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科技创新体系及评价机制概述

作 者:
单波 

作者简介:
单波,吉林省集安市外事办公室,集安 134200 单波(1954- ),男,硕士,吉林省集安市外事办公室翻译,研究方向:韩国科技政策、中韩科技合作与交流。

原文出处: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内容提要:

对韩国的科技开发政策和技术创新路径分析显示,韩国早期是以模仿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为主,科技创新相对滞后。随着政府对科技体制和政策、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重大调整,合理高效配置资源,完善软硬环境建设,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得以不断提升。本文通过模型分析和数据对比研究,探讨韩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对该体系建设架构的检测和评价机制,揭示韩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特征,对我国选择适合自己的创新战略,科学规划创新平台,加速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力具有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字号:

      韩国的科技开发政策过去一直是以模仿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为主,重视技术引进,科技创新相对滞后。从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借助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机会,重点发展轻纺、重化工等产业。80年代末,韩国确立了“科技立国”的国策,政府一方面保持传统的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优势;一方面利用发达国家向外转移低层次技术和产品的机会,大力发展本国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把经济技术发展的重心转变到靠科技创新带动本国经济快速增长方面来。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对科技体制和政策、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进行重大调整,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短时间内跻身于创新型国家的行列。本文尝试对韩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形成的具体措施和做法进行探讨。

      一、韩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架构

      韩国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源于其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韩国的科技创新体系是由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地方和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组成,并由透明、公正、合理的产学研机制来支撑。

      1.科技管理机构

      韩国的科技管理机构由国家科学技术审议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会、教育科技部、知识经济部等部门组成。它们通过制定科技政策和有关法律,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来推动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

      韩国政府为了强化国家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1991年1月修改了《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依据该法设立由总统亲自挂帅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科技发展长远规划,综合协调各部门科技政策,决定科技预算分配原则等,使国家科技管理更具权威性;把原由各政府部门行使的科学技术管理、监督权移交国务总理室,由总理掌握国家科研经费和研究计划。

      2008年1月,韩国科技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根据李明博新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原18部4处精简为13部2处,教育部与科技部合并成立教科部。科技人才培养、基础科学政策职能以及产业资源部的产业人力培养等职能划归到教科部。新成立的知识经济部整合了科技部产业技术研发,产业资源部的产业、能源政策和信息通信部的IT产业政策等职能:

      2.科研单位

      韩国的科研单位由独立科研机构、分布在大学内的科研机构和分布在企业内的科研机构组成。

      (1)独立科研机构

      韩国的独立科研机构大致可分为3类:国立(公立)科研机构、政府出资建立的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

      国立(公立)科研机构,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设立。分布在农业、医学、自然科学、工学等领域。

      政府出资建立的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从建立到运营以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均接受政府的资助,但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作。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原子能研究所、能源技术研究所、机械研究所、航空宇宙研究所、电工研究所、光州科学技术院等均属此类。

      其他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建立时资金来自政府以外的其他渠道。作为民间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接受国家项目的渠道可以是法人机构设立时给予认定的主管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其他部门。韩国政府以国家项目推动政府和民间的研究开发。

      (2)大学科研机构

      韩国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主要由大学承担。自20世纪80年代末,韩国政府和一些部门与大财团联合,在大学相继设立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如半导体研究所、遗传工程研究所、基础电力共同研究所、新型原材料共同研究所、自动化系统共同研究所、资源及能源共同研究所等。政府对大学的科研给予极大重视,教育部门下拨给大学的学术经费增长迅速,各大公司也纷纷投资大学,借大学的智力搞技术开发。

      (3)企业研究机构

      韩国的企业研究机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附设科研机构;一种是产业技术联合科研机构。韩国政府的政策规定,允许企业以利润的20%作为研究开发的投资,而且头两年可将此作为亏损处理。政府还鼓励企业成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对应缴税款予以减免。在这种政策鼓励下,韩国的大中企业,甚至一些小企业相继成立科研机构。目前,企业科研机构与官方科研机构和大学并驾齐驱,已成“三足鼎立”之势。

      3.建立“产、学、研”联合科研体制

      为促进技术创新,韩国政府强调产、学、研的协调合作。通过修订《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和《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进一步把发展产、学、研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有效整合研发资源,形成研发合力,最大限度提高研发效率,采取的措施包括:国家科研课题实施对象的选定推行产学研优先政策;国家科研院所的研发设施对产学研优先开放;不断扩大对产学研信息、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建立以大学为中心的产学研合作园区和地区合作开发支援团等。此外,由科学财团出资在全国理工大学建立的数十家“科学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对推动跨部门、跨学科的基础和应用技术开发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共同研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研器材共同使用、关键技术信息的服务和专利使用等。

      为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提高科技资源利用和研究开发效率,韩国政府改革科研体系,把研究所从政府主管部门中分离出来,按不同领域分别建立基础科学研究会、产业技术研究会和公益技术研究会等。各研究会隶属国务总理室,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联合理事会管理。项目经费向主要研究所倾斜,逐年减少非重点所的政府拨款,逐步实行民营化,加快了产业技术创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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