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条件下自主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作者简介:
魏杰(1952- ),男,陕西西安人,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企业制度创新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证、企业产权制度与资本市场的内在结合及互动性、企业中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内在结合的产权制度体现、宏观经济对企业经营战略的约束性的体制表现等;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北京100084; 高旭东(1966- ),男,山东淄博人,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战略与国际管理、技术创新管理,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会员登记号:I030100694S;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北京100084; 田也壮(1963- ),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制造战略;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90 周作伟(1965- ),男,山东龙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企业伦理。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90

原文出处:
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如何在市场开放条件下进行自主技术创新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本文首先讨论了传统“技术追赶”理论的适用条件,然后讨论了市场开放对自主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开放条件下自主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问题。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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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传统“技术追赶”理论的重新认识

      学术界对自主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有很多研究[1]。然而,能否进行自主技术创新,自主技术创新的条件是什么,仍然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2]。比如,传统的“技术追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应该以技术引进为主,走“引进—消化—吸收”的路子;实践也证明,这条路子是可以走通的,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很多企业走的就是这条路子[3-4]。

      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走“引进—消化—吸收”的路子需要一定的条件,特别是国内市场的保护。比如,著名创新学者、MIT教授Cusumano的研究表明,自1960年起的大约20年中,日本轿车进口只占国内销售的1%左右。Cusumano进一步指出,日本政府的一项政策,即通过限制轿车进口保护本土企业,就使得一项原本肯定会失败的事业变成了一项利润非常高的事业。而这告诉我们一个非常明显但非常关键的关系:尼桑、丰田以及整个日本轿车工业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内市场的保护[5]。

      实际上,日本技术追赶的经验是:重要技术主要是以技术许可的方式引进,严格限制设备和产品进口,严格限制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6-7]。比如,在发电设备制造业,通产省(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Jrade and Industry,MITI)规定,对于每一代新的发电设备,只能进口一台,其余设备必须从日本的本土企业定购,这些本土企业可以以技术许可的方式引进技术。根据这一政策,日本电器机械行业的四大领先企业HITACHI、TOSHIBA、MITSUBISHI和FUJI ELECTRIC分别与GE、WESTINGHOUSE和SISMENS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HITACHI、TOSHIBA和MITSUBISHI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日本政府的“只进口一台,其余国产”的政策在资本品产业是一个通行的政策,实践证明也非常有效。

      韩国的经验是以大量进口设备为主,辅之以技术许可,严格限制FDI[8]。表1显示了韩国在1962-1993年利用国外技术的基本情况。表1中的数据说明,韩国资本品进口是比FDI和技术许可重要得多的利用国外技术的形式,从具体金额来看,其是FDI的近25倍,是技术许可的约35倍。由于日本以技术许可为主引进技术,因此日本在消化吸收上的投入要远大于在技术许可上的花费。相反,韩国以引进设备为主,从比例上看,其花在消化吸收上的资金要小得多,这同我们国家的情况类似。

      

      著名管理学者、哈佛商学院教授钱德勒(Chandler)的研究则表明,“先行者优势”是如此之强,先行者建立的进入壁垒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只有两家新建企业进入美国化学工业前50名,没有一家新建企业进入世界制药工业前30名[9]。实际上,这一现象并不只存在于上述两个工业,汽车、计算机等领域的情况与此也非常类似。这种现象所传递的信号是非常明确、也是非常强烈的:在同一个市场上,领先者的优势是极其巨大的,后来者很难在自由竞争中战胜先行者。

      为什么传统的“技术追赶”道路(即“引进—消化—吸收”)需要以保护国内市场为基础呢?实际上,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关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有很多的研究和理论,其中“资源基础论”(the resource based perspective)代表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在“资源基础论”看来,一个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它独特的“资源”,其主要特点是:有价值,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这是首要的,也是显而易见的;稀缺性,难以在竞争性市场上买到;难以模仿,竞争者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开发出相同的资源;难以替代,其他资源不能带来同样的竞争优势。

      虽然“资源基础论”还没有清楚地描绘出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独特“资源”的所有具体表现形式,但是指出了以核心技术为主体或基础的“知识资产”(knowledge based asset)是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换句话说,在技术含量比较高的行业,核心技术不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惟一来源,但一定是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当两家企业直接竞争时,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一定处于不利地位[10]。

      这就说明,经济保护是发展中国家的本土企业实现“技术追赶”的重要条件。如果选择经济开放,本土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跨国公司在本土市场站稳脚跟以前而不是以后建立竞争优势。

      那么,如何理解市场保护与促进竞争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呢?上面的分析实际上已给出了答案:关键是需要严格区分两种类型的竞争——本土企业间的竞争和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间的竞争,即所谓的“与狼共舞”。本土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必要的,因为这可以迫使这些企业不断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本土企业同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则不同,竞争太激烈的话,本土企业是不可能顶住跨国公司的压力的,“与狼共舞”的前提是本土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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