政府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企业中,有553家企业认为政策条件太高,企业努力但仍无法享受该政策;378家企业不知道有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250家企业认为政策缺乏操作性;53家企业认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缺乏吸引力。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政策落实情况看,仅有39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仅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2.96%。未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中,614家企业认为该政策条件太高,企业努力也无法享受该政策,占46.66%;417家企业不知道该政策;256家企业认为该政策缺乏操作性;55家企业认为该政策对其缺乏吸引力。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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