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世界观的悲剧

——施韦泽的西方伦理史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泽环(1954-),男,浙江宁波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施韦泽强调,文化进步和重建的关键在于要有一种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欧洲哲学—伦理学的优点在于,它已经要求了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但它的弱点则是,在还没有弄清楚对其论证困难的情况下,却以为自己已经在不断地论证它了。因此,在18世纪理性主义世界观开辟了人类文化史上的最伟大时代之后,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文化就逐渐走向了衰落。面对当时的西方文化危机,施韦泽认为自己的使命是,以深刻的思想追求真实的、富有价值的世界观,从而复兴西方的文化和伦理。为此,他系统地研究了西方伦理思想史,从基本原则和论证方法两个方面总结了西方自古希腊至20世纪初探寻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及其失败的经验教训,不仅为自己敬畏生命的理论和实践突破奠定了深刻的思想史基础,而且为中国伦理学界了解和研究西方伦理学史以及形成新时代合理的伦理道德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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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1)05-0024-(08)

      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在创立其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即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时,系统地研究了自古希腊至20世纪初期的西方伦理学,为自己的理论和实践突破奠定了深刻的思想史基础。此外,施韦泽对西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又是与其对世界宗教的伦理,特别是对印度思想家的世界观和中国思想史的研究结合在一起的。①这样就使施韦泽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研究,不同于一般的西方思想家,而是完全突破了西方中心论的局限,有了一种综合东西方伦理的世界眼光。显然,施韦泽这种既基于自己的基本伦理思想又放眼世界伦理的理论视界,对于当代中国伦理学界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研究以及形成新时代合理的伦理道德,也是值得借鉴的。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希腊—罗马哲学中的伦理和文化、近代的乐观主义世界观与伦理及其论证、西方探寻世界观努力的终结等方面,对施韦泽的西方伦理史研究以及对我们的启示,作一初步的概括和阐释。

      一、希腊—罗马哲学中的伦理和文化

      就西方伦理学的产生而言,施韦泽的观点与西方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类似,认为在公元前7世纪,希腊精神开始摆脱宗教世界观的束缚,奠定了以认识和思想为基础的世界观。在对存在的研究及对其本质的反思中,首先发展起来的是自然哲学,接着是对“不再能够满足思想和道德的感受”的自然哲学的批判。公元前5世纪出现了智者,他们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和个人行为的规范采取批判的态度,只追求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其结果是毁灭性的。苏格拉底反对这种思潮,强调把得到正确理解的个人幸福和全体利益协调起来的行为规范,能够基于理性的思考而得到论证。德性是真正的知识。当然,苏格拉底并没有说明道德的在于理性之中的最普遍内容,而只是天真地把自己的普遍—形式的回答视作问题的解决。因此,苏格拉底的意义在于:“在西方思想必须对道德进行哲学思考的关键时刻,为了阻止希腊社会由于无根据和争论不休的思想而导致的瓦解,通过其关于道德能够经由思想得到确定的强有力的严肃信念,苏格拉底这位雅典的贤人击退了怀疑主义思潮。”[1](P139)由此,施韦泽以苏格拉底为基点探讨希腊—罗马哲学中的伦理和文化。

      概括说来,苏格拉底留下了三项任务:进一步规定合乎理性的利益的内容,确定关于善的最普遍的一般概念,把对伦理学的思考纳入总体世界观。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施韦泽认为,由于个人直接的快乐难以与伦理相统一,用合乎理性的快乐取代简单的快乐的努力难以成功;因此,“在后来的世代中,由苏格拉底提出的伦理—理性的生活理想,不仅没有成熟起来,而且患上了不治之症。因为,在其构想尝试中,存活于理想中的快乐概念否定了自身”,[1](P140)从而导致无论在伊壁鸠鲁主义,还是在早期斯多葛主义那里,苏格拉底期待理性思想能够产生强健的、肯定生命的伦理学,都被顺从命运取代了。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种令人难以理解的贫困化。为了成为一个积极的国家公民,个人应该卓越地活动的思想也流失了。一种类似近代的以集体为目的的功利主义思想,并不能由此被发展起来。任何追求理性快乐高贵化的尝试,都趋向于使肯定生命不断地变为否定生命。在希腊精神批判地觉醒、只有通过一种思想的乐观主义—伦理的世界观才能够得救的古代西方,就崩溃于这一逻辑的事实。

      至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位古代世界伟大的独创性思想家同样也不能够建立一种活动的伦理学,并奠定这样一种文化的基础。柏拉图寻找善的普遍概念。但是,他离开了由苏格拉底指出的即使还没有成功的道路——通过归纳来规定善。他要纯粹形式地通过逻辑—概念的思想来确定善的本质。为了达到伦理学,柏拉图选择走经由理念论的弯路。在所有思想家中,就其明白善是某种无条件的、自足无待的东西而言,柏拉图第一个把伦理在人之中的存在视作无比的神秘,这是他的巨大功绩。然而,在柏拉图的探寻中,只有一个没有内容的基本伦理原则。这样,在其实践地涉及伦理学的地方,他就有必要坚持通常的四项主德: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但是,柏拉图本人的伦理学与这四主德根本没有什么关系。真正的伦理是否定世界。当他让伦理在纯粹的概念世界安家时,柏拉图得出了这一结论。不同于希腊的现实意识,柏拉图表达了禁欲的无为思想。当然,柏拉图并不是原创性地建构了他的否定世界伦理学,他从印度思想那里接受了这一观点。

      而亚里士多德的目标在于:提出一种实用的,广泛和客观地面对现实的伦理学。他认为,人的本质是活动。幸福被定义为合乎德性的活动,理性的快乐是对活动完善性的体验。但是,在应该回答什么使活动具有道德这一关键问题时,亚里士多德退缩了,他不探讨道德的基本原则问题,不去建构伦理学,而只是满足于一种德性论。通过回避道德的基本原则问题,亚里士多德得以提出一种活动伦理学。但是,这种伦理学所包含的力量不是活的,而是死的。从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一种意志冲动的美学,其实质在于列举各种德性,并证明它们应该作为中道而被把握。他像对待自然科学一样地研究伦理学,但忘记了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可以从给定的事实出发,把假设当作作为事实基础的存在的本质;而在伦理学中则要倒过来,必须先提出基本原则,然后事实应该从中产生出来。由于没有认清伦理的本质,因此亚里士多德不能够推进伦理学。在研究德性论的学者中,亚里士多德是最伟大的;但是,与探讨道德基本原则的学者相比,其中最渺小的也要比他伟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没有能力提出一种活动的伦理学,这种状况也体现在他们如何建构文化国家理想的方式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坚持,国家本身必须成为一个伦理机构。然而,在详细探讨文化国家的理想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却表现出了一种值得注意的偏见。首先,对于他们来说,未来国家并不是包括全体人民的共同体,而始终只是一种得到合理改善的希腊城邦国家。此外,就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没能形成民族国家的普遍理念一样,这两位思想家也没能形成关于人的普遍理念。他们的文化国家只是要使其一定数量的成员——自由人,能够在没有物质忧虑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身心教养,并主持公共事务。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文化国家理想的外在缺陷相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两位思想家都无法赋予城邦国家以维持自身所必需的动能。像伊壁鸠鲁主义和早期斯多葛主义那样,他们的伦理学也没有改变世界的意志。从而,“在思考文化国家的理想问题上,孟子要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伟大得多!以最自然的方式,从伦理活动的伟大世界观出发,孟子的视野宽广,能够以对其最好的思想为人服务”。[1](P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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